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介聘會議審查結果應有書面通知
文/彭如玉
教師介聘作業,我們發現各校口頭通知的退聘理由千奇百怪,為了杜絕這種不用負責的退聘理由,我們認為各校應該負責的把退聘理由書面化;這麼簡單的一個要求,在聯服小組會場中有三位校長代表表達意見,但似乎都擔心曝光,不是擔心被拍到照片,就是擔心自己說的話被傳出去,真是令人覺得好笑!他們表達的意思不外乎:
1.行政便利思維:
◎南美國小王校長說:「可以簡單就儘量簡單,如果聯服會做成決議,造成學校負擔,我們就儘量不要!如果老師需要知道結果,建議由當事人向學校去談,學校工作能儘量簡化就儘量簡化!」
2.美其名「擔心老師受傷害」、「問題很複雜」,其實是「害怕負責」:
◎林森國小趙校長說:「本縣辦法規定:如教評會審查未予通過,應通知當事人及原服務學校,並沒有要求要書面通知或口頭,只要求以書面方式載明理由回報本縣聯服小組,如果有修正那另當別論;現在問題的爭議點在要不要給他書面通知,在修改這個法規之前,給他有好處也有壞處,一個老師我們要通知他退聘,我們一定要有充分的理由,有些理由把他寫成文字的時候不見得很好看,如果是事實他就鼻子一摸就算了,如果不是事實就可以申訴,..所以我並不反對給他書面通知,我擔心的是,書面通知給他以後,對他會不會造成傷害?」
◎青溪國小萬校長說:「很多事情是沒有辦法一刀兩斷的,現在行政處理沒有問題,就不需要改!」
這就是校長們的思維,
我們知道,其實問題不複雜,
既然都有書面回傳聯服小組,這些校長為什麼這麼害怕把這個回傳單上的理由也給當事人知道?
我們看見,是校長把簡單的事故意弄得很複雜,今天我看見他們的擔心是,如果真要給書面,如何給聯服小組的是一套理由,而給當事人的又要有另一套理由──這樣搞當然複雜!
要搞得這麼複雜,這些校長背後的動機是什麼?寫成書面他們又害怕什麼?
讓大家猜猜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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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0522桃園縣國小暨幼稚園聯合服務小組第四次會議
提案人:桃園縣教師會
案由一:有關國小教師參加介聘,經聯服小組作業達成介聘後,至該校報到並經學校教評會審查,各校應將審查結果以書面通知當事人及原服務學校。
說明:
(一)依「桃園縣國民中小學暨幼稚園教師介聘甄選聘任實施要點」參、本縣聯服小組第二階段接受委託辦理下列二個工作事項;學校應填具委託申請書向本縣之聯服小組申請委託辦理。
一、現職教師介聘縣內他校作業(二)教師部份
1.現職教師申請介聘縣內他校作業以實缺單調方式進行,並依本府訂定『教師介聘縣內他校服務注意事項』辦理,經本縣聯服小組初步作業完成介聘之教師並需經該校教評會審查通過後始達成介聘,如教評會審查未予通過,應通知當事人及原服務學校並將人員名單於介聘作業完成後二日內(含介聘作業當日)以書面方式載明理由即時回報本縣聯服小組,否則視同介聘通過。
(二)目前狀況:教師參加縣內介聘作業達成介聘,持報到單報到並接受各校教評會審查後,各校僅將審查結果傳真回報聯服小組。
(三)依據本會會員陳情,目前到校報到教師僅以口頭告知審查的結果,對於審查不通過者並無法確切得知真正理由,以作為改進之依據。
辦法:請各校將審查結果與理由,以書面通知當事人及原服務學校,以避免流於私相授受或黑箱作業之疑義。
決議:納入退聘程序的研議小組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