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教育產業工會第二屆第二十一次定期理事會議紀錄
時 間:中華民國105年5月19日(星期四,下午1:30至4:30)
地 點:光明國中光明樓5樓視聽教室【桃園市蘆竹區光明路一段123號】
主 席:彭如玉理事長
記 錄:陳惠心秘書
出席人員:彭如玉、劉慧玲、邱儷萍、莊景旭、高孟琳、李自強、江建新、高敏俊、周文壕、陳俊裕、章兆
雷、梁立鑑、劉曙霞、黃幸惠、羅唐泰、黃茄峰、熊書顯
缺席人員:侯振輝、賴韻如、蘇俊叡、林奕均、強美蘭、方雍仁、林怡君、陳俊志、侯香君、吳泰
儒
列席人員:高衡一、朱維立、陳惠心、邱芳穎
一、報告出席人數
二、主席宣布開會
三、主席報告:
四、確認議程變更議程:1.原提案一及原提案六併案討論。【贊成4票,反對0票】
2.原提案十四變更為提案一、提案三變更為提案二、提案五變更為提案三
,提案四維持原案,因時間因素其餘未討論之提案延期至下次臨時理事
會議討論。【贊成12票,反對0票】
五、確認上次會議紀錄並報告執行情形
第二屆第二十次定期理事會議記錄(附件一,P.6-8)﹝通過﹞
第二屆第二十二次定期常務理事會議記錄(附件二,P.9-10)﹝通過﹞
六、工作報告
◆重要會務報告:105年4~5月份工作報告,請見附件三(P.11-14) ﹝通過﹞
◆校務會議辦法研商會議報告
七、提案討論
提案一
提案人:總幹事
案 由:請確認6月16日召開第二屆第三次定期會員代表大會之會員代表出席資格。
說 明:1.依據本會章程第二十二條 「……會員代表大會之會員代表出席資格,應於召開會員代
表大會十五日前確定。」
2.依據本會選舉辦法第七條「會員代表大會代表(學校支會會長)因故退休、調職等因素出
缺時,應由學校支會於一個月內逕行辦理會員代表補選,並將選舉結果回報本會前項補
選之任期至當屆次之任期結束為止。」
3.西門國小、同安國小、大潭國小、巴崚國小、中壢高商、楊明國中等六校會員代表出缺
,請學校支會重新推派。
4.105年度符合補推派會員代表資格共20校,經通知後龍岡國中、文化國小、平鎮國中
三校支會回傳補推派名單,納入本屆會員代表。
5.本屆會員代表計101位共122權,名單如附件十一(P.27-28)。
辦 法:請討論。
決 議:1.通過,本屆會員代表101位共122權。
2.授權常務理事會審查增派或改派的會員代表名單。【贊成11票,反對0票】
提案二
提案人:常務理事會
案 由:105暑期幹訓課表及經費預估草案,請討論。
說 明:1.依據105年5月5日2-22定期常務理事會議決議。
2.105年度預算,在研習經費項下共編列48萬。
3.計劃及經費詳如附件六(P.18-20)。
辦 法:請討論。
決 議:修正後通過。【贊成11票,反對0票】
提案三
提案人:福利推廣部
案 由:辦理「桃園市教育產業工會105年度教師環境教育研習--『極地奇蹟』影片賞析」。
說 明:1.依據本會章程辦理。
2.活動實施計畫請參閱附件七(P.21-22)。
辦 法:請討論。
決 議:變更研習日期至105年7月11日(一)辦理,其餘修正後通過。【贊成12票,反對0票】
提案四
提案人:常務理事會
案 由:本會製發退休紀念品事宜
說 明:1.依據本會105年度工作計劃辦理。
2.依據105年5月5日2-22定期常務理事會議決議。
3.申請退休之會員須為105年度正常繳費之會員。
4.105年2月1日退休之會員教師,因已繳交105年度會費,依年度計劃,為紀念品核發
之對象。
5.經費概算如下表:
項目 | 數量 | 單價 | 小計 |
退休會員紀念品 | 100 | 600 | 60000 |
6.增加拭淨布印製,總金額以100份60000元以內處理,若有數量不足的部份再另提案處
理。
7.經費由歷年結餘款項下支應。
辦 法:請討論。
決 議:1.通過,同意製作退休紀念杯,總金額以100份60000元以內處理。【贊成11票,反對
0票】
2.經費由歷年結餘款項下支應。【贊成9票,反對0票】
提案五
提案人:理事長
案 由:修正桃園市教育產業工會「專職會務人員」人事管理辦法
說 明:1.
