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 件
桃園縣教師會法律種子教師研習計畫
一、依據:(一)教育部補助桃園縣97年度辦理「精進課堂教學能力」計畫案
(二)桃園縣教師會97年度工作計畫。
二、目的:為增進學校教師之法律知能,特邀請律師及法學教授,現場回答老師在教學上經常面臨到的法律問題。
三、指導單位:教育部
四、主辦單位:桃園縣教育處、桃園縣教師會
五、承辦單位:山豐國小
六、協辦單位:松鼎律師聯合事務所
七、時間地點:
第一梯次:97年 4月 9日(三)下午1時報到 八德國小
第二梯次:97年 4月16日(三)下午1時報到 新屋國小
第三梯次:97年 4月30日(三)下午1時報到 山豐國小
八、報名對象:請各會員學校推派1名代表(由本會支付代課費),其餘課務自理就近參加其中任何一梯次(活動當天以公假處理,若有代課費問題,請事先傳真向本會申請,正本請於開會當日繳交)
九、報名方式:填妥報名表傳真報名。(詳如附件)
(本會傳真:428-3397 本會網址:www.tyt.org.tw)
十、研習時數:參加之教師予以核發研習時數共 4 小時。(請先行至教師研習系統http://passport.tyc.edu.tw/登錄)
十一、交通方式:自行前往。
十二、報名日期:即日起至研習當日止。
十三、課程內容:
時 間 | 項 目 | 講 師 |
13:00—13:30 | | |
13:30—15:00 | | 4/ 9 邱清銜律師 4/16 蔡惠子律師 4/30 劉君豪律師 |
15:00—15:20 | 休息 | |
15:20—16:20 | 老師不可以不知道的教育法令 | 彭如玉理事長 |
16:20-17:00 | 綜合討論 | 4/ 9 邱清銜律師 4/16 蔡惠子律師 4/30 劉君豪律師 |
十四、經費來源:
(一) 教育部補助桃園縣97年度辦理「精進課堂教學能力」計畫專
款下支應。
(二) 本會司法互助基金款下支應。
【附件】
桃園縣教師會法律種子教師研習報名表
聯絡人:陳惠心秘書/范姜仲宇老師
電 話:(03)428-0368/428-3122 傳 真:(03)428-3397
編號:___________(此欄由本會填寫)
<DIV align=center>參加梯次(三選一) | □4/9(三) □4/16(三) □4/30(三) |
學校 | | 姓名 | |
會員卡編號 | | 手機 | |
學校電話 | | 家中電話 | |
Email | |
學校教師會理事長(分會聯絡人)簽名 | |
教學現場涉及 法律問題的狀況 描述……(必填) | |
</DIV>※請務必填寫至少一個教學現場容易遇到的法律問題狀況描述,我們將事先彙整各類問題,提供比較完整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