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立倫縣長,請將您的髒手 移開!---民主尊重您懂嗎?
文/理事長彭如玉
朱立倫縣長在總統大選前無預警的宣佈要成立三所縣立高中,現在桃園縣政府要籌組97學年度縣立高中新任校長遴選委員會,
必須要按照「高級中等學校校長遴選聘任及任期考評辦法 」規定,委員中必須要有「與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同級並合法立案之教師組織」(即縣市教師會),否則按照朱立倫縣長的「等邊三角形」,遇到校長遴選就缺邊也缺角來看,怎麼可能請縣教師會派代表的?!
我們理解朱縣長的無奈,但令人好奇的是,即使桃園縣教師會派了代表也只有一名,朱縣長何須擔心?
結果,朱立倫縣長是行文請本會派代表,但卻逕自加了一條「倘說明二名單未達4人以上,本府逕由貴會理事、監事人員中擇補不足人數並列入本次擇聘參考名單。」真是「驚悚駭人」!──簡直就是把聘任校長遴選委員當成朱皇帝選妃,任由他挑選,把手伸進教師組織!
詳察「高級中等學校校長遴選聘任及任期考評辦法 」第 2 條,有關縣教師會派出的代表是這樣規定的「與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同級並合法立案之教師組織、家長團體代表各一人」,並沒有給縣長擇聘的權利,而縣長有權擇聘的是「學者專家」的參考名單!
派出代表參與法定組織,是教師組織的基本任務,結果,朱立倫縣長連基本的民主尊重都不懂,甚至還想把髒手伸進教師組織,真的很誇張!
記得朱縣長在桃園機場特別條例企圖闖關過程中被立委質疑「等於在台灣畫一個小國自己當國王」,現在看來,朱縣長的心態還真的像極了皇帝!
我們要再說ㄧ次:朱立倫縣長,請將您的髒手移開!---民主尊重您懂嗎?
請尊重教師組織依法派出代表的權利,我們不會配合不合理的要求,將依法派出本會代表一名!
以下轉貼縣府來函與教育部頒布的「高級中等學校校長遴選聘任及任期考評辦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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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縣政府「把聘任校長遴選委員當成皇帝選妃」的公文●●●
正本 檔 號:
發文方式:郵寄 保存年限:
桃園縣政府 函
地址:330桃園縣桃園市縣府路1號
承辦人:林漢庭
電話:03-3322101-7506
324 傳真:03-3333275
桃園縣平鎮市中豐路236號1樓 電子信箱:edurahim@ms.tyc.edu.tw
受文者:桃園縣教師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7年5月6日
發文字號:府教創字第0970142075號
速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附件:
主旨:本府為籌組本縣97學年度縣立高中新任校長遴選委員會,請貴會惠予推薦代表名單送府擇聘,請 查照。
說明:
ㄧ、依據「高級中等學校校長遴選聘任及任期考評辦法」第2條規定略以,「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辦理公立高級中學及國立職業學校校長
遴選、連任、延任,應組織遴選委員會〈以下簡稱遴委會〉。遴委會置委員九人至十五人,就下列人員聘〈派〉兼之:一、主管教
育行政機關代表。…四、與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同級並合法立案之教師組織、家長團體代表各一人。…遴委會任一性別委員應占委
員總數三分之ㄧ以上。」。
二、爰此,惠請 貴會依上開規定推薦任一性別代表各貳名以上之參考名單〈註明聯絡方式〉,並於97年5月15日前免備文逕送本府
教育處創新發展科。
三、倘說明二名單未達4人以上,本府逕由貴會理事、監事人員中擇補不足人數並列入本次擇聘參考名單。
正本:桃園縣教師會、桃園縣家長會長協會
副本:本政教育處創新發展科
縣長朱立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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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級中等學校校長遴選聘任及任期考評辦法●●●
第 2 條 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辦理公立高級中學及國立職業學校校長遴選、連任、延任,應組織遴選委員會(以下簡稱遴委會)。
遴委會置委員九人至十五人,就下列人員聘(派)兼之:
一、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代表。
二、學者專家。
三、高級中等學校校長代表一人。
四、與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同級並合法立案之教師組織、家長團體代表各一人。
五、出缺或申請連任、延任校長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代表及家長代表各一人。
前項第二款之學者專家,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就教師組織、家長團體、高中職校長團體及設有教育系所之大學推薦二倍以上人數之參考名單中擇聘之。
第二項第五款之教師代表、家長代表,於辦理該校校長出缺之遴選、連任或延任時,始具委員資格。教師代表應由學校專任教師選舉產生,投票人數不得少於專任教師人數二分之一;家長代表應由學校班級家長代表選舉產生,投票人數不得少於班級家長代表人數四分之一。
遴委會任一性別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