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至地檢署按鈴提出告發--教育局長張明文涉嫌公務員圖利罪行,
逕派不具校長資格之「督學」擔任「代理校長」、多校沒有專任校長、候用校長嚴重不足!
桃園縣校長遴選已被教育局長張明文「玩完」了!
刻意壓低儲訓人數,甄選等於當選!
文/桃園縣教師會新聞稿
「桃園縣96年度國民小學第九期校長候用人員甄選錄取名單(學校人員)」剛出爐(附件一),錄取候用校長國小部分共十二名,證明了一件事──桃園縣政府刻意壓低儲訓人數,讓甄選等於遴選,讓候用校長嚴重不足,所有遴選作業自然就只是行禮如儀,只須依序將被遴選的候用校長嵌入學校,然後再來玩「代理校長」的遊戲,讓不具校長資格的督學可以抄捷徑,過過「當校長」的癮!──至此,桃園縣校長遴選已被張明文先生「玩完」了!
◎ 數字會說話──候用校長嚴重不足,沒有競爭機制,大家通通有獎,甄選即當選!
本會整理「桃園縣國小校長歷年出缺與候用校長狀況比較表」,按理,校長出缺狀況是培訓候用校長甄選人數的參考依據;所以,台北縣的候用校長是出缺學校的4倍,台北市的候用校長是出缺學校的3倍,以落實「遴選」的精髓。
結果,教育局長張明文卻把大家當傻瓜,還沾沾自喜的說:「桃園縣採用精兵政策,希望重質不重量」、「是寧缺勿濫」!(張明文先生言下之意,大概是指台北縣、市的候用校長制度不是「濫竽充數」就是「品質堪憂」的意思囉!)
候用校長嚴重不足,「缺」比「人」還多,「沒有競爭機制,大家通通有獎」的制度,只要考上候用校長就可以等著遴選,甄選成功即遴選保證,遴選委員連挑的機會都沒有──張明文先生刻意讓候用校長人數不足,簡直就是提早把明年的校長遴選「玩完」了!
<DIV align=center>桃園縣國小校長歷年出缺與候用校長狀況比較表 |
年度 | 校長出缺狀況 | 候用校長甄選人數 |
退休人數 | 未派校長之校數 (以兼任處理) | 總缺額 | 簡章人數 | 實際錄取人數 |
93【2004】 | 15 | 8 | 23 | 16(含原住民籍1名) | 15 |
94【2005】 | 8 | 5 | 13 | 16(含原住民籍1名) | 15 |
95【2006】 | 14 | 5 | 19 | 11(含原住民籍1名) | 10 |
96【2007】 | 14 | 7 | 21 | 13(含原住民籍1名)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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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長兼兩校的災情正在蔓延中!
從上表中,我們大概可以預估明年的校長兼任兩校的災情沒有減緩的跡象!
復興鄉的校長必須有人要兼任兩校的問題從92年就發生了,算算到今年都已經五年了,媒體也有關心報導【附件二】,當地家長也都憂心、議員也提出質詢,朱縣長93年說:「當初設定一年觀察,如今屆滿可以檢討,若發現不妥,可以加入今年的校長遴選,也會向當地家長解釋」,結果,張明文一路從副局長、代局長,作到教育局長,而復興鄉校長兼兩校的情形不但沒有解決,甚至還曾經將災情蔓延到平地及沿海鄉鎮(楊梅、蘆竹)!
每年桃園縣政府教育局的理由不是拿「實驗」來作搪塞,就是拿「候用校長不足」來蒙混,還說不是為了省錢;對照94年三光國小校長說「縣教育局為精減教師與人事開支,陸續合併校長職務,山地鄉一所國小校長需兼任另所國小校長,…」--不但令人感到諷刺,更讓人不得不懷疑桃園縣政府教育局根本是「故意」!
◎本會就張明文涉嫌公務員圖利罪行,依法至地檢署按鈴提出告發,請求追查究竟有無舞弊情事,以免危害學生受教權益。
張明文先生擔任桃園縣教育局長,綜管全縣內教育行政事務,明知依法擔任校長應為專任(國民教育法第九條「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各置校長一人,應為專任。」),且人員必須具有國小校長之任用資格,竟派任不具國小校長任用資格之縣督學戴進明、林淑芬分別代理新屋國小校長、育仁國小校長職務,明顯直接圖利二人獲得代理校長之不法利益。
又教育局長張明文明知依法擔任校長應為專任,卻將候用校長留在教育局使用,放任偏遠小校沒有專任的校長,踐踏法治、殘害偏遠小校的教育品質!
