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社解散及清算之法源:合作社法第五十五條至六十五條之規定。
合作社解散之事由:一、章程規定解散之事由。
二、社員大會決議解散(全體社員四分之三以上出席,出席社員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三、社員不滿七人。
四、與他合作社合併(全體社員四分之三以上出席,出席社員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五、破產。
六、解散之命令。(內政部頒之「合作事業獎勵規則」已無戊等命令解散之規定)
合作社解散之流程:
編製財務報表(年度業務報告書)並召開社員大會,討論事項包括三項:審查年度業務報告書、決議是否解散、如決議解散再討論推選清算人(人數依章程規定一至七人左右),並填清算人就任報告書連同大會紀錄一式兩份報主管機關備查。
合作社清算之流程:
清算人填寫就任報告書,並依據年度業務報告書編製清算前資產負債表,進行清算(收取債權,清償債務),就任後十五日內公告通知債權人,請債權人於一個月內(期限不得少於十五日)答覆,並製作清算後資產負債表及剩餘財產分配表,分配財產。於清算終了後二十日內檢具清算終了報告書提社員大會審查,並送國稅局申報完畢後,將清算終了報告書及大會紀錄一式兩份報主管機關備查。
主管機關接受解散之公文時,應審查是否經大會通過及解散之事由是否合理,其清算人之資格是否符合及有否填報清算人就任報告書。
主管機關接受清算人函報之清算登記公文時,應審查是否繳銷合作社原成立登記證及截角圖記,清算終了報告書內容是否合理,再函覆清算登記完成,同意備查。
有限 保證 | 責任桃園縣××鄉××國民小學員生消費合作社 |
<DIV class=shape style="PADDING-RIGHT: 7.2pt; PADDING-LEFT: 7.2pt; PADDING-BOTTOM: 3.6pt; PADDING-TOP: 3.6pt" v:shape="_x0000_s1026"> 解散及清算登記申請書 </DIV> |
內附:合作社清算終了報告書
備註:本申請書填表人:××× 聯絡電話: ××××××××××
合作社清算人就任報告書
96年1月 23日
社名:桃園縣××鄉有限責任××國民小學員生消費合作社 | 登記證 字號 | 52.09.×× 專×縣新字第×××號 |
本社奉令或陳准解散之公文字號 |
姓名 | 出生年 月日 | 出生地 | 職業 | 住址 | 產生方式 | 員或職員 是否本社社 |
××× | | | 教育 | | 選舉 | 是 |
××× | | | 教育 | | 選舉 | 是 |
××× | | | 教育 | | 選舉 | 是 |
××× | | | 教育 | | 選舉 | 是 |
××× | | | 教育 | | 選舉 | 是 |
合作社清算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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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清算終了報告書
96年4 月11 日
社名 | 桃園縣××鄉有限責任 ××國民小學員生消費合作社 | 登記證 字號 | 52.09.12 專×縣新字第×××號 | 大會通 過日期 | 96.4.11 |
債權種類 | 金額 | 清理辦法 |
應收數 | 實收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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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種類 | 金額 | 清理辦法 |
應付數 | 實付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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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種類 | 金額 | 合作社清算人 |
現金 | 57369 |
聯合社股金 | 21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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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項目 | 金額 | 備註 |
現金 | 57369 (捐予學校急難救助金) |
聯合社股金 | 2100 (捐予學校急難救助金) | 附:截角圖記印模及登記證各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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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解散.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