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教師會第十一屆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議程
一、時間:一○四年六月十一日(四)下午13:30
二、地點:平鎮市社教文化中心三樓第一會議室【平鎮市環南路三段88號】
三、主席:高孟琳
四、主席致詞
五、來賓介紹與致詞
六、確認與會人數、大會開始
七、確認議程
八、確認上次會議紀錄並報告執行情形
第十屆第二次會員代表大會會議紀錄(103.06.12)【附件一】(P.4-9)
九、重要會務工作報告【附件二】(P.10-15)
十、提案討論
【提案一】
提案人:理事會
案 由:審議103年度決算(含資產負債表、損益表)。
說 明:依章程規定辦理,如附件三(P.16-19)
辦 法:請通過
決 議:
【提案二】
提案人:理事會
案 由:請審議104年度工作計畫草案。
說 明:依章程規定辦理,如附件四(P.20)
辦 法:請通過
決 議:
【提案三】
提案人:理事會
案 由:請審議104年度收支預算表
說 明:依章程規定辦理,如附件五(P.21)
辦 法:請通過
決 議:
【提案四】
提案人:理事會
案 由:請審議103年度928後續行動基金收支表。
說 明:依章程規定辦理,如附件六(P.22)
辦 法:請通過
決 議:
【提案五】
提案人:理事會
案 由:請審議103年度會務人員退休資遣準備基金收支表。
說 明:依章程規定辦理,如附件七(P.22)
辦 法:請通過
決 議:
【提案六】
提案人:理事會
案 由:請審議103年度會務發展基金收支表。
說 明:依章程規定辦理,如附件八(P.23)
辦 法:請通過
決 議:
【提案七】
提案人:理事會
案 由:請審議103年度司法互助基金收支表。
說 明:依章程規定辦理,如附件九(P.23)
辦 法:請通過
決 議:
【提案八】
提案人:理事會
案 由:請審議103年度公益救助基金收支表。
說 明:依章程規定辦理,如附件十(P.24)
辦 法:請通過
決 議:
【提案九】
提案人:組織發展部
案 由:本會所屬相關辦法因應更名為「桃園市教師會」修正案。
說 明:1.本會依據桃園市政府社會局103年1月8日桃社發字第1030001195號函辦理,於103年1月21日召開第十屆第二次會員代表大會決議通過變更本會名稱為「桃園市教師會」。
2.所屬相關辦法:「桃園縣教師會理監事選舉罷免辦法」、「桃園縣教師會司法互助基金設置及管理辦法」、「桃園縣教師會公益救助基金設置及管理辦法」及「桃園縣教師會會員代表大會規程」,凡出現「桃園縣」文字皆修正為「桃園市」。
辦 法:請通過。
決 議:
十一、臨時動議
十二、選舉本屆理、監事
十三、散會
11-1手冊(附件一).doc
11-1手冊(附件二).doc
11-1手冊(附件四).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