就現行國民教育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及桃園縣校長遴選作業要點均有相關規定下,張明文先生之行為顯然無法令依據而屬濫用權限圖利特定人,且張明文主管桃園縣之教育行政事務,明知違背法令,而使特定人獲得代理校長職務之利益,恐涉犯刑法第131條第1項公務員圖利罪嫌。
本會經理監事會議通過,針對96年桃園縣校長遴選相關弊端,請本會法律顧問邱清銜律師協助,依法至地檢署按鈴提出告發,請求追查究竟有無舞弊情事,以免危害學生受教權益。
<DIV style="BORDER-RIGHT: medium none; PADDING-RIGHT: 0cm; BORDER-TOP: medium none; PADDING-LEFT: 0cm; PADDING-BOTTOM: 1pt; BORDER-LEFT: medium none; PADDING-TOP: 0cm; BORDER-BOTTOM: windowtext 2.25pt double; mso-element: para-border-div">桃園縣教師會96.9.12
新聞聯絡人:彭如玉0952461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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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學代理校長每年薪資至少多領約四十萬元
桃園縣教育局長張明文逕派督學代理校長,代理新屋國小校長的是戴進明督學,代理育仁國小的是林淑芬督學,大家都很好奇,擔任督學和擔任校長的薪資有什麼差別?
我們整理了校長和督學的薪資表,用最簡單的算數算出來,督學代理校長之後每年至少多領約四十萬元!
校長每月薪資表
<DIV align=center> | 薪俸 | 主管加給 | 學術研究費 | 首長特別費 | 總計 |
校長 | 48,250 | 8,440 | 30,560 | 8,000~11,000 | 95250~98250 |
</DIV>
督學每月薪資表
<DIV align=center> | 薪俸 | 專業加給 | 總計 |
督學 | 40,500 | 23,980 | 64,480 |
</DIV>督學代理校長每年薪資多領=(95250~98250-64,480)元/月×12個月
=30770~33770元/月×12個月=369 ,240~405,240元/年
按:
【一】97年度桃園縣地方教育發展基金各國民小學基本需求經費編列說明表之【縣府補助各校基本需求經費編列基準】
<DIV align=center>項目 | 說明 |
首長特別費 | 47班以下每月編列8000元,48班(含)以上每月編列11,000元 |
</DIV><DIV style="BORDER-RIGHT: medium none; PADDING-RIGHT: 0cm; BORDER-TOP: medium none; PADDING-LEFT: 0cm; PADDING-BOTTOM: 1pt; BORDER-LEFT: medium none; PADDING-TOP: 0cm; BORDER-BOTTOM: windowtext 2.25pt double; mso-element: para-border-div">【二】 國民中小學教職員敘薪待遇一覽表9402.doc
</DIV>
感謝以下媒體 報導本會向地檢署告發教育局長張明文先生不法行為,報主並就張明文先生在媒體上的經典發言做個回應:
◎【張明文】:
「張明文指出,每年校長申請退休人數很難預估,且甄選候用校長名額沒有以倍數錄取,是為了維護候用校長的素質,絕非為了匿缺,而今年育仁、新屋兩名派代理校長的學校是因為校長申請退休較晚,校長遴選前都還沒有開缺,」
【報主回應】:
按理,校長出缺狀況是培訓候用校長甄選人數的參考依據(請見新聞稿) ,校長退休也不是今年才有,整理幾年下來的退休人數,大概都估得出來, 張明文先生還能說出「難預估」這樣的話,真是不簡單!
台北縣的候用校長是出缺學校的4倍,台北市的候用校長是出缺學校的3倍,以落實「遴選」的精髓。
張明文說「甄選候用校長名額沒有以倍數錄取,是為了維護候用校長的素質」! 言下之意,大概是指台北縣、市的候用校長制度不是「濫竽充數」就是「品質堪憂」的意思囉!
