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教師會先進們 : 教育局在105年3月14日發函學校新訂定的"桃園市立國民小學及幼兒園學校提報超額教師要點 ",有校長據此要求開教評會來重新審定校內超額辦法,請問教育局函定的新要點適法性為何 ? 若學校以前訂的要點與教育局的新要點內涵不盡相符,學校是否一定要重新議定?
也適用國民中學嗎?
困惑。
少子化那麼嚴重,真讓人憂心忡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