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教育產業工會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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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5月10日
發文字號:桃市教工字第1060000090號
附件:一、相關截圖
二、有關公平會新聞稿及南一書局2017.3.22之相關報導
主旨:有關南一書局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南一書局),不當干擾本會第三屆理事長選舉乙案,詳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經本會會員提供相關截圖顯示,多名會員教師接獲南一書局出版社教科書業務員「李俊儒」傳送桃園市教育產業工會特定理事長候選人之競選推薦文宣,如附件一。
南一書局於今(2017)年3月22日因為選用參考書送贈品遭公平會罰款一百萬(如附件二),現在又干擾桃園市教育產業工會理事長直選,本會強烈質疑書商是否與特定陣營的人員有不當利益的掛勾?
據了解該名業務員李俊儒係南一書局教科書的推銷服務人員,利用其與各校學年主任及任課教師的line,幫特定陣營的候選人(2號候選人劉慧玲)散發選舉文宣,老師們紛紛向本會反應,也打電話向南一書局總公司和桃竹區服務處表達抗議。
無論此干擾行為是否屬該名業務員個人行徑,但顯然再度重挫南一書局之企業形象!
正本:南一書局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本會各級學校支會
副本:本會
理事長 彭如玉
附件一


附件二
●公平交易委員會新聞資料
南一書局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於105年國民小學教科書選書期間以不當爭取選用其教科書機會預告提供物品,違反公平交易法規定罰100萬元。
106年 3 月 22 日
公平交易委員會於本(22)日第1324次委員會議通過,南一書局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南一公司)於105年國民小學教科書選書期間以不當爭取選用其教科書機會預告提供物品,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5條規定,處新臺幣100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為防範教科書出版事業從事不正當之行銷行為,訂有「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國民中小學教科書銷售行為之規範說明」。依前揭規定,倘銷售事業提供或預告提供與使用特定教科書教學不具有直接關聯,即非教學時所必要之輔助教具,為不正當行銷行為,而有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5條規定之虞。
公平會指出,南一公司105年5月國民小學教科書選書期間,於彰化縣部分國小預告提供選書條件清單,其中「學生聯絡簿加書套」、「字典」、「數學桌遊」、「桌名牌製作與教室布置包」等4項物品與教學並無直接關聯,屬不當爭取選用其教科書機會所提供之物品,另「引導式寫作學習單、稿紙及範文」未見所有教師學生均有相同機會使用,仍屬以不當爭取選用其教科書機會所提供之物品。且前揭物品係針對彰化縣部分地區提供,並非選用南一版本均有提供,實難謂為教學時所必要之輔助教具。公平會進一步表示,南一公司於選書期間對選用權人預告提供前揭不當物品,不論其事後是否確實提供,即有可能影響選用權人之決策過程及決定,相對於其他未提供物品之競爭者亦將因此類不公平競爭行為而喪失交易機會,從而南一公司前揭顯失公平行為,性質上即有害於教科書選用之公平性及市場競爭機制,而足以影響教科書市場之整體交易秩序,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5條規定。
公平會特別呼籲,今年選書期間已經展開,教科書出版業者應以教科書之編撰、企劃及品質做為教師評選參考,並恪遵公平交易法相關規定。
(承辦單位:製造業競爭處;服務中心2351-0022、2351-7588轉380;
新聞聯繫窗口:張志斌科長2351-7588轉501) 網頁設計更新時間:2017-03-22 12:59:17
資料來源:公平交易委員會http://www.ftc.gov.tw/internet/main/doc/docDetail.aspx?uid=126&docid=1504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