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的人事和主計不應由教師兼任
整理/行政組
「依法論理衡情,國民中小學的人事和主計人員,都不應該由學校教師兼任。」桃園縣國中小還是有很多學校違反法令由教師兼任人事和主計,
摘寄高雄縣教師會持續努力與關心這項議題的內容,我們期待教育部、桃園縣政府、教育處和校長應該要依法行政,不得違法任意解釋法令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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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2/20牛奶瓶報報】 寄信人:劉亞平
學校的人事和主計不應由教師兼任
高雄縣目前還有學校違反法令由教師兼任人事和主計,導致某些學校的差勤管理不大正常,近日高雄縣更有學校傳出兼任主計教師「侵吞公款」、「棄職潛逃」事件,高雄縣政府和學校校長由教師兼任人事和主計,可能已經違反法令規定,甚至影響相關人員的權益。
依法論理衡情,國民中小學的人事和主計人員,都不應該由學校教師兼任,教育部、高雄縣政府、教育處和校長應該要依法行政,不得違法任意解釋法令才是。
●依法:
「國民教育法」(民國96年07月04日修正)第10條規定: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應設人事及主計單位,學校規模較小者,得由其他機關或學校專任人事及主計人員兼任;其員額編制標準,依有關法令之規定。
教育部之「國民中小學教師授課節數訂定基本原則」(民國96年11月05日修正)第六條規定:國民中小學之人事、會計人員,不論規模大小,不得由教師兼任,其人員之任用,應依國民教育法第十條第四項之規定辦理。
所以,學校本來就應該設人事和主計單位,學校規模較小的也要由其他專任人員兼任,法律沒有教師兼任的規定和空間,教育部和縣市政府不能違反法律另為解釋。
●論理:
權力應該分立制衡,人事和主計分別掌管「權」和「錢」,本來就應該超脫於校長之外,教師兼任很容易權責混淆不分。
教師兼任人事,「兼任人事教師」是校長差假的管理,校長又是「兼任人事教師」差假的管理,兩個人互相管來管去,很有可能串通勾結?所以有學校的校長常不見蛋。
教師兼任主計,「兼任主計教師」管校長帳務的稽核,校長又管「兼任主計教師」成績的考核,兩個人互相管來管去,難保不會管出問題?所以有學校的主計捲款走人。
●衡情:
校長是教師的主管,掌管教師很多的權益,要老師去監督管理校長的權和錢,真的有點不大合適。
校長可以選擇兼任人事和主計的教師,校長大多會選擇「肯聽話」「能配合」的人擔任,難保不會「沆褻一氣」、「狼狽為奸」?
如果兼任人事和主計的教師不肯聽話配合,有些校長還可能會從巡堂、差假、考核等等方面下手,威脅人事和主計的獨立公正。
總之,依照法令規定,按照道理人情,學校的人事和主計不應由教師兼任,高雄縣政府、教育處和校長應該要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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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3/18牛奶瓶報報】 寄信人:劉亞平
970318國語日報:教師兼主計人事 有適法爭議
97年03月18日,國語日報報導:「教師兼主計人事 有適法爭議」。
高雄縣教育處長呂瑞芬回應:『適法性的確有問題』,但依照慣例,把問題丟回教育部,希望教育部幫縣市解套。
轉貼相關的報導:
●●●970318國語日報的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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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0318國語日報_教師兼主計人事 有適法爭議
莊舒仲/高雄報導
高雄縣教師會最近針對學校教師兼代人事和主計的問題,提出適法質疑。
高雄縣教師會理事長劉亞平指出,此事已經反映五六年,多數教師課多、對法令不熟、有學校壓力,而且校長掌管教師許多權益,卻要教師監督校長的權和錢,並不合適。希望高雄縣從下學期開始,能取消教師兼任校務。
高雄縣教育處長呂瑞芬說,適法性的確有問題,已向教育部詢問和反映,得到的答案是只能從修法著手,但法案尚未通過。希望教育部能儘快召開會議,為各縣市解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