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教育處對壽山國中改制高中配套措施之處理說明會」觀察報告 - Powered By BBSxp
   桃園教師會會務系統桃育教源九十七年度第31期教育時論 → 「桃園縣教育處對壽山國中改制高中配套措施之處理說明會」觀察報告

發表一個新主題 回複文章您是本文章第 3166 個閱讀者  瀏覽上一篇主題 刷新本主題 瀏覽下一篇主題
 主題︰「桃園縣教育處對壽山國中改制高中配套措施之處理說明會」觀察報告 適合印表機打印的版本  透過電子郵件發送此頁面  添加加到IE收藏夾  報告本文章 
superpower
雙魚座



蝑剹����蝝�:蝷曉����𩑈
蝬� 撽� ��:2072
蝷曉���穃馳:191561
蝮賜䔄鞎潭彍:680
閮餃�𦠜����:2005/9/1
擃� ��� ��:100
�銁蝺𡁶���:�𣪧蝺�
�䰻���superpower���衤犖鞈��� �䔄����閮𦠜�舐策superpower ���superpower��惩�亙末��� ��𦦵揣superpower�䔄銵券�𡒊�����劐蜓憿� �䔄���𤓖�萇策superpower 銴�ˊ�坔�见�硋�� 撘閧鍂��噼���坔�见�硋�� ��噼���坔�见�硋��No.1 

