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教師會換證(備案證書改為立案證書)需檢具之資料(各一式兩份)
1.備案證明書正本
2.圖記圖模登記表
3.會址使用同意書
4.會員名冊(需經人事室用印證明為學校專任教師)
理事長當選證明書需附之證件
1.一吋照片兩張(背書單位、姓名)
2.身分證影印本
會員大會閉會後(三十天內)核備需檢具之資料(各一式兩份)
1.會員大會會議紀錄(含選舉理事、監事過程及得票數)
2.大會手冊(含年度工作報告、工作計劃、預算、決算)
3.組織章程
4.第一次理事、監事會議記錄(含選舉常務理事、理事長、常務監事過程及得票數)
5.人民團體組織報告表
6.移交清冊
以上所需相關資料及表格請至資源中心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