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教師會第十一屆第一次臨時理監事聯席會議紀錄
時 間:中華民國105年3月24日(下午13:30)
地 點:社教館2樓老人會館
主 席:劉慧玲 記錄:邱芳穎
出席人員:劉慧玲、莊景旭、羅唐泰、黃幸惠、張瓊方、方雍仁、邱儷萍、周文壕、陳俊志、彭如玉、蔡忠勳、范姜仲宇、強美蘭、蔡南強
缺席人員:賴韻如;【事假】李自強、高孟琳;【病假】章兆雷、高敏俊
列席人員:陳俊裕、高衡一、朱維立、陳惠心
一、報告出席人數
二、主席宣布開會
三、主席報告
四、確認議程
五、討論提案:
提案一
提案人:總幹事
案 由:審議本會104年度決算(含資產負債表、損益表)。
說 明:1.依據本會章程辦理。
2.如附件一 (P.3-6)。
辦 法:審議通過後,先報主管機關並於會員代表大會召開時提案。
決 議:通過,並送大會審議。
提案二
提案人:總幹事
案 由:請審議104年度「會務發展基金」收支表。
說 明:1.依據本會章程辦理。
2.如附件二(P.7)
辦 法:審議通過後,於會員代表大會召開時提案。
決 議:通過,並送大會審議。
提案三
提案人:總幹事
案 由:審議本會104年度「司法互助基金」收支表。
說 明:1.依據本會章程辦理。
2.如附件三(P.7)
辦 法:審議通過後,於會員代表大會召開時提案。
決 議:通過,並送大會審議。
提案四
提案人:總幹事
案 由:審議本會104年度「公益救助基金」收支表。
說 明:1.依據本會章程辦理。
2.如附件四(P.8)
辦 法:審議通過後,於會員代表大會召開時提案。
決 議:通過,並送大會審議。
提案五
提案人:總幹事
案 由:更改第十一屆第二次會員代表大會召開時間。
說 明:1.依據本會章程第十三條、第二十條辦理。
2.原擬召開日期: 4月14日(四)下午,改為4月21日(四)下午
3.11-2大會工作管制表,如附件五(p.9)。
辦 法:請討論。
決 議:通過。
提案六
提案人:理事長
案 由:確認第十屆第二次會員代表大會代表之新增名單。
說 明:1.已於1050310第十一屆第七次常務理事會議通過代表名單計32人34權。
2.目前已回傳之完整名單計35人37權,如附件六(P.10)
辦 法:請通過。
決 議:通過。
提案七
提案人:常務監事-章兆雷
案 由:審核104年11-12月份的收入支出。
說 明:依據本會章程辦理。
辦 法:請通過。
決 議:通過。
六、臨時動議:無。
七、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