「桃園縣教育處對壽山國中改制高中配套措施之處理說明會」觀察報告

----教育處長張明文對超額與移撥的公開承諾與嘉言錄

/副理事長羅焜榮

時間:9735中午12:30~2:30
地點:壽山國中

事件:桃園縣教育處對壽山國中改制高中配套措施之處理說明會
當天在場人員:壽山國中全體教師、壽山國中校長傅瑜雯、桃園縣政府教育處長張明文..等官員。
本會觀察人員:理事長彭如玉、副理事長羅焜榮、政策研究組蘇俊叡、服務活動組羅浚瑀
觀察紀錄人:羅焜榮、彭如玉
前言:
總統選舉前(97.3.4),桃園縣長朱立倫宣布桃園縣立高中,明年起增3校,分別是龜山高中、大溪高中、大園高中, 3所高中,除了大園高中是在青埔特定區文中一預定地建校外,其他兩所都是用現成的龜山鄉壽山國中、大溪鎮大漢國中改制。
為了能順利改制,桃園縣教育處長張明文「事後」到這兩所國中,安撫教師因改制可能產生的超額或移撥的不安情緒與問題。
當然,這個主場不是縣教師會,縣教師會只是老師們要求到場「觀察」,但是全場聽下來,有一些感想,有必要回來寫個報告與大家分享!
當天,教育處長張明文很多問題答非所問,惹得老師們很不高興,也有一些問題卻漫天開價,即使違法、不合常理都不管,只管讓壽山老師們聽了「爽」就好!整場下來,大概只有一種感覺,其實張處長回答了什麼不重要,重要的是,張處長不斷傳達一個訊息叫做:「信我者得永生!」至於「保證」會不會兌現,天知道!
以下就張處長在現場回答令人搖頭的嘉言錄與本會觀察報告:
==========================================================================
一、教育處處長張明文的開場說明:
1.
教師及行政人員採專案移撥,百分之百保障教職員工權益,再三保證協助超額教師是處長的責任,一、二年級留在原校對學生與家長是最大的保障。
2.
與政府官員打交道一定要白紙黑字,最後的處理會在三月底前以正式公文給每位老師,這是對老師最大的保障。
3.
讓每位老師很happy去到想要去的學校,針對現狀幫大家找出最好解決的問題。
4.
今年住較遠的以超額方式,超額要全縣比積分較沒有保障,先專案移撥分三年保障至龜山、幸福,多一次機會可再提超額,三月底前給明確的答案會負全責,必須考量現有班級及學生,很務實依現狀分析。
※※※
觀察報告※※※
1.
若第一次聽到處長的強力保證眞的會讓人很感動,但想到兩年前楊明與壽山的超額,處長剛開始也是口頭上說會強硬處理,然也只不過一兩天後就讓這兩位超額教師硬塞回原校,還是看結果比較實際。
2.
「桃園縣國民中學超額教師介聘作業實施要點」沒有訂定「專案移撥」── 張處長什麼時候說了算?!
3.
「與政府官員打交道一定要白紙黑字!」咦!這不是縣教師會常教老師們的嗎?嗯,老師有講,他有在聽喔!
============================================================
二、教育處處長張明文針對壽山國中教師意見的回應:
(一)壽山教師問:之前有公文要求超額教師不得以口試、試教方式,但本校一位教師超額至會稽國中就被退回,不知公文的效力何在?超額的缺再介聘會議時可關缺,不知對超額教師的保障何在?
張明文處長回答:先找超額的缺額比較重要,要去協調缺額讓想回去的老師有缺額,但無法保證哪一個學校的缺額,超額的缺額在聯服會,各校缺額不在縣府在各校。
※※※
觀察報告※※※
1.處長在迴避學校以口試、試教方式處理超額教師的問題。
2.
將缺額推給聯服小組及各校,不知道「桃園縣國民中小學暨幼稚園教師介聘甄選聘任實施要點」第八點要求「各校不得匿缺不報」,是否為僅供參考?
======================================================
(二)壽山教師問:超額希望保留原來學校的積分。
張明文處長回答:依照超額辦法的年資不保障,移撥的積分可保留採計,先確認第一年移撥名額,多餘的就以超額處理,第二、三年大部分以移撥幸福、龜山為主,會在聯服會提案討論新設校的超額積分保留。
※※※
觀察報告※※※
移撥也是超額介聘,按照超額辦法超額教師積分不保留而移撥卻可保留,是否公平?
========================================================================
(三)壽山教師問:希望先拿明後年移撥幸福、龜山的聘書較有保障。
張明文處長回答:未來三年不管超額或專案移撥一律都不能拒絕,可作白紙黑字的承諾。
(四)壽山教師問:希望高中甄選教師可以給本校教師ㄧ些加分或優待?
張明文處長回答:未來壽山高中的校長,部分缺額由國中部甄選教師較有可能,若拿幸福、龜山的聘書就沒有辦法。
(五)壽山教師問:在壽山已領長聘,超額到新校也要領長聘較有保障。
張明文處長回答:超額與移撥分開處理,所有超額今年作業完,把幸福、龜山這三年缺額算好、公開,國中超額處理沒有困難,去年只12位超額,找出缺額較重要,超額到新校依照教師法須以初聘開始發聘書,專案移撥可以行政協助領長聘。
※※※
觀察報告※※※
移撥也是超額介聘,依照教師法第十三條初聘的聘書是一年,壽山的老師可能會空歡喜。
缺額公告,桃園縣國中超額與介聘從來就是黑鴉鴉,為了安撫老師,這會兒就可以公開了!所以囉!國中聯服小組無法公告缺額、無法確定缺額的說法,在張明文處長的回答之下,不攻自破!
===========================================================================
(六)壽山教師問:第二、三年的移撥,可先超額到受龜山、幸福再以借調方式到壽山國中部,對留下的老師才有保障。
張明文處長回答:今年全部先拿到聘書,兩個管道「專案移撥、超額」,移撥確定後拿到聘書請不要再提超額,今年要參加超額介聘,若超額不出去保證拿到幸福、龜山的聘書。
※※※
觀察報告※※※
一二年級學生不移撥至幸福、龜山,這兩校的教評會可以違法聘任超過的教師員額?
「若超額不出去保證拿到幸福、龜山的聘書」張處長的保證?*※○……
 ===================================================================
附錄
桃園縣國民中小學暨幼稚園教師介聘甄選聘任實施要點
壹、總則
一、桃園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配合教師法公布施行後,明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聘任,經各級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由校長聘任之規定;並為提昇學校專業自主及維護教師專業地位,對教師之介聘、甄選聘任作業予於規範,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府為協助各校辦理教師聘任之引介(以下簡稱介聘),應分別成立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教師介聘聯合服務委員會(以下簡稱聯服會)
三、本縣聯服會第一階段工作事項統一協助辦理各校超額教師介聘。
四、本縣聯服會第二階段工作事項接受委託辦理現職教師介聘縣內他校(含現職及候用主任介聘)及現職教師介聘他縣市作業,並需填寫委託申請書提出委託申請。
五、本縣聯服會第三階段工作事項統一辦理公費合格教師分發。
六、聯服會作業方式除因教育部所頒相關辦法外,餘均參照本縣現行國民中小學教師聘任相關規定辦理。
七、學校辦理教師甄選聘任作業時,學校應訂定教師甄選要點,並據以施行。
八、本府為協助各校處理超額教師介聘及公費合格教師分發作業應充分掌握各校教師缺額,且各校不得匿缺不報。
貳、本縣聯服會第一階段統一協助辦理各校超額教師介聘
一、超額教師之介聘依本府訂定之『本縣國民中小學超額教師介聘作業實施要點』辦理。
二、各校教評會對本府依教師法第十五條規定等因素之超額教師,應優先輔導介聘至其他各校服務,對達成介聘之教師,新任職學校教評會,除非能證明該教師具有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各款之事實,否則應予接受;並須於介聘作業完成後二日內(含介聘作業當日)以書面方式載明具有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各款情事之一具體事實以書面方式即時回報本縣聯服會,否則視同聘任通過。
參、本縣聯服會第二階段接受委託辦理下列二個工作事項;學校應填具委託申請書向本縣之聯服會申請委託辦理。
一、現職教師介聘縣內他校作業
 
