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政府麥勾白賊啦──教育部釋疑2688經費是否應逐年與縣教師會協商?
文/行政組
●10月9日本會行文請教育部釋疑:有關2688經費分配及執行之相關原則,縣市政府是否應「逐年」與縣市教師會溝通協調取得共識?
●10月19日教育部回覆:因本計劃每年核予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經費均有所變動,因此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宜就經費分配及執行之相關原則與縣市教師會加強溝通協調,取得共識。
我們呼籲桃園縣政府不要兩邊騙:
在教育部開會欺騙教育部說:「『以教育部補助之各縣市二六八八經費可否達到科任22節,導師20節(參考高雄縣政府之試算表)?』是OK的!」
結果,桃園縣政府領了教育部的補助之後,竟是霸佔高達六分之ㄧ的經費留用教育局,根本無心處理免稅前先行固定國小教師授課節數(導師20節、科任22節)的事,還欺騙大家說93年已協商,無須逐年協商!
我們再次見識到桃園縣政府是如何踐踏中央政策的美意!
相關公文如下:
=====================================================================
●教育部 函
地 址:台北市中山南路5號
傳 真:02-23967818
聯絡人:陳錦文 電話:02-23976838
32043
桃園縣中壢市元化路149號之1(2樓)
受文者:桃園縣教師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6年10月19日
發文字號:台國(四)字第0960157620A號
速別: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附件:無附件
主旨:貴會函請釋示本部補助各縣市政府增置國小教師員額實施計劃(2688專案,縣市政府是否應「逐年」就經費分配及執行之相關原則與縣市教師會溝通協調取得共識乙案,詳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復 貴會96年10月9日九十六縣教師字第144號函。
二、依據「教育部補助各縣市政府增置國小教師員額實施計劃」第5點實施方式之規定:「直轄市、縣市政府應就經費分配及執行之相關原則,加強與學校代表、縣市教師會溝通協調取得共識。」因本計劃每年核予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經費均有所變動,因此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宜就經費分配及執行之相關原則與縣市教師會加強溝通協調,取得共識。
三、貴會建議桃園縣政府就96學年度計畫經費分配及執行之相關原則與貴會溝通協調取得共識,並減少增置教師用於協助各校教材研發、課程輔助及推展資訊教學員額數,及在取消國中小及幼稚園教職員員工免稅前先行固定國小教師授課節數(導師20節、科任22節)等情乙案,本部已函請桃園縣政府妥楚後逕復 貴會,並副知本部。
正本:桃園縣教師會
副本:本部國教司
部長 杜正勝
依分層負責規定授權單位主管決行
==========================================================================
●桃園縣教師會 函
機關地址:平鎮市中豐路236號1F
傳 真:03-4283397
電 話:03-4280368
聯 絡 人:范姜仲宇、陳惠心
受文者:教育部
速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6年10月9日
發文字號:九十六縣教師字第144號
附件:1.桃園縣政府教育局網路公文
2.教育部7/17各縣市國小授課節數課稅前固定試算報告
3.桃園縣政府九十六學年度(2688)學校運用原則及應注意事項
主旨:敬請 貴部釋疑有關2688經費分配及執行之相關原則,縣市政府是否應「逐年」與縣市教師會溝通協調取得共識,請查照。
說明:
一、依 貴部補助各縣市政府增置國小教師員額實施計畫-「直轄市、縣市政府應就經費分配及執行之相關原則,加強與學校代表、縣市教師會溝通協調取得共識。」
二、桃園縣政府於93年與本會協商本案,至今已逾二年餘未再協商,並於2006/8/9以網路公文通知轄內各校95學年度二六八八增置教師員額人事費減少(如附件一),本會多次要求召開協商會議,桃園縣政府以93年已協商為由搪塞。
三、另查 貴部於95年7月17日召開之「各縣市國小授課節數課稅前固定試算會議」,桃園縣教育局代表林瑞錫校長表達桃園縣政府對稅前固定節數(導師20節、科任22節)是確認的(如附件二)。但已事過年餘,不但無法落實,甚至在2688經費(96年補助桃園縣總員額數186名)中,留用於教育局等相關費用,高達33名,超過六分之ㄧ以上(如附件三),嚴重排擠基層學校所需人力,也不符 貴部補助本筆經費照顧基層學校之美意。
四、綜上,本會基於關心教師權益及監督教育政策是否落實基層,對於桃園縣政府恣意妄為之行政處理,本會予以強烈抗議及譴責,並請 貴部釋疑並加強監督。
正本:教育部
副本:中華民國全國教師會、各縣市教師會、本會行政組
理事長 彭如玉=================================================================
◎附件一
<DIV align=center>公文編號 | D00030005561 |
發文單位代碼 | D0003 |
發文單位 | 學管課 |
發文日期 | 2006/8/9 |
文號 | 重要通知 |
主旨 | 有關教育部補助二六八八增置教師員額人事費乙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
說明 | 一、95學年度二六八八增置教師員額人事費減少,故各校經費重新配置,目前與縣府主計財政等單位會商與簽核,本局將加速會簽作業,最快於95年8月17日後有結論,之前各校無需致電縣府詢問。 二、有關二六八八增置及彈性控管員額所致生之鐘點教師,將於2688專案核定後,併隨簡章範本,一併公告;另全時代理教師(以人核算)於95年8月26日以前仍須採用聯服會筆試成績,惟鐘點教師於95年8月26日以前可不採用聯服會筆試成績。 |
附加檔案 | |
建檔時間 | 2006/8/9 上午 09:30:00 |
類別 | 人事 |
公眾訊息 | False |
編號 | 28040 |
</DI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