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教師會第七屆第一次臨時理監事會議紀錄
時 間:九十六年八月一日(星期三,下午ㄧ時三十分至三時)
地 點:平鎮特力屋【B&Q】
主 席:彭如玉理事長
出席人員:
【理 事】:羅焜榮、范姜仲宇、羅浚瑀、蘇俊叡、楊震秋、侯振輝、陳淑華、游家翔、葉國鴻
【監 事】:章兆雷、李莉萍、林奕均、陳吉彪
請假人員:【理事】:廖娟如、高孟琳
缺席人員:【理事】:崔智芬、張燮平、張清鎮【監事】:王子玉
一、報告出席人數
二、主席宣布開會
三、主席報告:
三、確認議程
四、確認上次會議紀錄並報告執行情形
第七屆第一次理監事聯席會議記錄(附件一,p.3-4)
(通過)
五、工作報告
◆重要會務報告:96年5~7月份工作報告,請見附表二。(p.5-6)
(通過)
六、提案討論
提案一
提案人:常務理事會
案 由:辦公室房屋租約到期後續處理方案
說 明:1.本會辦公室現址之租約於96年9月4日到期,是否續約?
2.本會辦公室空間狹窄及週邊停車不易,造成諸多到會洽(辦)公之人員之不便。
3.96年度1~6月份,每月房屋與相關支出費用明細表。(相關資料如夾頁資料)
4.是否考量更換辦公室地點?
5.建議:租約到期,再延展租期3個月。(至12月4日)
6.尋覓是否有適合地點,並提理事會通過。(相關資料如夾頁資料)
辦 法:請討論。
決 議:1.不續約。
2.租金在2萬元以下,符合交通便利、停車方便等條件下,授權常務理事會決定地點。
提案二
提案人:常務理事會
案 由:請審議福利廠商與本會簽署之合作合約內容
說 明:1.特約廠商合約書、優惠內容及營利事業登記証或相關証明請見原始附件夾
2.簡要整理,如附表三(P.7)
辦 法:1.請審議。
2.為爭取會員福利與簽約時效,合作廠商合約之審議,如遇常理會,得授權常務理事
會審議通過後簽訂。
決 議:1.通過。
2.為爭取會員福利與簽約時效,合作廠商合約之審議,如遇常理會,得授權常務理事
會審議通過後簽訂。
提案三
提案人:常務理事會
案 由:請理事會確認本屆常務理事會之職權。
說 明:1.本會章程第十三條理事會之職權如左:
一.議決會員代表大會之召開事項。
二.審定會員(會員代表)之資格及處分。
三.選舉罷免常務理事、理事長。
四.議決理事、常務理事、理事長之辭職。
五.審議會務人員任免。
六.擬定年度工作計畫
七.選派代表參與教師申訴及其他與教師有關之法定組織。
八.其他應執行事項。
2.第一次常務理事會議之召開乃依上屆慣例處理「其他應執行事項」之需緊急處理
事項(如附件四,p.8);亦即常務理事會議做「其他應執行事項」之規劃或暫時
之處理,並再將內容送理事會審議。
3.本屆第一次常務理事會議所討論之相關議案與紀錄,在未確認常務理事會之職權前,仍應送理事會審議。
辦 法:1.為免爭議,應請理事會確認本屆常務理事會之職權。
2.研擬章程相關修正的條文,以利會務運作。
決 議:除授權事項外,常務理事會議處理「其他應執行事項」的「需緊急處理事項」之規劃或暫時之處理,並再將內容送理事會審議。
提案四
提案人:常務理事會
案 由:是否辦理928活動?
說 明:1.中壢郵局擬邀請本會合辦928活動。
2.本會是否與該單位合辦?應即早回覆(八月中),以利後續之處理。
3.請服務活動組和行政組評估後,擬訂相關計劃提下次理事會議討論。
辦 法:請討論。
決 議:請服務活動組和行政組評估後,擬訂相關計劃提下次理事會議討論。
五、臨時動議
提案人:理事長
案 由:針對96年桃園縣校長遴選相關弊端,提起相關糾舉或訴訟。
說 明:1.依據本會章程,「改善教育品質」為本會宗旨之ㄧ。
2.提供相關資料給本會法律顧問邱清銜律師評估提起相關糾舉與訴訟之可行性。
3.相關資料如新聞稿等(如附件)
辦 法: 請討論。
決 議:通過。提起相關糾舉或訴訟衍生之費用由司法互助基金支用。
六、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