(一)教師兼主任部份:國中小學現職及候用主任介聘於校長遴選作業後辦理為原則。經服務學校及擬介聘學校校長同意後,自行至有主任缺額之學校並經該校教評會審查通過聘為該校教師後,再由校長聘用主任。學校教評會審查未予通過及未聘用為主任之人員,應回任原校服務。
 
(二)教師部份
1、現職教師申請介聘縣內他校作業以實缺單調方式進行,並依本府訂定『教師介聘縣內他校服務注意事項』辦理,經本縣聯服會初步作業完成介聘之教師並需經該校教評會審查通過後始達成介聘,如教評會審查未予通過,應通知當事人及原服務學校並將人員名單於介聘作業完成後二日內(含介聘作業當日)以書面方式載明理由即時回報本縣聯服會,否則視同介聘通過。
2、如經教評會審查未予通過之教師應回任原校服務,本府得視實際情形辦理第二次教師介聘縣內他校作業。
3、經聯服會作業並該校教評會同意並完成介聘之教師,聯服會通知該教師於期限內攜帶學經歷証件及通知書等,至指定學校報到。其未報到者,撤銷介聘且三年內不得再申請介聘作業,不得異議。
二、現職教師介聘他縣市作業
教師申請介聘他縣市服務依『台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稚園教師申請介聘他縣市服務作業要點』辦理。
肆、本縣聯服會第三階段統一辦理公費合格教師分發
公費合格教師分發由本府依公費合格教師之成績配合本縣偏遠及特殊地區(教師年齡結構老化、代理代課教師比率偏高)之學校並依其志願學校優先辦理分發聘任,各校不得拒絕且不需經學校教評會審查。
伍、附則
一、本實施要點未規定者,適用其它相關法令之規定。
二、本要點經本縣國中小學校長、人事人員及教評會代表決議通過並陳請縣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教師法

第十三條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聘任期限,初聘為一年,續聘第一次為一年,以後續聘每次為二年,續聘三次以上服務成績優良者,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全體委員三分之二審查通過後,得以長期聘任,其聘期由各校教師評審委員會統一訂定之。

 


�䔄銵冽���橒萼2009/1/10 下午 04:13:39�� IP儭�撌脰�㗛�
本主題共有 1 頁 [ 1 ] 收藏文章 | 取消收藏 | 返回頁首 
桃園教師會會務系統 - Powered By BBSxp

Copyright 1998-2005 Yuzi.Net
Powered by BBSxp 5.16/Licence © 1998-2005
Script Execution Time:2437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