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教師會第十屆第十二次理事會議議程
時 間:中華民國104年5月14日(下午13:30)
地 點:新屋國小第二會議室【桃園市新屋區中正路196號】
主 席:高孟琳 理事長
出席人員:本會理、監事
列席人員:本會候補理監事及會務幹部
一、報告出席人數
二、主席宣布開會
三、主席報告
四、確認議程
五、確認上次會議紀錄並報告執行情形
第十屆第十一次理事會會議記錄(附件一,P.4-5)。
六、工作報告
◆重要會務報告:104年3-5月份工作報告,請見附件二(P.5)。
七、討論提案:
提案一
提案人:常務理事會
案 由:請審核1040416第十屆第八次臨時常務理事會會議、1040424第十屆第九次臨時常務理事會議記錄。
說 明:1.依據本會章程辦理。
2.如附件三 (P.6-7)。
辦 法:請討論。
決 議:
提案二
提案人:總幹事
案 由:審議本會103年度決算(含資產負債表、損益表)。
說 明:1.依據本會章程辦理。
2.如附件四 (P.8-11)。
辦 法:審議通過後,先報主管機關並於會員代表大會召開時提案。
決 議:
提案三
提案人:總幹事
案 由:審議本會103年度「928後續行動基金」收支表。
說 明:1.依據本會章程辦理。
2.如附件五(P.12)
辦 法:審議通過後,於會員代表大會召開時提案。
決 議:
提案四
提案人:總幹事
案 由:請審議103年度「會務人員退休資遣準備基金」收支表。
說 明:1.依據本會章程辦理。
2.如附件六(P.12)
辦 法:審議通過後,於會員代表大會召開時提案。
決 議:
提案五
提案人:總幹事
案 由:請審議103年度「會務發展基金」收支表。
說 明:1.依據本會章程辦理。
2.如附件七(P.13)
辦 法:審議通過後,於會員代表大會召開時提案。
決 議:
提案六
提案人:總幹事
案 由:審議本會103年度「司法互助基金」收支表。
說 明:1.依據本會章程辦理。
2.如附件八(P.13)
辦 法:審議通過後,於會員代表大會召開時提案。
決 議:
提案七
提案人:總幹事
案 由:審議本會103年度「公益救助基金」收支表。
說 明:1.依據本會章程辦理。
2.如附件九(P.14)
辦 法:審議通過後,於會員代表大會召開時提案。
決 議:
提案八
提案人:組織發展部
案 由:請審定本會第十一屆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之各校會員代表名單。
說 明: 1.依據本會會員代表大會規程第五條「各會員應於每屆會員代表任滿前二個月,將下一屆會員代表名單,報送本會﹔理事會應於十五日內召開會議,審查通過後公佈。」辦理。
2.本會會員代表大會規程「……會員代表大會代表於出席會員代表大會行使之總權數,以ㄧ般會員數每校每滿30人為1權,權數之行使得由一人累積為之。會員數未達30人之學校,但具團體協約法之協商資格者,得推選會員代表大會代表行使1權。
3.本會會員代表名單計29人36權,如附件十(p.15)。
辦 法:請討論
決 議:
提案九
提案人:組織發展部
案 由:請討論本會第十一屆理監事選舉之理監事會推薦名單。
說 明:依本會理監事選舉罷免辦法第五條第一款辦理(推薦人數以不超過應選名額三分之二為限)。
辦 法:請討論。
決 議:
提案十
提案人:組織發展部
案 由:本會所屬相關辦法因應更名為「桃園市教師會」修正案。
說 明:1.本會依據桃園市政府社會局103年1月8日桃社發字第1030001195號函辦理,於103年1月21日召開第十屆第二次會員代表大會決議通過變更本會名稱為「桃園市教師會」。
2.本會所屬相關辦法凡出現「桃園縣教師會」文字皆修正為「桃園市教師會」。
3.本會所屬相關辦法整理如附件十一(p.16)。
辦 法:請通過。
決 議:
八、臨時動議
九、散會
10-12理事會議程-附件一.doc
10-12理事會議程-附件二.doc
10-12理事會議程-附件三.doc
10-12理事會議程-附件十.doc
10-12理事會議程-附件十一.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