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教師會第六屆第四次臨時理事會會議紀錄
時 間:九十六年一月十一日(下午一時三十分至四時三十分)
地 點:本會辦公室
主 席:彭如玉理事長
出席人員:羅焜榮、崔智芬、黃炳章、張清鎮、楊震秋、廖佳仁、羅浚瑀
列席人員:范姜仲宇、蘇俊叡
請假人員:莫嘉廉、王子玉、羅標團、張燮平
缺席人員:李莉萍、陳俊宏、王昱
一、報告出席人數
二、主席宣布開會
三、確認議程
四、確認上次會議紀錄並報告執行情形
第六屆第十次理事會會議記錄(附件一,p.3-6)
(通過)
五、提案討論
提案一
提案人:行政組
案 由:有關本會會員權益受損(申請96年退休未准),本會協助提請相關救濟程序案。
說 明: 1.依據本會章程及司法互助基金管理辦法處理。
2.相關資料如夾頁。
辦 法:請審議。
決 議:通過,依照本會司法互助基金設置及管理辦法處理
提案二
提案人:常務理事會
案 由:請審核950914第六屆第五次常務理事會會議記錄
說 明: 1.依據本會章程辦理。
2.如附件二(p.7-8)。
辦 法:請通過。
決 議:通過
提案三
提案人:服務活動組
案 由:請審議福利廠商與本會簽署之合作合約內容
說 明:1.特約廠商合約書、優惠內容及營利事業登記証或相關証明請見原始附件夾
2.簡要整理附表三(p.9-10)
辦 法:請審議
決 議:通過
提案四
提案人:行政組
案 由:修訂本會「國內差旅費報支辦法」。
說 明:1.依據本會章程辦理。
2.鑑於原報支辦法標準分等級,擬修訂為新的差旅費報支辦法。
3.如附件四(P.11)
辦 法:請討論
決 議:修正後通過
提案五
提案人:行政組
案 由:請通過「96年度第一次桃園縣教師會全縣理事長研討會計畫」。
說 明:1.依會員代表大會通過之年度計畫排定之。
2.如附件五(P.12-13)
辦 法:請通過。
決 議:通過
提案六
提案人:桃園縣中壢市中平國民小學教師會
案 由:提昇「桃園縣國中小校長遴選委員會」功能,原由各鄉鎮推出教師代表三名,改由縣
教師會派出代表一名、校長「出缺學校」教師代表二名。並聯合桃園縣中小學各校教
師會理事長連署簽名向縣府請願。
說 明:目前「桃園縣國中小校長遴選委員會」雖有教師代表三名,但都和「出缺學校」無直
接關連,不具代表性,應改由縣教師會派出代表一名、校長「出缺學校」教師代表二
名,並聯合桃園縣中小學各校教師會理事長連署簽名向縣府請願。
辦 法:原由各鄉鎮推出教師代表三名,改由縣教師會派出代表一名(由縣教師會派)、校長「出
缺學校」教師代表二名(由該校全體教師普選產生)。並聯合桃園縣中小學各校教師會
理事長連署簽名向縣府請願。
決 議:通過
七、臨時動議
臨時動議一
提案人:行政組
案 由:有關本會法律顧問處理李東峯教師案(楊明國中)、張春蕙校長案(三光國小)及會務
公假之相關費用支付方式
說 明:律師費用暨規費代墊明細表如附件
辦 法:請審議
決 議:通過(於原投訴基金金額($100,785+$41,165)中支付後轉存司法互助基金)。
八、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