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教育產業工會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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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如正、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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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04月30日
發文字號:桃市教工字第1080000056號
附件:一、桃園市教育產業工會第三屆第三次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權數名單;二、桃園市教育產業工會第三屆第三次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名單推薦表
主旨:本會訂於108年06月06日(四)13時30分召開第三屆第三次會員代表大會,請 貴支會推派會員代表,以利本會籌備相關事宜,詳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本會章程第十七條「本會之會員,原則以各學校支會為選舉區,選出會員代表大會代表行使權利。會員代表大會代表於
出席大會行使之總權數,以會員數每校每滿30人為1權,權數之行使得由一人累積為之。會員數未達30人之學校支會,但
具團體協約之協商資格者(會員人數過半),得推選會員代表大會代表行使1權。」
二、本屆會員代表業已於107年6月推選出, 貴支會因會員人數增減,符合推派會員代表資格之學校,請於108年05月10日(五)
前完成推派(請參考附件一),以利本會後續籌備作業。
三、請貴支會員所派出之會員代表為當天可出席者,亦盼務必參加。會員代表資格限已完成繳交108年度會費之會員。
四、本屆會員代表名單彙整送理監事會議審議後,將於本會網站公告並發函通知各會員代表。
五、會員代表名單推薦表(附件二),請惠予協助於108年05月10日(五)前回傳至本會。Tel:458-3860/Fax:458-3672。
正本:桃園市教育產業工會各級學校支會、桃園市教育產業工會各級學校支會長
副本:本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