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教師會第七屆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議紀錄
一、時間:九十六年六月九日(六)上午九時三十分
二、地點:平鎮市立社教文化中心【平鎮高中旁】
三、主席:彭理事長如玉
四、主席致詞(略)
五、SUPER優良教師頒獎及來賓介紹與致詞(略)
六、確認與會人數、大會開始
(扣除公假及病假人數共8人後,應出席人數為89名會員代表)
1.出席人員:(共62人~親自出席48人;委託14人)
董智良(文山國小)、彭德煥(北門國小)、陳俊隆(同安國小;委託廖娟如)、蔡兆琛(大業國小;
委託彭德煥)、游玉琪(桃園國中;委託姜宏興)、姜宏興(桃園國中)、蘇世寬(慈文國中;委託
李莉萍)、李莉萍(慈文國中)、郭俊麟(福豐國中)、李培裕(福豐國中)、喬志堅(大有國中)、
羅建洋(啟智學校;委託游家翔)、呂展曄(桃園高中)、吳恬琦(南崁國小;委託范姜仲宇)、鄭
麗禎(南崁高中)、羅珮勻(南崁高中;委託鄭麗禎)、賴美珍(菓林國小)、林明煜(竹圍國中)、
蘇舜政(山頂國小)、張峰垚(大成國小)、游長遠(茄苳國小;委託李東峯)、羅浚瑀(大溪國小)、
強美蘭(員樹林國小)、崔智芬(僑愛國小)、黃添裕(大溪國中)、王子玉(仁和國中)、游家翔
(大溪鎮國小聯合教師會)、范姜仲宇(新屋國小)、宋景玲(新屋國中;委託林奕均)、葉國鴻
(新屋鄉國小聯合教師會)、黃日姻(石門國小)、廖元興(龍星國小;委託陳淑華)、黃明琦(龍
潭國中)、徐文淞(龍潭農工)、陳淑華(中平國小)、侯振輝(新明國小)、劉俊鴻(信義國小)、
陳欣怡(內壢國小)、楊智欽(華勛國小)、劉政賢(興仁國小)、廖娟如(新明國中)、黃楷燊(大
崙國中;委託王子玉)、曾常亮(內壢國中)、郭鴻淇(中壢高商)、吳振豪(中壢高商)、劉國榮(陸
軍專校;委託羅浚瑀)、彭如玉(山豐國小)、卓慶彬(宋屋國小;委託侯振輝)、許玉珠(新勢國
小;委託崔智芬)、張燮平(復旦國小)、陳美燭(祥安國小)、林奕均(平興國小)、朱春玉(義興
國小)、徐康廷(中壢國中)、張清鎮(平興國中)、羅金喜(東安國中)、張鷺琪(平鎮國中)、
周婉如(楊梅國小)、張艷妹(瑞埔國小)、古月香(瑞梅國小)、李東峯(楊明國中)、李榮彬(楊
梅高中)
2.列席人員:林奇男(員樹林國小)、廖元生(上大國小)、蘇旭榮(頭洲國小)、章兆雷(北門國小)、
陳美菊(大業國小)、蘇夢琴(大有國小)
3.請假人員:邱薏如(同德國小)、陳金富(文昌國中)、陳蕙如(大安國小)、簡秋瑾(復興鄉國小
聯合教師會)、李銘城(龍潭國小)、邱瑞宏(潛龍國小)、劉文貴(南勢國小)、李青蓉(東勢國
小)、
4.缺席人員:(共有27人)
洪正義(中埔國小)、林光珊(成功國小)、馮巧雯(慈文國小)、羅仕傑(桃園國中)、羅錦財(
中興國中)、許碧月(光明國小)、廖秋苓(光明國中)、吳賢陵(大園國中)、栢至人(龜山國小)
、王者強(壽山國中)、黃炳章(大崗國中)、邱一洲(迴龍國中小)、何澤民(龍華科大)、張佑
瑋(大勇國小)、吳大翔(仁善國小)、黃仁健(新坡國中)、廖佳仁(新街國小)、練忠一(富台國
小)、傅正敏(興國國小)、歐月媚(中壢家商)、黎萬錦(忠貞國小)、黃秋萍(忠貞國小)、王
鋐璋(文化國小)、李紹齊(平興國中)、李文鵬(瑞塘國小)、吳聲欣(楊梅國中)、簡慧淵(仁美
國中)
5.來賓:桃園縣政府教育局廖家春副局長、縣議員劉俊儀先生、立委鄭金玲小姐、立委彭紹瑾
先生、立委吳志揚秘書-徐春錦先生、市民代表林國政先生、博愛聯友協會理事長暨基層家長
促進會陳中誠先生、第四屆super教師得獎者桃園啟智學校謝台生老師、第五屆super教師
得獎者桃園啟智學校吳佑菁老師、第五屆super教師魅力典範得獎者武陵高中王進傑老師、
第五屆super教師藝術薪傳得獎者陽明高中洪瑞蔓老師、南山人壽邱怡軍先生、本會會計薛
楀瑢小姐
七、確認議程
變更議程:因提案四與本次選舉有關,故移列至選舉投票前討論。原提案五改列提案四,原提案六改列提案五,其餘依此類推。
八、確認上次會議紀錄並報告執行情形-第六屆第一次臨時會員代表大會會議紀錄(95.06.29)【附件一】(P.5)
結果:通過。
九、重要會務工作報告【附件二】(P.11)
十、選舉
●提案人:理事會
案 由:本會第六屆理事長選舉是否採取會員代表直選假投票,請討論。
說 明:1.為落實會內民主,避免選舉換票形成派系對立,研擬採取理事長由會員代表
直選。
2.依據96年04月19日第十二次理事會議決議,提案到會員代表大會討論。
