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教育產業工會第二屆第二十三次定期理事會議紀錄
時 間:中華民國105年9月1日(星期四,下午14:00至16:00)
地 點:平興國小-朝陽樓3F會議室【桃園市平鎮區廣泰路168號】
主 席:彭如玉理事長
記 錄:胡秀菊秘書
出席人員:彭如玉、劉慧玲、邱儷萍、莊景旭、高孟琳、侯振輝、高敏俊、周文壕、陳俊裕、林奕均、章兆雷、方雍仁、梁立鑑、劉曙霞、黃幸惠、羅唐泰、林怡君、黃茄峰、熊書顯、侯香君、吳泰儒
請假人員:李自強、強美蘭
缺席人員:賴韻如、蘇俊叡、江建新、陳俊志
列席人員:許開力、高衡一、胡秀菊
一、報告出席人數
二、主席宣布開會
三、主席報告:
四、確認議程
五、確認上次會議紀錄並報告執行情形
第二屆第二十二次定期理事會議記錄(附件一,P.4-7)(通過)
六、工作報告
◆重要會務報告:105年7~8月份工作報告,請見(附件二,P.8-9) (通過)
◆本會會務辦公室業務及秘書徵聘狀況報告。(通過)
◆九三【反污名,要尊嚴】遊行活動工作報告。(通過)
七、提案討論
提案一
提案人:江建新 理事
案 由:建立本會電子報、工訊及臉書審核機
制,提請討論。
說 明:1.本會電子報、工訊及臉書關乎本會
立場與形象,立論應兼具代表性與謹慎性。
2.電子報、工訊及臉書收訊者除會
員外,尚包括行政官員、媒體記者、社運團體、公民組織等,故應建立審
核制度,確保內容之完善與完整。
3.資訊爆炸時代,憂心電子報每日發報恐淪為資訊垃圾,造成閱讀
者負擔,應減少次數。
辦 法:1.除會議報告外,發報內容應經由常務理事會過半決議通過後,始得發出。
2.因常理會召開次數有限,故應由常理會另成立電子報Line群組,
經過半常理同意後始得發報。
3.除緊急或有時效性訊息、即時會議報告外,電子報發報次數應以
一週兩次為原則。
4.工訊編輯完成後,內容交付常理會過半決議通過後,始得刊出。
5.臉書除負責人外,增設常理為管理員,共同維護、管
理與經營本會臉書。
辦 法:請討論。
決 議:擱置(贊成9人,反對6人)。
提案二
提案人:高孟琳 常務理事
案 由:本會參加各項會議之代表,均需經常理會或理事會推派,未經此程序者,除
對外發文不得使用「推派」文字外,亦不得動支會內各項經費。
說 明:1、經查本會參加「監督退休年金改革行動聯盟」召開之數次會議,參加代
表均未經任何會議「推派」,但對外發文卻一再使用「推派」,屢次提
醒理事長更正,卻仍置若罔聞。
2、理事長一而再,再而三的擅發不實之「推派」函文給學校,除有偽造文
書之行為外,更與刑法背信罪之構成要件相符。
辦 法:如案由。
決 議:不通過(贊成6人、反對9人)。
提案三
提案人:理事長
案 由:本會擬聘105學年度會務工作人員(含專任、兼任)名單。
說 明: 1.依本會章程第26條辦理。
2.參考名單如夾頁。
辦 法:請審議。
決 議:通過名單:
政策研究部(主任)周文壕, (副主任) 羅唐泰
專業發展部(主任)吳泰儒,林怡君(副主任)
教師權益部(主任)蘭育珊
資訊推廣部(主任)余章維
國小教育委員會主委 吳泰儒 副主委羅唐泰
國中教育委員會主委 蘭育珊 副主委劉曙霞
高中職教育委員會主委劉世華 副主委黃茄峰
特殊教育委員會主委 侯振輝
幼教教育委員會主委 郭淑媛
(贊成19人、反對0人)。
提案四
提案人:理事兼任專業發展部副主任林怡君
案 由:訂定106年度本會會費優惠禮品方案,請討論。
說明:1.依據105.6.16第二屆第三次會員代表大會案由二之附帶決議辦理。
2.為鼓勵會員提早繳費,特擬訂106年度會費優惠禮品方案。(附件三,P.10)
辦法:請討論。
決議:修正後通過:
一.不送禮物改送禮劵(贊成19人、反對0人)。
二.禮劵面額二百元(贊成16人、反對0人)。
三.資格:舊會員12/31以前預繳明年會費者則贈送禮劵二百元,1/1以後續繳
會費者贈送禮劵一百元(贊成13人、反對0人)。
附帶決議:仍維持新進會員優惠方案為揪三人以上免入會費。(贊成13人、反對0人)
提案五
提案人:教師權益部主任蘭育珊
案由:慶祝教師節活動
說明:1.為慶祝教師節並增加教師專業素養特地舉辦電影欣賞研習。
2.於105年9月28日(三)下午2:00至4:00於大江國際影城播放「我就要你好好的」,共開放200位老師參加(含會務人員)。
3.費用按實際參加人員計算,每人235元。影城提供每人一杯飲料。預估總支出為47000元。
4.105年度慶祝教師節—人權教育研習--『我就要你好好的』影片賞析」實施計畫(附件四,P.11)
辦法:請通過
決議:通過(贊成12人、反對0人)。
提案六
提案人:理事長
案 由:有關本會與陳惠心秘書、邱芳穎秘書合意終止勞動契約,請審議本會支付之費用。
說明:1.依據105.7.26第二屆第二十二次理事會決議辦理。
2.陳惠心秘書、邱芳穎秘書於7月22日主動提出與本會終止勞動契約,經本
會第二屆第二十二次理事會議決議同意與兩員合意終止勞動契約。
3.本會支付陳惠心秘書、邱芳穎秘書費用,請參考本會人事任用辦法及說明。
4.依據第二屆第二次會員代表大會決議【105年度預算《凍結》未經會員代表
大會通過之經費:獎勵獎金(45,000元×4人)、旅遊活動補助(10,000元×4
人)、退離準備基金(213,257元)、已離職員工薪給之無需給付剩餘薪資
(36400元×9個月)、台北辦事處自三月後無須支付之租賃支出(2000元×9個
月)等共五項】。
5.建議原105年度退離準備基金所應支付金額,暫先以會務發展基金支付,待
大會通過同意支付之後再回沖。
辦法:請討論。
決議:通過。 (贊成19人、反對0人)。
八、臨時動議
九、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