桃園縣教師會第六屆第十次理事會會議議程
時 間:九十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下午一時三十分至四時三十分)
地 點:本會辦公室
主 席:彭如玉理事長
出席人員:本會理事
列席人員:後補理事、監事(含後補)
一、報告出席人數
二、主席宣布開會
三、確認議程
四、確認上次會議紀錄並報告執行情形
第六屆第九次理事會會議記錄(附件一,p.3-5)
五、工作報告
u 重要會務報告:95年10~12月份工作報告,請見附件二。(p.6-11)
u 教師法惡修連署與拜會工作報告。(如夾頁)
u 與教育局長座談後續工作檢視與報告。(如夾頁)
u 特教委員會工作報告,請見附件三(p.12-13)
六、提案討論
提案一
提案人:服務活動組
案 由:請審議福利廠商與本會簽署之合作合約內容
說 明:1.特約廠商合約書、優惠內容及營利事業登記証或相關証明請見原始附件夾
2.簡要整理附表一(p.14)
辦 法:請審議
決 議:
提案二
提案人:行政組
案 由:請審核九十五年八、九、十月份收支決算。
說 明:1.依據本會章程辦理。
2.如附件四(夾頁)。
辦 法:請審核。
決 議:
提案三
提案人:行政組
案 由:請推派教育部中央申訴評議委員會之本會代表。
說 明:1.依據本會章程辦理。
2.依據中華民國全國教師會來函。(公文如附件五,p.15)
辦 法:請推派
決 議:
提案四
提案人:行政組
案 由:請推派桃園縣政府96年不適任教師審議小組委員之本會代表。
說 明:1.依據本會章程辦理。
2.依據桃園縣政府來函。(公文如附件六,p.16)
辦 法:請推派
決 議:
提案五
提案人:行政組
案 由:請推派國防大學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之學校代表一名。
說 明:1.依據本會章程辦理。
2.依據國防大學來函。(公文如附件七,p.17)
3.要求專科以上學校教師代表為禱。
辦 法:請推派
決 議:
提案六
提案人:行政組
案 由:請推派中原大學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之學校代表一名。
說 明:1.依據本會章程辦理。
2.依據中原大學來函。(公文如附件八,p.18)
3.要求派出代表之職級應與該學校之教師資格相當為宜。
辦 法:請推派
決 議:
提案七
提案人:行政組
案 由:元智大學續聘莫嘉廉教授(龍華科技大學)擔任學校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委員。
說 明:1.依據本會章程辦理。
2.依據元智大學來函。(公文如附件九,p.19)
辦 法:請審議
決 議:
提案八
提案人:行政組
案 由:請審核復權名單。
說 明:1.文化國小。
2.依據本會章程辦理。
辦 法:請討論
決 議:
提案九
提案人:行政組
案 由:請審議本會派出參加會議代表之資格認定
說 明:1、本會派出之會議參加人員應為具有本會會員資格者。
2、本會派出之會議代表,於新舊年度交接時期之資格認定,應訂定相關規定予以
釐清。
辦法:請審議
決議:
七、臨時動議
八、散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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