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教育產業工會第二屆第二十九次定期理事會議紀錄
時 間:中華民國106年2月23日(星期四,下午14:00至16:00)
地 點:平興國小-朝陽樓3F會議室【桃園市平鎮區廣泰路168號】
主 席:彭如玉理事長
記 錄:吳泰儒
出席人員:彭如玉、劉慧玲、邱儷萍、高孟琳、候振輝、江建新、高敏俊、周文壕陳俊裕、林奕均、章兆雷、梁立鑑、劉曙霞、黃幸惠、羅唐泰、林怡君熊書顯、陳俊志、侯香君、吳泰儒
請假人員:賴韻如、強美蘭、方雍仁、黃茄峰
缺席人員:蘇俊叡、莊景旭、李自強
列席人員:高衡一、蘭育珊
一、報告出席人數
二、主席宣布開會
三、主席報告:
四、確認議程
五、確認上次會議紀錄並報告執行情形
第二屆第二十八次定期理事會議記錄(附件一,P.3-4) 【通過】
六、工作報告
◆重要會務報告:
106年1~2月份工作報告,請見(附件二,P.5-6) 【通過】
依前次附帶決議105年7-9月份收支決算其中差旅費重複列出部份進行補充說明及93捐款收支報告。(附件三,P.7-9 ) 【通過】
七、提案討論
提案一
提案人:總幹事(政策研究部代理)
案 由:請審核105年10-12月份收支決算表、1-12月份損益表暨105年度資產負
債表。
說 明:1.依據本會章程辦理。
2.如(附件四,P.10 -12)。
辦 法:請審核。
決 議:通過,【贊成10票、反對0票】。
提案二
提案人:總幹事(政策研究部代理)
案 由:請審核105年專職會務人員(朱維立、胡秀菊)獎勵金。
說 明:1.依據本會專職會務人員獎勵辦法辦理(附件五,P.13 -16)。
2. 基本資料說明:
1提出時間:105年10月27日
2因105年度預算「獎勵金」經費遭會員大會凍結,故暫未審核辦理,但為了激勵士氣,獎勵會務專職人員表現,以提高在職人員工作效力,懇請本會審核資料後予以獎勵。申請資料如(夾頁)。
3審核年度之在職時間:朱維立(滿一年),胡秀菊(未滿一年,2個月又8天)
辦 法:請審核。
決 議:1理事會先審理,再經送大會通過後再予執行,【贊成9票、反對0票】。
2通過朱維立獎勵金共36,000元,【唱名表決贊成:奕均、怡君、香君、兆雷、文壕、敏俊、泰儒、唐泰、曙霞、書顯、建新、俊志、慧玲、儷萍,14票。反對0票】。
3通過胡秀菊獎勵金共4,344元,【唱名表決贊成:奕均、怡君、香君、兆雷、文壕、敏俊、泰儒、唐泰、曙霞、建新、俊志、俊裕、幸惠、慧玲、儷萍,15票。反對0票】。
提案三
提案人:總幹事(政策研究部代理)
案 由:請審核105年已離職專職會務人員(王英倩、陳惠心、邱芳穎)獎勵金。
說 明:1.依據桃園市政府勞動局106年2月7日桃勞資勞資字第1060008700號函106年2月7日調解記錄辦理。(附件六)
2.本會委任律師主張獎勵金非屬工資,調解委員也告知勞方,獎勵金既然是理事開會決定,核發與否及數額並非勞方可以決定;因此,當日(106年2月7日)調解決定:達成共識,工會在2月14日前郵寄申請表格給勞方,勞方228前申請,工會理事再開會決定。
3.申請及參考資料如(夾頁)。
辦 法:請審核。
決 議:不受理105年已離職專職會務人員(王英倩、陳惠心、邱芳穎)獎勵金。
【贊成8票、反對0票】。
提案四
提案人:總幹事(政策研究部代理)
案 由:請本會推派一名教師擔任106年度總統教育獎初審評選委員。
說 明:1.依據五權國小106.1.12五小教字第1060000237號函辦理。
2.如(附件七 ,P.17 )。
辦 法:請討論。
決 議:通過,推派吳泰儒老師擔任106年度總統教育獎初審評選委員【贊成9票、
反對0票】。
提案五
提案人:政策研究部
案 由:請討論本會年金改革主張,以利進行下一階段政治遊說。
說 明:1.總統府年金改革國是會議業已舉辦完成,政府相關年金改革方案引發極大爭議,未來下一個進程是立法院修法,也是年金改革的決戰點,本會應適時提出本會主張,以利後續政治遊說。
2. 參考資料(附件八,P.18 -20)。
辦 法:請討論。
決 議:通過,【贊成10票、反對0票】。
八、臨時動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