辦 法:1.本屆先行試辦直選假投票,假投票僅供參考不具效力。
2.檢討試辦問題後,再提交下一次會員代表大會討論是否將會員代表直選理事長列入章程修正。
決 議:通過(贊成:57票,反對:0票)
● 第七屆理監事選舉,選舉結果如下:
◎監票:游家翔、葉國鴻。 唱票:李莉萍、陳淑華。 計票:王子玉、崔智芬。
◎理事15席:彭如玉(51票)、羅焜榮(51票)、范姜仲宇(49票)、蘇俊叡(50票)、
羅浚瑀(48票)、楊震秋(46票)、廖娟如(48票)、張燮平(47票)、
侯振輝(45票)、崔智芬(44票)、陳淑華(44票)、游家翔(42票)、
葉國鴻(40票)、張清鎮(35票)、高孟琳(19票,依章程規定保障高中職之席次)。
◎ 候補理事5席:廖佳仁(29票)、陳金富(10票)、賴美珍(9票)、徐康廷(9票)、
彭德煥(4票)。
◎ 監事5席:章兆雷(54票)、李莉萍(56票)、林奕均(56票)、王子玉(52票)、
陳吉彪(49票)。
◎ 候補監事1席:邱薏如(19票)。
◎ 理事長建議人選(假投票僅供參考不具效力):彭如玉(28票)、楊震秋(2票)、羅焜榮(3票)、
范姜仲宇(1票)、羅浚瑀(1票)。
十一、提案討論
【提案一】提案人:理事會
案 由:請通過本會九十五年度收支決算表
說 明:依章程規定辦理,如附件三(P.19)
辦 法:請通過
決 議:通過(贊成:48票,反對:0票)
【提案二】提案人:理事會
案 由:請通過本會九十六年度收支預算表
說 明:依章程規定辦理,如附件四(P.21)
辦 法:請通過
決 議:通過(贊成:51票,反對:0票)
【提案三】提案人:理事會
案 由:請通過本會九十六年度工作計畫草案。
說 明:依章程規定辦理,如附件五(P.23)
辦 法:請通過
決 議:通過(贊成:50票,反對:0票)
【提案四】提案人:理事會
案 由:本會是否實施桃園縣學校校長遴選及辦學情形問卷,請討論。
說 明:1.依據本會第六屆第十二次理事會會議決議,送交本次會員代表大會討論並決
議是否辦理。
2.有關校長之辦學理念及校務運作影響學生及教師權益甚鉅,因此建議本案通
過後,由本會製作統一問卷及發文各校教師會協助辦理並將結果公佈。
3.各校教師會問卷填答採以下三種方式擇ㄧ進行:
(一)學校教師會會長自行決定。
(二)召集理監事開會共同決議。
(三)教師填寫問卷統計後決定。
4.問卷使用:本會將尊重學校教師會的意見,透過各種管道傳達教師心聲,
必要時公佈學校教師會肯定的校長,讓好校長得到各界更多的肯定。
5.問卷格式請參考「桃園縣學校教師會肯定校長辦學認真調查表」,如附件六(P.24)
辦 法:請討論。
決 議:問卷名稱修正為「桃園縣學校教師會肯定校長辦學認真推薦表」後通過辦理。(贊成:35票,反對:6票)
【提案五】提案人:中平國小教師會
案 由:提昇「桃園縣國中小校長遴選委員會」功能,原由各鄉鎮推出教師代表三名,
改由縣教師會派出代表一名、校長「出缺學校」教師代表二名。並聯合桃園縣
中小學各校教師會理事長連署名向縣府請願。
說 明:目前「桃園縣國中小校長遴選委員會」雖有教師代表三名,但都和「出缺學校」
無直接關聯,不具代表性,應改由縣教師會派出代表一名、校長「出缺學校」
教師代表二名,並聯合桃園縣中小學各校教師會理事長連署簽名向縣府請願。
辦 法:原由各鄉鎮推出教師代表三名,改由縣教師會派出代表一名(縣教師會派)、校
長「出缺學校」教師代表二名(由該校全體師普選產生)。並聯合桃園縣中小學
各校教師會理事長連署簽名向縣府請願。
決 議:通過,贊成縣教師會派出代表一名、「出缺學校」教師代表二名(贊成:53票,反對:0票),並聯合桃園縣中小學各校教師會理事長連署簽名向縣府請願。(贊成: 51票,反對:0票)
【提案六】提案人:大業國小教師會
案 由:請教師會介入協助本縣學校內員生消費合作社簡化廢社作業程序。
說 明:員生消費合作社業務與教學無關,卻造成教師很大的工作壓力。本縣規定的廢
社程序繁複,盼教師會能介入簡化廢社程序。
辦 法:
決 議:不通過。(贊成: 20票,反對:21票)
【提案八】提案人:大業國小教師會
案 由:全國教師會經常寄送廣告單張,讓教師會會長很尷尬,會員質疑是否有濫用會
費之嫌。
說 明:請本縣教師會能向全國教師會避免為人廣告之嫌。
辦 法:
決 議:通過:函知全教會,於寄送廣告單張時,不得動用會員繳交之會費,以避免為人廣告之嫌。。(贊成: 54票,反對:0票)
十二、臨時動議
十三、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