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教育產業工會第二屆第二十五次定期理事會議紀錄
時 間:中華民國105年10月20日(星期四,下午14:00至16:00)
地 點:平興國小-朝陽樓3F會議室【桃園市平鎮區廣泰路168號】
主 席:彭如玉理事長
記 錄:胡秀菊秘書
出席人員:彭如玉、莊景旭、侯振輝、蘇俊叡、高敏俊、周文壕、林奕均
方雍仁、劉曙霞、羅唐泰、林怡君、熊書顯、侯香君、吳泰儒
請假人員:劉慧玲、邱儷萍、高孟琳、李自強、賴韻如、江建新、陳俊裕
強美蘭、章兆雷、梁立鑑、黃幸惠
缺席人員:黃茄峰、陳俊志
列席人員:朱維立、胡秀菊
一、報告出席人數
二、主席宣布開會
三、主席報告:
四、確認議程
五、確認上次會議紀錄並報告執行情形
第二屆第二十四次定期理事會議記錄(附件一,P.2-6)(通過)
六、工作報告
◆重要會務報告:105年10月份工作報告,請見(附件二,P.7-8)(通過)
七、提案討論
提案一
提案人:總幹事
案 由:請審核105年1~6月份收支決算。
說 明:1.依據本會章程辦理。
2.如附件三(P.9-15)。
辦 法:請審核。
決 議:通過。
八、臨時動議
提案一
提案人:總幹事
案 由:有關本會理事長彭如玉執行章程規定任務期間遭劉慧玲提起自訴之訴訟案,申請本會司法互助金。
說 明:按本會司法互助基金設置及管理辦法辦理。
辦 法:請審議。
決 議:通過,本案符合本會司法互助基金設置及管理辦法第四條及第五條,通過全額補助。
提案二
提案人:專業發展部
案 由:辦理支會長年金改革的真相與危機研習。
說 明:預計於105年10月27日於內壢國中辦理,該研習經費由九三遊行特
別捐款項下支應。
辦 法:請審議。
決 議:通過,增列參加人員:各級學校教師會(分會) 理事長,代課費申請每校限申請最多二名﹝支會長及教師會(分會) 理事長﹞如以上二名出席人員不克參加,可由代理人出席及申請代課費,本次研習場地由內壢國中免費提供,停車費請自行負擔。
提案三
提案人:組織發展部
案 由:審核會員申請入會案。
說 明:自105年9月23日起至10月20日止申請105年度入會者,共有黃金蓮老師等21名(國小20、國中1;名單如夾頁)。
辦 法:請審議。
決 議:通過。
九、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