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教育產業工會第三屆第二十次定期理事會議議程紀錄
時 間:中華民國108年05月16日(星期四,下午13:30至下午16:00)
地 點:中平國小【桃園市中壢區過嶺里雙福路12號】。
主 席:熊書顯 總幹事
記 錄:葉怡均秘書
出席人員:吳泰儒、蘭育珊、熊書顯、莊景旭、高敏俊、林怡君、周文壕、蘇夢琴、
余美玲、蔡滿庭、李易霈、劉曙霞、黃秀玲、李炎鴻、曾華怡
請假人員:余章維、范姜仲宇、許開力、羅唐泰、郭淑媛、劉俊青、高衡一、陳東霖、
張湄鈴、陳奎彰、韓維民、李貞蓉
列席人員:羅焜榮、葉怡均、李佩蓉
一、報告出席人數:應到27人、實到15人、請假12人
二、主席宣布開會:(略)
三、確認議程:提案四編號,誤植二次請修正。
四、確認上次會議紀錄並報告執行情形
第三屆第十九次定期理事會議紀錄。(附件一,P4)
五、工作報告:(附件二,P5)
六、提案討論
提案一
提案人:行政會務秘書
案 由:審核會員申請入會案。
說 明:自108年4月16日起至108年05月07日止,
【108年新會員0名、108年中斷會員1名;名單如夾頁】。
辦 法:請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二
提案人:行政會務秘書
案 由:108年停權名單。
說 明:108年5月16日前未繳108會費,名單如夾頁。
辦 法:請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自今日決議後停權生效。
提案三
提案人:總幹事
案 由:請確認6月6日召開第三屆第三次定期會員代表大會之會員代表出席名單。
說 明:1.依據本會章程第二十二條 「……會員代表大會之會員代表出席資格,應於召開會員代表大會十五日前確定。」
2.本屆會員代表計 97位共116權,(名單如附件三,P6-P8)。
辦 法:請討論。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四
提案人:總幹事
案 由:請審議本會107年度「公益救助基金收支明細表」。
說 明:如附件四(P9-P10)。
辦 法:請通過。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五
提案人:總幹事
案 由:請審議本會107年度「司法互助基金收支明細表」。
說 明:如附件五(P11)。
辦 法:請通過。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六
提案人:總幹事
案 由:請審議107年度「會務人員退休資遣準備基金收支明細表」。
說 明:如附件六(P12)。
辦 法:請通過。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七
提案人:總幹事
案 由:請審議107年度「會務發展基金收支明細表」。
說 明:如附件七(P13)。
辦 法:請通過。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八
提案人:總幹事
案 由:請審議本會107年度「1-12月份損益表暨107年度資產負債表」。
說 明:如附件八(P14-P15)。
辦 法:請通過。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九
提案人:總幹事
案 由:請審議本會108年度工作計畫。
說 明:如附件九(P16)。
辦 法:請通過。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十
提案人:總幹事
案 由:發行本會會刊所需印刷費用,請審議。
說 明:建議80磅道林、十字摺,如附件十(P17)。
辦 法:請通過。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十一
提案人:總幹事
案 由:本會會員林老師申請司法互助金補助乙案。
說 明:詳如(附件十一,P18)。
辦 法:請討論。
決 議:林師因執行公務維護學童安全,因而衍伸此案,因訴訟對象為家長,教育局不予補助刑事部分,本會為維護教師尊嚴,視本案為指標,予以全額補助。
提案十二
提案人:理事長
案 由:本會顧問聘任案。
說 明:梁為超議員近期協助本會處理多項教育議案,與本會互動良好,建請聘任為本會顧問。
辦 法:請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七、臨時動議:駐會幹部餐費支應,通過。
八、散會:1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