擬修正條文 | 原條文 | 說明 |
第六條 專職會務人員上班時間、獎懲及工作要求,由本會訂定之; 專職會務人員請假應於事前完成請假手續;但遇有急病或緊急事故,得於一日內委託他人代辦請假手續,請假之最小申請單位,婚假以日計,喪假、特別休假以半日計,普通傷病假、事假均以一小時計,其餘未規定事項規則依照勞委會發布勞動基準法及勞工請假規則辦理。 | 第六條 專職會務人員上班時間、獎懲及工作要求,由本會組織發展部訂定之; 專職會務人員請假規則依照勞委會發布「勞工請假規則」辦理。 | 明訂請假程序及請假計算方式。 |
第十條 本會專職會務人員因發生勞動基準法第十一條各款規定而預告終止契約時者,
【A案】:工作一年以上者,本會應給予該員當年度薪資一個月作為資遣費離職金,未滿一年時依照工作月數比例計算,未滿一個月時以一個月計算之。
【B案】: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平均工資之資遣費,剩餘月數或工作未滿一年者,以比例計給之,未滿一個月者以一個月計。
【C案】:資遣費由雇主按其工作年資,每滿一年發給二分之一個月之平均工資,未滿一年者,以比例計給;最高以發給六個月平均工資為限。 | 第十條 專職會務人員因勞動基準法第十一條規定預告終止契約者,本會應給予該員當年度薪資一個月作為離職金。 | 【A案】本會原辦法 【B案】(按勞基法第17條) 【C案】 按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2條( 99 年 6 月 30 日 後勞退新制。) |
第十條之ㄧ本辦法之「平均工資」係按勞動基準法第二條辦理,計算事由發生之當日前六個月內所得工資總額除以該期間之總日數所得之金額。工作未滿六個月者,謂工作期間所得工資總額除以工作期間之總日數所得之金額。 | | 依照勞動基準法定義,以避免爭議。 |
2.本會「專職會務人員」人事管理辦法、勞基法、勞工退休金條例、勞工請假規則如附件
四(P.15 & 別冊)。
辦 法:請討論。
建 議:移列下次臨時理事會議提案討論。
提案六
提案人:常務理事會
案 由:訂定106年度本會會費優惠方案,請討論。
說 明:1.依據105年5月5日2-22定期常務理事會議決議。
2.為鼓勵會員提早繳費,特擬定106年度會費優惠方案,請參見附五(P.17)。
辦 法:請討論。
建 議:移列下次臨時理事會議提案討論。
提案七
提案人:理事長
案 由:本會勞資關係部主任朱維立確認聘任案。
說 明:朱維立先生原於104年6月1日起代理原勞資關係部主任田奇峯留職停薪至105年1月
31日止,後因田奇峯先生離職,故經本會於105年2月1日以正式職缺聘用朱維立先生,
截至5月1日已滿三個月,試用期間表現良好,建議按本會「專職會務人員」人事管理辦
法第十九條第二項辦理其正式聘用年資追溯至104年6月1日起。
辦 法:請討論。
建 議:移列下次臨時理事會議提案討論。
提案八
提案人:理事長
案 由:105學年度「以公假協助處理本會會務之教師」之駐會時間與聘任事宜。
說 明:1.首先感謝104學年度「以公假協助處理本會會務之教師」為組織奉獻的辛勞!
