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學校教師會肯定校長辦學認真推薦表
文/行政組
教師會經常接獲一些投訴學校校長治校失當的電話與案例,但也在走訪各校當中發現更多校長值得肯定,
所以,桃園縣教師會在第七屆第一次的會員代表大會中通過「桃園縣學校教師會肯定校長辦學認真推薦表」,
希望「改惡揚善」,肯定且鼓勵認真辦學之校長,
所以各校教師會如果認為貴校的校長值得您們為他填這麼一份推薦表,那就請給他一個鼓勵與肯定!
傳真吧!---我(們)認為本校(校名: )的校長辦學認真....
相關內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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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縣教師會 函
機關地址:平鎮市中豐路236號1F
傳 真:03-4283397
電 話:03-4280368
聯 絡 人:陳惠心、蘇俊叡
受文者:如正、副本
速別:普遍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7年2月18日
發文字號:九十七縣教師字第021號
附件:桃園縣學校教師會肯定校長辦學認真推薦表
主旨:檢送「桃園縣學校教師會肯定校長辦學認真推薦表」,詳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ㄧ、本推薦表依據96.06.09桃園縣教師會第七屆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決議辦理。
二、基於肯定且鼓勵認真辦學之校長,藉此方式予以公告周知,以獲得積極正面的效果。
三、請 貴會就 貴校實際情形,多面相觀察斟酌後,再依附件所提三種方式擇一確認是否推薦 貴校校長。
四、 貴校校長若經推薦,請於97.03.31前回傳推薦表至本會辦公室Fax:(03)428-3397。(如附件)
五、感謝 貴會的協助,若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本會聯繫Tel:(03)428-0368 或428-3122。
正本:桃園縣各級學校教師會(含分會)
副本:本會理監事、本會行政組
理事長彭如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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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桃園縣學校教師會肯定校長辦學認真推薦表
本推薦表乃依據96.06.09桃園縣教師會第七屆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決議辦理。基於肯定且鼓勵認真辦學之校長,藉此方式予以公告周知,以獲得積極正面的效果。請學校教師會斟酌學校情形來決定校長是否辦學認真,下列三種方式可以擇一採用:
一、 學校教師會理事長(聯絡人)自行決定。
二、 召集理監事開會共同決議。
三、 全體會員共同討論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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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縣學校教師會肯定校長辦學認真推薦表回傳單
一、我(們)認為本校(校名: )的校長辦學認真。
二、上述之決定方式:(請勾選)
□ 學校教師會理事長(聯絡人)決定。
□ 理監事開會共同決議。
□ 全體會員共同討論決定。
學校教師會理事長(聯絡人) 簽章:
回傳日期: 年 月 日
備註:請於97.03.31前回傳至桃園縣教師會辦公室,傳真:(03)428-3397,若有其他問題,請電(03)428-0368 或 428-3122,謝謝!
桃園縣教師會2008.0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