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教育產業工會第二屆第三十一次定期理事會議議程
時 間:中華民國106年04月27日(星期四,下午14:00至16:00)
地 點:平興國小-朝陽樓3F會議室【桃園市平鎮區廣泰路168號】
主 席:彭如玉 理事長
記 錄:陳郁甯 秘書
出席人員:
一、報告出席人數
二、主席宣布開會
三、主席報告:
四、確認議程
五、確認上次會議紀錄並報告執行情形
第二屆第三十次定期理事會議記錄(附件一,P.3-5)
六、工作報告
◆重要會務報告:106年3-4月份工作報告,請見(附件二,P.6-8)
七、提案討論
提案一
提案人:總幹事(政策研究部代理)
案 由:請審核105年度公益救助基金收支決算表。
說 明:1.依據本會章程辦理。
2.如附件三(P.9)。
辦 法:請通過。
決 議:
提案二
提案人:理事長
案 由:秘書賴佩吟於106/03/21屆滿試用期一個月與秘書陳郁甯於106/04/16屆滿試用期一個月,表現良好,提請理事會通過任用案。
說 明:1.依據本會章程及本會「專職會務人員」人事管理辦法辦理。
2.秘書賴佩吟於106年02月21日起試用於106年03月21日屆滿試用期一個月,與秘書陳郁甯於106年03月16日起試用於106年04月16日屆滿試用期一個月,期間工作經歷表現優良,建議應予以通過任用。
3.兩員相關敘薪建議按本會「專職會務人員」人事管理辦法第五條辦理。(第五條新進專職會務人員之薪資,以工作職務及工作年資敘薪。任專職總幹事、專案人員或秘書職務者起薪26000元;經試用期後依其擔任職務之特殊性質或以工作經歷表現優良者酌增其薪資,專職總幹事、專案人員以八仟至一萬元為調整原則,秘書以貳仟至伍仟元為調整原則,由理事長報請理事會同意後敘薪。)
辦 法:提請理事會討論議決。
決 議:
提案三
提案人:組織發展部兼勞資關係部
案 由:市府教育局學生再申訴評議委員會本會擬推派代表案。
說 明: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於106年3月22日桃教學字第1060021623號函邀請本會推派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再申訴評議委員會1名代表(附件四P.10),請理事會討論推派人選。
辦 法:請討論。
決 議:
八、臨時動議
九、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