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教師會第六屆第十一次理事會會議紀錄
時 間:九十六年一月二十五日(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
地 點:中壢漁會會議室(新屋鄉永安漁港觀光魚市2樓)
主 席:彭如玉理事長
出席人員:羅焜榮、張清鎮、李莉萍、楊震秋、廖佳仁、羅浚瑀、張燮平
列席人員:范姜仲宇、蘇俊叡
請假人員:莫嘉廉、崔智芬、王子玉
缺席人員:黃炳章、陳俊宏、羅標團、王昱
一、報告出席人數
二、主席宣布開會
三、確認議程
四、確認上次會議紀錄並報告執行情形
第六屆第四次臨時理事會會議記錄(附件一,p.4-5)
(通過)
五、工作報告
n 重要會務工作報告(附件二,p.6)
(通過)
n 95年度專案活動報告
(通過)
六、提案討論
提案一
提案人:行政組
案 由:請審核九十五年十一、十二月份收支決算。
說 明:1.依據本會章程辦理。
2.附件如夾頁。
辦 法:請審核。
決 議:通過
提案二
提案人:行政組
案 由:補派一名全國教師會第四屆會員代表案。
說 明:1.依本屆第十次理事會決議辦理。
2.本會業已於95.1.8函知派出代表,請各代表確認其繳費狀況。(附件三之一,p.7-8)
3.95.1.19針對未繳費名單再次確認,經查本會派出全國教師會之會員代表之陽明高中
張麗玲老師確認不繳96年會費,並函知全國教師會(附件三之二,p.9)。
4.推派內壢高中高孟琳老師。(原席次為高中職代表)
辦 法:請通過
決 議:通過
提案三
提案人:行政組
案 由:本會會員泉僑高中李文祺老師投訴案申請動支司法互助基金補助案。
說 明:1.越南胡志明市台灣學校將李師之91學年度考核評為乙等,92學年將李師解聘,李師
陳情事項詳如投訴書。
2.李師希望本會協助揭發政府不法之情事與提國家賠償之訴。
3.依本會司法互助基金設置及管理辦法動支。
4.如附件四(p.10-11)。
辦 法:請審議
決 議:不予通過,因事件發生在該會員入會之前與本司法互助基金成立前,本會礙難同意補助。
提案四
提案人:行政組
案 由:本會會員中平國小陳淑華老師投訴案申請動支司法互助基金補助案。
說 明:1.96.01.02中平國小書面通知陳師「口頭申誡」,96.01.03吳鳳橤校長針對陳師發不
實之公開信,陳師陳情事項詳如投訴書。
2.陳師希望本會協助對「口頭申誡」提出申訴,對吳校長不實指控之公開信提出告訴。
3.依本會司法互助基金設置及管理辦法動支。
4.如附件五(p.12-13)。
辦 法:請審議
決 議:同意補助,依照本會司法互助基金設置及管理辦法處理。
提案五
提案人:服務活動組
案 由:請審議福利廠商與本會簽署之合作合約內容。
說 明:1.特約廠商合約書、優惠內容及營利事業登記証或相關証明請見原始附件夾
2.簡要整理附件六(p.14)
辦 法:請審議
決 議:通過。
提案六
提案人:行政組
案 由:請推派本縣教育審議委員會委員之本會代表三名。
說 明:1.依據本會章程辦理。
2.依據桃園縣政府來函。(公文如附件七,p.15)
辦 法:請推派
決 議:本會推派名單:彭如玉老師(山豐國小)、廖佳仁老師(新街國小)、羅焜榮老師(楊明國中)
提案七
提案人:理事長彭如玉
案 由:會務秘書陳惠心考核案。
說 明:1.依據本會會務人員人事管理辦法及本會會務人員績效考核辦法辦理。
2.本會會務秘書陳惠心95年度之績效考核時間自七月十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3.考核成績如附件八(p.16-18)。
辦 法:請審議。
決 議:通過績效考核成績90.72分,核給獎金18,600元整。
提案八
提案人:行政組
案 由:審議本會96年度工作計劃。
說 明:1.依據本會章程辦理。
2.計劃如附件九(p.19)。
辦 法:審議通過後,先報主管機關並於會員代表大會召開時提案。
決 議:通過
提案九
提案人:行政組
案 由:審議本會96年度預算。
說 明:1.依據本會章程辦理。
2.計劃如附件十(p.20-21)。
辦 法:審議通過後,先報主管機關並於會員代表大會召開時提案。
決 議:修正後通過
提案十
提案人:行政組
案 由:審議本會95年度決算。
說 明:1.依據本會章程辦理。
2.計劃如夾頁。
辦 法:審議通過後,先報主管機關並於會員代表大會召開時提案。
決 議:通過
提案十一
提案人:服務活動組
案 由:本會是否辦理「2007第五屆super教師」選拔?
說 明:計劃如附件十一(p.22-26)。
辦 法:請審議。
決 議:同意辦理,通過「桃園縣第五屆super教師獎活動計劃」
附帶決議:每組未滿2人參加,則該組不舉辦評選。
七、臨時動議
八、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