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88專案經費哪裡去了?──本會處理報告
「輔導團肥滋滋、基層教師苦哈哈」
文/行政組
前言:有關國小二六八八員額增置方案,關係國小教師是否能在課稅前達到固定授課節數(級任20節,科任22節),桃園縣政府的分配原則當然攸關基層教師的工作條件,也因為過去分配不公造成基層老師怨聲載道,感受不到政府想解決基層教師員額不足負擔過重的美意;歷經本會不斷的糾舉與要求之下,現在桃園縣政府教育處終於願意面對問題,開始邀請本會共同解決相關問題,這是一個正向發展的起步,我們拭目以待。
本案攸關基層教師的工作條件,這段處理過程,本會有必要向會員們報告。 =========================================================================
◎ㄧ片慘綠!國小教師高達87.3%(扣除6班以下的小校,更是高達97.6%)無法達「科任22級任20」的節數!
以2688案的補助精神,目的在於減輕國小教師(尤其是偏遠小校)的工作負擔。95年7月17日教育部召開之「各縣市國小授課節數課稅前固定試算會議」係調查各縣市是否可「以2688款項的補助達成國小教師於課稅前固定授課節數(科任22節、導師20節)」?桃園縣政府表達可以。【附件】
本會爲執行第七屆第二次理監事會議決議:「相關2688的研究及議題繼續進行並朝國小教師固定授課節數努力(級任20節,科任22節)」,以改善國小教師工作條件。本會96年底為了了解「桃園縣政府是否善用2688經費,讓各國民小學之教師達每週科任22節、導師20節的授課節數?」逐一調查各校的授課節數並於本會會訊教育桃源第29期刊出。
我們發現全縣有87.3%的學校,科任和級任都超過「科任22級任20」的節數, 如果扣除6班以下的小校〈因有行政人力增置〉,更是高達97.6%的比例都無法落實課稅前固定授課節數「科任22級任20」的節數,簡直是ㄧ片慘綠!
尤其有些學校更過分,主任和組長都上不到教育局規定的低標, 卻放任老師上到最高限,尤其瑞埔國小校長羅淑美還能創造出主任0~4節的節數,真是不簡單!而類似這樣的學校我們發現很多就是該校校長是輔導團的成員,拿2688經費籌庸「自己人」。
我們要求2688應重新分配,否則編制0.5應歸還基層,非留任教育局。
「改善國小教師工作條件落實國小教師固定授課節數(級任20節,科任22節)」,正考驗桃園縣政的決心!
◎ 2688國小增置人力經費哪裡去了?肥了誰?瘦了誰?
肥仔第一號:桃園縣政府之國小國教輔導團,吞掉六分之一經費,約1500萬!
教育部規定:「落實九年一貫課程之實施,及學校本位管理,有效減輕國小教師之工作負荷。」、「直轄市、縣市政府應將本補助款依計畫目的定額補助學校;前項定額補助款應優先聘任兼任教師及教學支援人員,以減輕級任教師及未兼行政科任教師之授課節數。」【請見:教育部補助各縣市政府增置國小教師員額實施計畫】
所以,教育部希望將2688經費優先「減輕級任教師及未兼行政科任教師之授課節數」,但經本會調查,桃園縣政府運用本筆經費分配竟然是「優先」把教育局及輔導團他們單方面認知所需人力(33名,約佔總經費六分之一,約1500萬)扣下後,其餘的再由基層學校去分配,嚴重排擠基層學校所需人力經費,明顯看出桃園縣政府「行政優先,基層次之」的霸權作為,也完全與教育部補助目的相左。
肥仔第二號:桃園縣政府之教育處,挪用2688經費於縣政府原應支付之人事費(10名)
按教育部96.2.8台國(四)字第0960019318號函「有關本部補助各縣市政府增置國小教師員額實施計畫(2688專案)經費使用疑義乙案」之說明二「縣市政府商借所屬學校教師至縣市政府服務,不得以2688專案經費支付原縣府應支出之代理代課費,未依上述規定執行之縣市,本部將依該計畫成效考核之規定酌減該縣市次一年度補助款額度。」
96學年度桃園縣政府以行政教師的名目招考新進教師,然後直接調用至教育局,這筆經費屬「縣市政府商借所屬學校教師至縣市政府服務」,桃園縣政府理應自己負擔的人事費,卻偷偷挪用教育部2688經費,白紙黑字,寫得清清楚楚,桃園縣政府仍然知法犯法,膽子有夠大!