2.為使會務運作順暢以完成章程及法訂之任務,並考量會務發展,105學年度「以公假協
助處理本會會務之教師」已由理事長陸續徵詢中,若有疏漏徵詢者,亦歡迎主動表態。
3.105學年度教師身份兼職會務幹部駐會時間,參考(0.5天/2節公假)之比例駐會,以利
會務工作之協調與運作。
4.建議相關組織職務與擔任人選授權理事長調整與聘任,待完成會務公假協商後,依據本
會章程第26條提案審議。
辦 法:請討論。
建 議:移列下次臨時理事會議提案討論。
提案九
提案人:理事長
案 由:本會章程修訂案。
說 明:1.為維繫退休人員的參與,有效運用退休人力,讓有意願參與本會會務工作之退休人員貢
獻心力,爰參酌「臺南市教育產業工會」、「新竹縣教育產業工會」及「高雄市教育產
業工會」章程,擬將退休人員列為會員,提請審議。
2.修正條文對照表如附件八(P.23-24)。
辦 法:請討論。
建 議:移列下次臨時理事會議提案討論。
提案十
提案人:理事長
案 由:訂定桃園市教育產業工會會務發展基金設置及管理辦法。
說 明:如草案(附件九,P.25),並提送會員代表大會通過。
辦 法:請討論。
建 議:移列下次臨時理事會議提案討論。
提案十一
提案人:理事長
案 由:本會為利會員瞭解退休年金改革相關議題,學校支會得申請經費辦理相關法令研習活動,
所需經費由司法互助基金或會務發展基金支應,提請討論。
說 明:1.本會「退休年金改革風暴與因應」研習活動辦理計畫(如附件十,P.26)。
2.提送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實施。
辦 法:請討論。
建 議:移列下次臨時理事會議提案討論。
提案十二
提案人:理事長
案 由:為因應退休年金改革議題,本會擬籌組「退休年金因應與行動小組」及小組代表人員案,
請討論。
說 明:1.退休年金改革議題,攸關教師退休權益,本會將組小組因應,代表納入不同世代教師代
表,必要時得動用會務及司法基金支應相關費用,建議小組代表以11人為原則,並提
送會員代表大會通過。
2.小組代表11人建議名單:羅焜榮、侯香君、彭如玉、林奕均、范姜仲宇、周文壕、劉
慧玲、莊景旭、羅唐泰、葉瑞鳳、蔡南強。執行祕書:朱維立。
3.建議授權動支歷年結餘款、司法基金、會務基金,以不透支負債為原則。
4.提送會員代表大會通過。
辦 法:請討論。
建 議:移列下次臨時理事會議提案討論。
提案十三
提案人:理事長
案 由:本會加入「監督退休年金改革行動聯盟」案。
說 明:1.為了年金改革議題,凝聚軍公教勞共識,主要是訴求,所有受雇者都應該團結不被執政
者做職業別的鬥爭,比如說用勞工鬥軍公教,還有年金改革會議的副召集人林萬億會議
都還沒開卻拼命對外放話,根本是先射箭再畫靶,我們認為改革連起碼的程序正義都做
不到,還能期待這是公平合理的改革嗎?
2.建議本會加入並比照高雄教育產業工會響應捐款該聯盟,以利推動「監督退休年金改革」
等相關行動之所需。
辦 法:請討論。
建 議:移列下次臨時理事會議提案討論。
八、臨時動議
提案一
提案人:專發部
案 由:添購手提擴音機一台,請討論。
說 明:1.因辦公室員採購之手提擴音機故障(充電系統有問題,無法充電),造成無法在戶外使用。
2.詢價表如附件十二(P.29)。
辦 法:請討論。
建 議:移列下次臨時理事會議提案討論。
九、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