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教師會第十屆第二次會員代表大會紀錄
一、時間:一○三年六月十二日(四)下午一時
二、地點:平鎮市社教文化中心三樓視聽室【平鎮市環南路三段88號】
三、主席:高孟琳
四、主席致詞:(略)
五、來賓介紹與致詞:會計廖美倫小姐
六、確認與會人數
1.出席之會員代表:(共49人~親自出席41人;委託8人)
陳清順(龍山國小)、許開力(龍山國小)、葉兆琛(大業國小;委託許開力)、邱子寧(同德國小)、胡美娥(中埔國小)、唐孟協(大竹國小)、鄭秀卿(光明國小)、陳俊裕(光明國中)、林鴻銘(南崁國中)、王美文(南崁國中;委託林鴻銘)、陳毅峰(南崁國中)、林文隆(大園國小)、郭國展(大園國中)、劉昌皓(大園國中)、陳婉芬(迴龍國中小)、吳建霖(大勇國小)、蔡佳男(大勇國小;委託吳建霖)、李果洪(瑞豐國小)、強美蘭(員樹林國小)、范姜仲宇(新屋國小)、楊夢萍(新屋國小;委託范姜仲宇)、楊昆翰(觀音國小)、王冠翔(觀音國小;委託楊昆翰)、劉世華(觀音高中)、覃靖權(石門國小)、黃幸惠(武漢國小)、周文壕(新明國小)、侯振輝(新明國小)、黃嘉言(興國國小)、李文發(興國國小)、羅唐泰(中平國小)、楊若晨(中平國小)、高孟琳(內壢高中)、郭鴻淇(中壢高商)、韓維民(中壢高商)、張玉玲(忠貞國小)、方雍仁(忠貞國小;委託張玉玲)、張大昌(文化國小)、徐逸婷(義興國小)、李自強(義興國小)、韓宜芳(平興國小)、林奕均(平興國小)、沈姿慧(瑞塘國小)、曾華怡(瑞塘國小)、高敏俊(楊心國小)、周婉如(楊梅國小;委託梁秀雲)、梁秀雲(楊梅國小)、羅焜榮(楊明國中)、盧厚任(楊明國中)
2.列席人員:陳文宮(建國國小)、温糧銓(經國國中)、廖秀芬(同德國中)、邱心怡(青溪國中)、黃建昌(武陵高中)、孫瑞廷(果林國小)、周家弘(文欣國小)、羅居岳(幸福國小)、雷震邦(大成國小)、蘇俊叡(仁和國小)、邱儷萍(南興國小)、江建新(南興國小)、施佩君(新坡國小)、吳振銘(上大國小)、劉依芳(三和國小)、曹智明(龍潭國小)、謝啟東(三民國小)、吳上宏(大崙國小)、黃坤旗(信義國小)、黃亮鈞(忠福國小)、彭志業(元生國小)、莊景旭(龍岡國中)、崔曉民(龍興國中)、彭如玉(山豐國小)、吳發明(祥安國小)、林怡君(新榮國小)、張瀞憶(華德福國中小)、黃秀玲(楊光國中小)、郭怡君(富岡國中)、侯香君(北勢國小)、謝怡岑(興仁國小)、陳儀鴻(成功國小)、蔡忠勳(新莊國小)、王健德(大坡國中)、曹登皓(龍星國小)、何嘉雯(草漯國中)、李明勳(內壢高中)、高衡一(普仁國小)、呂昭城(大同國小)、楊宗霖(僑愛國小)、劉玉珠(宋屋國小)、陳欣怡(內壢國小)、郭勝文(平南國中)、賴韻如(南勢國小)、林建碩(西門國小)、柯文媜(龍潭國中)
3.缺席人員:簡玉婷(慈文國小)、黃美娥(慈文國小)、劉慧玲(光明國小)、丁金順(觀音高中)、黎菊妹(龍岡國小)、朱榕英(龍岡國小)、徐玉浩(忠貞國小)
七、確認議程
八、確認上次會議紀錄並報告執行情形
第十屆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會議紀錄(102.06.06)【附件一】(P.6-8)
無異議全數通過。
九、重要會務工作報告【附件二】(P.9-13)
無異議全數通過。
十、提案討論
【提案一】
提案人:理事會
案 由:審議102年度決算(含資產負債表、損益表)。
說 明:依章程規定辦理,如附件三(P.14-16)
辦 法:請通過
決 議:無異議全數通過。
【提案二】
提案人:理事會
案 由:請審議103年度工作計畫草案。
說 明:依章程規定辦理,如附件四(P.17)
辦 法:請通過
決 議:無異議全數通過。
【提案三】
提案人:理事會
案 由:請審議103年度收支預算表
說 明:依章程規定辦理,如附件五(P.18-19)
辦 法:請通過
決 議:無異議全數通過。
【提案四】
提案人:理事會
案 由:請審議102年度928後續行動基金收支表。
說 明:依章程規定辦理,如附件六(P.20)
辦 法:請通過
決 議:無異議全數通過。
【提案五】
提案人:理事會
案 由:請審議102年度會務發展基金收支表。
說 明:依章程規定辦理,如附件七(P.20)
辦 法:請通過
決 議:無異議全數通過。
【提案六】
提案人:理事會
案 由:請審議102年度司法互助基金收支表。
說 明:依章程規定辦理,如附件八(P.21-22)
辦 法:請通過
決 議:無異議全數通過。
【提案七】
提案人:理事會
案 由:請審議102年度公益救助基金收支表。
說 明:依章程規定辦理,如附件九(P.23)
辦 法:請通過
決 議:無異議全數通過。
【提案八】
提案人:理事會
案 由:審議102年度會務人員退休資遣準備基金收支表。
說 明:依章程規定辦理,如附件十(P.23)
辦 法:請通過
決 議:無異議全數通過。
【提案九】
提案人:理事會
案 由:請同意將本會「會務人員退休資遣準備金 」帳戶取消,內存之金額轉為一般經常帳之收入。
說 明:因本會會務人員已轉為由教育產業工會所聘,相關之離退準備金在工會已有專帳處理,現該帳戶內有132562元,經詢問會計師,其建議如案由。
辦 法:請通過。
決 議:無異議全數通過。
【提案十】
提案人:理事會
案 由:請同意將本會「928後續行動基金 」帳戶取消,內存之金額轉為一般經常帳之收入。
說 明:因本會在教育產業工會100年成立時,已將此基金內金額全數捐贈,但該年六月份時帳戶出現利息8元,經詢問會計師,其建議如案由。
辦 法:請通過。
決 議:無異議全數通過。
【提案十一】
提案人:理事會
案 由:修正章程第一條團體名稱,第三、四、六條組織區域等相關條文。(凡章程中有桃園縣或本縣者,皆改為桃園市或本市)
說 明:1.依桃園縣政府社會局103年1月8日桃社發字第1030001195號函辦理,如附件十一(P.24)。
2.因應桃園縣自民國103年12月25日升格改制為直轄市,前函要求預先於會員大會通過後報主管機關核備。
3.自103年12月25日生效。
辦 法:請通過。
決 議:無異議全數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