◎桃園縣政府教育處A掉基層老師三千一百萬!
全縣有87.3%的學校,科任和級任都超過「科任22級任20」的節數, 如果扣除6班以下的小校〈因有行政人力增置〉,更是高達97.6%的比例都無法落實課稅前固定授課節數「科任22級任20」的節數,造成這樣的慘況,除了教育部補助基層學校增置人力經費被挖走1/6(約1500萬)之外,連全縣單數校的0.5人力經費(一年總經費約1600萬)也全被教育處拿走了!難怪基層學校人力短缺,唯獨桃園縣教育處人滿為患!
本會自94年起持續不斷努力,去函請教育局要求按規定協商,也向教育部糾舉,目的是為了解決長期困擾基層國小教師勞逸不均、工作超載的不合理現象,也希望達到教育部之「減輕級任教師及未兼行政科任教師之授課節數」。
桃園縣政府自95.7就是否可「以2688經費達到國小教師固定授課節數(級任20節,科任22節)」與本會討論初步狀況回報教育部後,相關執行及分配細節就避而不談了!96年桃園縣政府仍然鴨霸的片面分配這筆2688增置員額經費,以「狂取豪奪」、「吃像難看」來形容都毫不為過!
◎本會期待看見桃園縣解決問題的具體作為
在本會「堅持糾舉」的壓力下,桃園縣輔導團終於在97.1.5 重啟與本會研商的動作,但雷聲大,雨點小,一拖又半年過去,97年年初新任教育處副處長郭工賓接任相關業務,在「2688經費的分配原則重新討論」這個部分,至少拿出與以往不同的態度,願意正視問題,進而解決問題,邀集本會於4.14、5.20召開會議,並聽取相關報告,要求輔導團與本會精算以利於98年度2月可以實施新的分配原則,以確實可以減低並固定國小教師的授課節數!至少這是好的開始,我們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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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教育部7/17各縣市國小授課節數課稅前固定試算報告95.7/17
時間:中華民國95年7月17日(星期五)上午9時30分
地點:中央聯合辦公大樓南棟(台北市徐州路5號)18樓第2會議室
主席:潘司長文忠
桃園縣政府代表:林瑞錫校長
桃園縣教師會代表:彭如玉、蘇俊叡
各縣市試算主題:以教育部補助之各縣市二六八八經費可否達到科任22節,導師20節(參考高雄縣政府之試算表)?
<DIV align=center> 縣市 | 科任 | 級任 | 備註 |
台北市 | 21 | 19 | 現行狀況 |
高雄市 | 22 | 20 | 需2500萬經費,用2688補可行 |
台北縣 | 22 | 20 | 未來可達成 |
宜蘭縣 | 22 | 20 | 需2000萬經費,用2688補可行 |
新竹縣 | 22 | 20 | 用2688補可行 |
彰化縣 | 22 | 20 | 需4829萬經費,用2688補可行 |
苗栗縣 | 22 | 20 | 需3200萬經費,用2688補可行 |
雲林縣 | 22 | 20 | 8月份可能發不出薪水,縣府可能破產需1900萬經費 |
23 | 21 | 需900萬經費 |
24 | 22 | 需200萬經費 |
嘉義縣 | 22 | 20 | 需6351萬經費(中年級31節,若以2688補,尚需1391萬) |
高雄縣 | 22 | 20 | OK |
桃園縣 | 22 | 20 | OK(需200萬,自行吸收) |
屏東縣 | 22 | 20 | 需3500萬經費,用2688補可行 |
台東縣 | 22 | 20 | 2688已補,尚需1200萬經費 |
南投縣 | 22 | 20 | OK |
花蓮縣 | 22 | 20 | 中年級31節,尚需3000萬 |
基隆市 | 22 | 20 | 需2300萬經費(2688補,尚缺500萬) |
新竹市 | 22 | 20 | 用2688補,尚需200萬經費(但可與財主談) |
台中市 | 22 | 20 | OK |
台南市 | 22 | 20 | OK |
</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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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縣政府將2688經費挪用填補縣政府原應支付之人事費●●
桃園縣教師會函
機關地址:平鎮市中豐路236號1F
傳 真:03-4283397
電 話:03-4280368
聯 絡 人:范姜仲宇、陳惠心
受文者:教育部
速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6年11月16日
