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7/21教育桃源電子報】
發信人:彭如玉 e-mail:pjy5675@gmail.com
【會議報告】104學年度本市2688方案分配原則協商會議
PS1:炎炎夏日的暑假,抵擋不了認真又專業的團隊為教育守護的心與行動!---桃園市教育產業工會代表,出席會議,認真寫會議報告,不辜負會員所託!
PS2:104學年度本市2688方案的分配基準做了大幅度改變,解決偏鄉及小校長期找不到老師的窘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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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人:梁立鑑(詳細會議記錄以教育局紀錄為準)
●時間:104年7月21日(星期二)下午02時00分
●地點:家庭教育中心二樓會議室
●主持人:林副局長威志
●教師團體代表:彭如玉、劉慧玲、林奕均、方雍仁、梁立鑑、賴韻如
本次會議係針對以「教育部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增置公立國小教師員額(2688專案)實施計畫」來修定教育局草案一案來討論。
其中引發大家關注及討論的部分是”依照實施方式及分配原則”此要點內的”計算基準”條文。
原條文如下:
(二)計算基準:
1.增置代理教師
(1)普通班19班(含)以下及偏遠學校增置代理教師1名,惟每校以增置1名為上限(即同時符合上述2項資格對學校,僅增置1名教師)。
(2)增置人力以補充各領域特殊師資(例如英語、本土語言、表演藝術…等)缺乏者為原則。
2.補助節數:
(1)普通班20班(含)以上學校,校定補助每週20節,各校應優先規劃聘用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倘經費仍有剩餘,可依課務需求聘用代課教師。
(2)本專案補助教學支援工作人員之類科為本土語言(閩客語)、英語及表演藝術等3科,並以每節320元計算;另代課教師鐘點費以每節260元計算。補助金額104年8-12月以18週計,105年1-6月以22週計。
(3)有關勞、健保費暨勞工退休金之補助額度,依所核定補助鐘點費之13%計算,因各校經費規劃、聘任教師員額情形不一,故各校甄選教師人數應將配置節數及補助經費額度同時納入考量,請各校於補助款額度內妥適規劃、審慎使用。
(4)本局得視經費執行狀況或其他特殊需要予以彈性調整執行經費。
◎討論結果如下:
1. 雖然我方希望能否在偏鄉小校補充一個代理教師後仍能再補助偏鄉小校英語、本土語言、表演藝術的經費,但礙於教育部補助已限定每校上限最多一員額而受限,但林副局長仍願意在經費許可下在實施後或可報專案補助偏鄉小校
。而與會的校長亦表達能增加一固定人力,對於學校是比那些鐘點教師相對來得好很多。
2.我方與會人員建議對於條文「(1)普通班19班(含)以下及偏遠學校增置代理教師1名,惟每校以增置1名為上限(即使同時符合上述2項資格對學校,僅增置1名教師)。」在上述斜線中增加一個使字(如黑體字),使條文內容更加清楚,即不論符合其中一個條件或符合二個條件皆只能增加一員額。
3.將條文「(2)增置人力以補充各領域特殊師資(例如英語、本土語言、表演藝術…等)缺乏者為原則。」內的”…”刪除,符合教育部的條文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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