◎張明文:「他說,兩名督學代理校長期間,薪資只比督學多領主管加給及專業加給的差額,每月多領約一萬五千元,一年只多領十餘萬元。」
【報主回應】:
各位,張明文先生這種邏輯是否與下面這則新聞很類似?「....台北捷運又出現咸豬手。一名變態男,把手伸進後方女子的裙下,當場被逮,結果男子卻理直氣壯向警方嗆聲說:之前有人摸胸10秒判無罪,我只摸5秒應該也沒事吧。」?#@%$&*!........挖哩勒! ================================================================================
●自由時報 2007.09.13
校長遴選 教師會控教局長圖利
指未倍數錄取 圖利督學
桃園縣教師會理事長彭如玉。(記者陳文正攝)
〔記者陳文正/桃園報導〕桃園縣教師會理事長彭如玉昨天到地檢署控告教育局長張明文。她說,桃園縣候用校長甄選未比照北縣市倍數錄取,造成有學校沒有校長可派,就派沒有資格的督學代理校長,圖利督學每年多領約四十萬元。張明文反駁,彭如玉已涉嫌誣告,他將保留法律追訴權。
彭如玉表示,近四年桃園縣每年候用校長甄選人數與退休校長出缺學校數都差不多,造成只要甄選上榜的候用校長就等於可以遴選上校長,大家統統有獎,不像台北縣市候用校長是出缺學校三到四倍,可以落實遴選的意義。
候用校長不足 5校兼任
等額錄取也造成候用校長不足,今年育仁、新屋兩國小就因此無校長可聘,教育局卻派沒有經遴選委員會,直接任用沒資格的督學代理校長,圖利兩名督學每年多領四十萬元,甚至還讓復興鄉五所國小沒有校長,而由他校校長兼任。
張明文指依法督學代理
張明文指出,每年校長申請退休人數很難預估,且甄選候用校長名額沒有以倍數錄取,是為了維護候用校長的素質,絕非為了匿缺,而今年育仁、新屋兩名派代理校長的學校是因為校長申請退休較晚,校長遴選前都還沒有開缺,因此才會出缺,派督學代理是依法。
他說,兩名督學代理校長期間,薪資只比督學多領主管加給及專業加給的差額,每月多領約一萬五千元,一年只多領十餘萬元。
至於復興鄉多所學校校長採兼任方式,張明文解釋,這樣可以讓兩所學校資源整合,發揮經費的更大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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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 2007.09.13
督學代理校長 教師會告教局
甘嘉雯/桃園報導
桃園縣教師會十二日按鈴指控教育局長張明文,派任無校長資格的督學擔任代理校長,每年可多領40多萬元涉嫌圖利,但張明文拿出銓敘部發文認為督學代理沒有問題,對教師會保留法律追訴權。
理事長彭如玉表示,桃園縣教育局對於觀音鄉育仁國小及新屋鄉新屋國小校長出缺匿而不報,遴選制度蕩然無存,派任不具校長資格的督學林淑芬及戴進明前往兩校,依照桃園縣遴選校長作業要點,明顯有疏失。
圖利部分 兩造各說各話
彭如玉指出,為何會狀告局長涉嫌圖利,從督學及代理校長薪資就可明顯看出,代理校長包括每月薪資48250元,主管加級8440元,學術研究費30560元,以及首長特別費8千到1萬1千元不等,每月總計9萬8250元;至於督學每月薪俸40500元,專業加給23980元,每月總計6萬4480元,兩者一年就有40萬5240元的差距。
不過教育局長張明文反駁這樣的薪資計算,他表示校長每個月薪水僅7萬至8萬元,督學薪資5萬元,若變成代理校長,多兩項加級,分別為8千的職務加給與7千多元的研究費,並無首長特別費。
資格問題 教局提出法令
此外對於教師會質疑督學無法代理校長部分,張局長表示,依照銓敘部96年7月8日發布「對於出缺之職務,尚未派員或分發人員者,出缺職務之代理期間,以一年為限。」兩督學均為國立台灣師範大學教育研究所碩士,且長期對地方校務經營及視導熟稔,故派任。
教師會同時質疑復興鄉霞雲、奎輝、高義、三光與高坡5所學校校長兼任兩校情況。教育局表示,偏遠學校全校師生不超過百人,為避免浪費人力,校長兼任兩校可推動小個小型活動一起規畫,發揮整合更大的教育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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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健 電視台
【吳睿騏 桃園報導】2007/09/12
校長儲訓瑕疵多? 教改會按鈴申告
按下申告鈴,桃園縣教師會理事長彭如玉,正式具狀申告縣府教育局長張明文,彭如玉表示,教育局刻意壓低校長的儲備訓練人數,讓儲備訓練等於遴選,而不足的校長缺額,教育局又委由督學以代理方式任職,有圖利嫌疑!
對於教師會的嚴厲抨擊,教育局者張明文表示,校長的儲訓人數向來是依照規定來辦理,而教育局也相當重視儲訓人員的品質,再加上督學的代理行為也有相關的法條規定,一切都是依法辦理,絕對沒有教師會指控的〝圖利〞情事!
不過對於教師會大動作的申告行為,教育局長也表示,將會和律師研討對策,不排除對彭如玉提出誹謗告訴,希望端正視聽,也讓所有辛苦工作的校長及教育局員工,士氣不受影響,也獲得慰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