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教師會第十一屆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紀錄
一、時間:一○四年六月十一日(四)下午13:30
二、地點:平鎮市社教文化中心三樓第一會議室【平鎮市環南路三段88號】
三、主席:高孟琳 司儀:溫淑君 記錄:邱芳穎
四、主席致詞(略)
五、來賓介紹與致詞:洪俊揚(市府勞動局科長)、李維福(市府勞動局科員)、吳銘湧(市府勞動局科員)、陳學聖(立法委員)、呂玉玲(立法委員)、楊家俍(市議員)、游吾和(市議員)、陳賴素美(市議員)、莊福凱(桃園市產業總工會理事長)、林育萱(桃園市產業總工會秘書)、陳德亮(全國自主勞工聯盟監察長)、梁家瑋(全國自主勞工聯盟執行秘書)、籃世華(家樂福工會理事長)、曾子瑄(家樂福工會監事會召集人)、廖美倫(廖美倫稅務會計事務所)
六、確認與會人數、大會開始
1.出席之會員代表:【共40人(50權)-親自出席32人(39權);委託人0人(0權))
許開力(龍山國小)、章兆雷(北門國小)、蔡兆琛(大業國小)、邱心怡(青溪國中)、林鴻銘(南崁國中)、連建絡(光明國中)、陳俊裕(光明國中)、張瓊方(南崁高中)、林文隆(大園國小)、郭國展(大園國中)、吳建霖(大勇國小)、黃保龍(瑞豐國小)、林奇男(員樹林國小)、徐筱萍(僑愛國小)、尤振宇(仁和國中)、范姜仲宇(新屋國小)、劉世華(觀音高中)、黃幸惠(武漢國小)、周文壕(新明國小)、羅唐泰(中平國小)、黃亮鈞(忠福國小)、王曉芹(華勛國小)、張普謙(興仁國小)、黃嘉言(興國國小)、陳鴻金(中壢高商)、蕭南盛(內壢國中)、方雍仁(忠貞國小)、王明男(平興國小)、李自強(義興國小)、彭如玉(山豐國小)、李卓昊(楊心國小)、李貞蓉(楊明國中)
2.缺席人員:邱子寧(同德國小)、唐孟協(大竹國小)、鄭秀卿(光明國小)、孫瑞廷(菓林國小)、吳柏宗(新坡國小)、蕭南盛(內壢國中)、李秉驊(文化國小)、萬家湖(平興國中)、曾華怡(瑞塘國小)
七、確認議程
依【人民團體選舉罷免法第6條】辦理,本屆理監事選舉移列於報告事項之後舉行。
八、確認上次會議紀錄並報告執行情形
第十屆第二次會員代表大會會議紀錄(103.06.12)【附件一】(P.4-9)
無異議全數通過。
九、重要會務工作報告【附件二】(P.10-15)
無異議全數通過。
十、選舉本屆理、監事
選舉結果現場公布。
1.推舉監票員、發票員、唱票員及記票員。
監票員:李莉萍
發票員:林奕均、劉曙霞
唱票員:辜郁哲
記票員:余章維
2.投票結果:理事:方雍仁(25票)、李自強(25票)、李莉萍(23票)、沈康寧(14票)、邱儷萍(30票)、周文壕(25票)、高孟琳(35票)、高衡一(10票)、莊景旭(33票)、陳俊裕(15票)、陳俊志(20票)、郭國展(12票)、張瓊方(17票)、張湄鈴(9票)、彭如玉(36票)、黃幸惠(19票)、曾華怡(8票)、葉馨華(7票)、劉慧玲(30票)、蔡忠勳(16票)、賴韻如(28票)、羅唐泰(27票)
監事:李貞蓉(22票)、范姜仲宇(31票)、高敏俊(24票)、章兆雷(27票)、強美蘭(25票)、蔡南強(28票)
當選名單:理事:彭如玉、高孟琳、莊景旭、邱儷萍、劉慧玲、賴韻如、羅唐泰、方雍仁、李自強、周文壕、李莉萍、陳俊志、黃幸惠、張瓊方、蔡忠勳
候補理事:陳俊裕、沈康寧、郭國展、高衡一、張湄鈴
監事:范姜仲宇、蔡南強、章兆雷、強美蘭、高敏俊
候補監事:李貞蓉
十一、提案討論
【提案一】
提案人:理事會
案 由:審議103年度決算(含資產負債表、損益表)。
說 明:依章程規定辦理,如附件三(P.16-19)
辦 法:請通過
決 議:無異議全數通過。
【提案二】
提案人:理事會
案 由:請審議104年度工作計畫草案。
說 明:依章程規定辦理,如附件四(P.20)
辦 法:請通過
決 議:無異議全數通過。
【提案三】
提案人:理事會
案 由:請審議104年度收支預算表
說 明:依章程規定辦理,如附件五(P.21)
辦 法:請通過
決 議:無異議全數通過。
【提案四】
提案人:理事會
案 由:請審議103年度928後續行動基金收支表。
說 明:依章程規定辦理,如附件六(P.22)
辦 法:請通過
決 議:無異議全數通過。
【提案五】
提案人:理事會
案 由:請審議103年度會務人員退休資遣準備基金收支表。
說 明:依章程規定辦理,如附件七(P.22)
辦 法:請通過
決 議:無異議全數通過。
【提案六】
提案人:理事會
案 由:請審議103年度會務發展基金收支表。
說 明:依章程規定辦理,如附件八(P.23)
辦 法:請通過
決 議:無異議全數通過。
【提案七】
提案人:理事會
案 由:請審議103年度司法互助基金收支表。
說 明:依章程規定辦理,如附件九(P.23)
辦 法:請通過
決 議:無異議全數通過。
【提案八】
提案人:理事會
案 由:請審議103年度公益救助基金收支表。
說 明:依章程規定辦理,如附件十(P.24)
辦 法:請通過
決 議:無異議全數通過。
【提案九】
提案人:組織發展部
案 由:本會所屬相關辦法因應更名為「桃園市教師會」修正案。
說 明:1.本會依據桃園市政府社會局103年1月8日桃社發字第1030001195號函辦理,於103年1月21日召開第十屆第二次會員代表大會決議通過變更本會名稱為「桃園市教師會」。
2.所屬相關辦法:「桃園縣教師會理監事選舉罷免辦法」、「桃園縣教師會司法互助基金設置及管理辦法」、「桃園縣教師會公益救助基金設置及管理辦法」及「桃園縣教師會會員代表大會規程」,凡出現「桃園縣」文字皆修正為「桃園市」。
辦 法:請通過。
決 議:無異議全數通過。
十二、臨時動議:無
十三、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