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政府要花三千多萬元辦品格教育?
文/彭如玉
桃園縣政府已在8月11日之教育審議委員會議中通過3,100萬元 辦理「桃園縣推動品格實踐學校實施計畫」,當日會議現場有新竹師院教授質疑「品格教育應該這樣辦嗎?」「品格教育應該落實在生活中與課程中才對!」
我也質疑:「計畫中『97學年度入選學校校長得以公假參加本縣國民中小學校長美國品格模範學校參訪活動』,這些校長公假出國,到底是『比較有品格』的出國?還是『比較沒品格』的出國?」
再看看計畫中的「義務與考評」列「入選學校及校內相關人員應無償提供自行開發之課程、教案、教材、教具、教學媒體等,授權本縣教育處及宏達基金會公開發表、重製、編輯、改作及公開口述、展示、播送、上映與演出。」
這個對照桃園縣政府所訂的12項品格教育核心價值中的【尊重】卻格外諷刺!
還有,計畫中桃園縣政府辦理品格教育的預期效益是「三年內設立100所品格實踐學校,達本縣所屬中小學校數40%」,
我們真不知道桃園縣政府教育處的人腦袋在想什麼?「花三千萬堆砌100所,只佔40%,那剩下的60%呢?」
「這100所學校提計劃,申請活動經費,最後得到一些「星座品格獎卡」及「品格家庭親子共學卡」之類的東西,就算有獎勵標章,由縣長或教育處長公開頒贈並懸掛於學校門首及學校網站首頁,又怎麼樣?然後呢?恐怕活動結束後就一切歸零,學生是不是真正能得到什麼深化的品格教育?恐怕獲得最多的應該是這些學校的校長可以獲得補助然後公假出國!」
看來,那些什麼品格計畫、教學,大概不是這些縣府高官們的目的,「拿人民血汗錢納稅的公款編列預算,讓這些校長出國參訪」恐怕是他們精心包裝的目的!桃園縣政府願意花三千多萬來辦一個被批評空洞的品格教育,其用心何在?大家可以想想!
PS:計畫中訂定:桃園縣品格教育核心價值共12項:【誠信】、【尊重】、【合作】、【欣賞】、【勤儉】、【正義】、【負責】、【謙恭】、【關懷】、【感恩】、【禮節】、【孝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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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格100>桃園縣推動品格實踐學校實施計畫【節錄】
一、依據:桃園縣品格教育白皮書桃園縣推動「品格桃園心~視界」品格教育中程計畫
二、目的:
(一) 鼓勵學校推動品格教育,營造校園優質文化之方向與願景。
(二) 鼓勵學校在既有基礎上發展其品格教育之特點,並發揮整合功能。
(三) 藉由學校品格教育實施計畫之審查評選,協助具發展特色之學校爭取社會資源。
三、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桃園縣政府、桃園縣文化基金會
贊助單位:宏達文教基金會
承辦單位:石門國小、元生國小、瑞塘國小、瑞豐國小、蚵間國小、石門國中、同德國中
四、實施對象:本縣所屬各級學校。
五、審查原則與方式:
(三)計畫內容除應融入本縣品格教育核心價值【誠信】、【尊重】、【合作】、【欣賞】、【勤儉】、【正義】、【負責】、【謙恭】、【關懷】、【感恩】、【禮節】、【孝敬】,並發展具體適當之行為準則外,學校應自訂品格教育之發展目標及評估標準,強調動態過程導向,力求兼顧策略之創新與目標之永續。
(四)本案之審查以學校所提書面計畫為主,必要時得要求訪談學校業務主管。
七、審查標準
(三)經費運用之合理性
1. 預算編列是否合理?
2. 經費運用是否合宜?
3. 是否顧及成本效益?
(四)已參加宏達基金會「磐石教育計畫」,且已辦理完成學校教職員「卡內基領導激勵教職員班」、「品格教育師資訓練」等課程之學校得優先錄取。
八、獎助經費及方式
(四)各年度經費需求概估如下表:
<DIV align=center> | 97年 撥款金額 | 98年 撥款金額 | 99年 撥款金額 | 100年 撥款金額 | 101年 撥款金額 |
97學年度 入選學校 | 20萬*15校 =300萬 | 15萬*15校 =225萬 | 10萬*15校 =150萬 | | |
98學年度 入選學校 | | 15萬*30校 =450萬 | 10萬*30校 =300萬 | 10萬*30校 =300萬 | |
99學年度 入選學校 | | | 10萬*55校 =550萬 | 10萬*55校 =550萬 | 5萬*55校 =275萬 |
撥款金額小 計 | 300萬 | 675萬 | 1,000萬 | 850萬 | 275萬 |
撥款金額年度累計 | 300萬元 | 975萬元 | 1,975萬元 | 2,825萬元 | 3,100萬元 |
</DIV>
九、其他獎勵與資源
(一)複審入選學校由教育處授予本縣「品格實踐學校」獎勵標章,由縣長或教育處長公開頒贈並懸掛於學校門首及學校網站首頁。
(二)入選品格實踐學校,得由本縣教育處另案規劃提供「星座品格獎卡」及「品格家庭親子共學卡」作為學校推展品格教育之用。
(三)97學年度入選學校校長得以公假參加本縣國民中小學校長美國品格模範學校參訪活動。
(四)入選學校得優先獲配本縣「品格100教師手冊(含DVD)」及「品格100補充教材(含DVD)」。
十、義務與考評
(十)為擴大品格教育推廣之功效,入選學校及校內相關人員應無償提供自行開發之課程、教案、教材、教具、教學媒體等,授權本縣教育處及宏達基金會公開發表、重製、編輯、改作及公開口述、展示、播送、上映與演出。
十一、預期效益
(一)三年內設立100所品格實踐學校,達本縣所屬中小學校數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