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上這個問題和私校老師離開要人家賠錢, 不給離職證明一樣, 本來便沒有這樣的法條設定的, 即使進來要你寫切結書, 這也是沒有法律效力的, 因為本來考試進來, 便是依照國家法規的, 偏遠學校有這種設定, 但也是給那些沒有教育學分的老師, 然因他們願意這樣, 再給他們修教育學分變成合格老師, 本來國家所有設定, 都是有給福利的, 不是亂來的, 基本上這些都是亂亂來, 也沒有法源, 我們常常看到學校老師叫學生要合法守規, 但往往很多事卻比學生不合法, 不守規的, 因為為何說這不合法, 因為法源何在, 依那個法有這樣的, 如果有義務, 那便會有權利和福利的, 我父親是在公家單位做到退休, 很了解的, 現在很多都亂亂做的, 不過很多上不了台面的, 老師們, 你們讀書很多, 可是卻也很容易被騙呀, 所以呀, 為何詐騙集團都把退休校長, 老師被騙了, 你想想看, 你不是常常對學生也是騙的嗎, 想一想, 算了, 反正人生本來都是騙的啦, 以前我們的老師和我們說, 只要犯了法, 便不能出國了, 想一想, 那是當小孩, 老師說啥都好怕, 說啥都聽, 現在想一想, 實在可笑, 因為只要幾千, 便可去日本, 香港, 犯了法的人, 也可以當總統, 哈,,,所以, 你想想看, 你遇到的情形是有法源依據的嗎, 用肚子想也知, 你還在被騙嗎, 當了老師還要被騙嗎,,哎, 自己要清醒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