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教師會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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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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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等及解密條件: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6年4月9日
發文字號:九十六縣教師字第053號
附件:
主旨:請 貴府落實教育部96學年度國小一年級以32人編班之原則
,請 查照。
說明:
一、有關教育部「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
準則修正條文」, 貴府已於96年3月22日府教學字第
0960090792號函,轉知各校在案。
二、 貴府(96.3.16)於平鎮國中辦理之「桃園縣九十六年度國小
教師介聘甄選籌備會」中,對於與會人員之提問:是否實施32
人編班?卻以「研議」作為答覆。
三、目前少子化壓力下,各縣市皆以降低班級人數,提昇教育品質
並減緩各校面臨之教師超額問題。
四、教育部既已完成此修正條文,本縣榮為施政滿意度全國第一名
之縣市,在各縣市政府紛紛宣佈「降低班級人數」之際,本縣
實無理由反其道而行。
五、 貴府提出之少數學校因校舍問題無法實施,應以個案處理為
荷。
六、近日 貴府已陸續進行教師甄選與介聘之作業,又「編班人數
」是影響各校計算教師缺額之重要依據,故 貴府應盡速函知
各校明確作法,以方便學校相關作業之順利進行。
正本:桃園縣政府
副本:本會理監事、本會行政組
理事長彭如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