發文字號:九十六縣教師字第161號
附件:
一、教育部補助各縣市政府增置國小教師員額實施計畫
二、桃園縣96學年度國民小學教師聯合甄選介聘簡章
三、桃園縣合格教師(96)介聘學校一覽表
四、桃園縣政府96年8月3日府教學字第0960258853號函
主旨:有關桃園縣政府違反 貴部「補助各縣市政府增置國小教師員額實施計畫」,將經費挪用填補縣政府原應支付之人事費,敬請 貴部予以糾正,請辦理惠復。
說明:
一、依 貴部補助各縣市政府增置國小教師員額實施計畫-「本計畫補助經費不得挪用填補縣市政府原應支付之人事費」。(附件一)
二、桃園縣政府「桃園縣96學年度國民小學教師聯合甄選介聘簡章」略以:「十、甄選介聘名額:..(一)合格教師:1、甄選名額:(1)普通班教師:…行政教師:擇優錄取 10 名列冊介聘,經介聘學校同意聘任後,應借調至教育局服務且實際借調滿三年,始可申請回學校任教。」。(附件二)
三、「桃園縣九十六學年度(96年8月1日至96年12月31日)二六八八專案教師員額配置計畫」中說明上述之行政教師之代理教師經費係使用教育部補助之2688專案經費,且所列之「建國、同德、大業、南崁、南美、大成、元生、忠貞、西門、光明」與桃園縣合格教師(96)介聘學校一覽表之10校國小普通(行政)名單吻合。(附件三、四)
四、 貴部96.2.8台國(四)字第0960019318號函「有關本部補助各縣市政府增置國小教師員額實施計畫(2688專案)經費使用疑義乙案」之說明二「縣市政府商借所屬學校教師至縣市政府服務,不得以2688專案經費支付原縣府應支出之代理代課費,未依上述規定執行之縣市,本部將依該計畫成效考核之規定酌減該縣市次一年度補助款額度。」
五、綜上,桃園縣政府明顯違反 貴部補助原則,恣意將補助經費挪用於縣政府原應支付之人事費,嚴重排擠基層學校所需人力經費,也不符 貴部補助本筆經費照顧基層學校之美意。
六、請 貴部立即制止桃園縣政府之作為,並在未改善前凍結該筆經費(行政教師之代理教師經費),以維護 貴部監督尊嚴。
正本:教育部
副本:桃園縣政府研究發展室、本會理監事、行政組
理事長 彭如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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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教育部補助各縣市政府增置國小教師員額實施計畫(摘錄)】
八、成效考核
預期成效如下:
(一)補助經費經核定發布後,直轄市及各縣市政府應立即積極辦理。
(二)本計畫補助經費不得挪用填補縣市政府原應支付之人事費,且年度補助經費執行率,應切實依分配數、分配月份執行;未依上述規定執行之縣市者,本部得酌減該縣市次一年度補助款額度。
(三)每年第二期撥款後,本部發函調查瞭解各縣市所屬各公立國小增置教師員額經費補助及使用情形一覽表。
(四)本部應積極督導各地方政府及學校對補助款之執行,必要時得依實際需要召開檢討會或進行實地訪視督導、瞭解各縣市執行情形。
(五)未依本計畫規定進用人員及運用經費者,本部得視情節輕重程度,酌減該縣市次一年度補助款額度。
(六)補助縣市其執行成效較差者,於次年度分配作業前應提送相關執行檢討說明(含具體改進措施),由本部審議後核定其補助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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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桃園縣96學年度國民小學教師聯合甄選介聘簡章(摘錄)】
十、甄選介聘名額:
通過甄試列冊人員,僅具介聘資格,列冊人員應攜帶國民身分證及准考證親自或委託他人(需持委託書及委託人國民身份證)到場參加公開介聘。
(一)合格教師:
1、甄選名額:
(1)普通班教師:依甄試成績排定介聘順序,成績高者優先介聘。
學校普通班教師:擇優錄取 20 名列冊介聘,優先介聘至偏遠地區學校服務,且在原介聘學校應實際任教滿三年,始可申請參加縣內(外)教師介聘或轉任國小、幼稚園各類教師。
行政教師:擇優錄取 10 名列冊介聘,經介聘學校同意聘任後,應借調至教育局服務且實際借調滿三年,始可申請回學校任教。
(九)行政教師(係指借調至教育局協助推動全縣教育行政或課程研發等業務)經介聘學校同意聘任後,應借調至教育局服務且實際借調滿三年,始可申請回學校任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