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會成立流程 發起階段: 由30位專任教師簽署發起人名冊,並收發起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籌備階段:
1. 由發起人中推選幾位教師組成籌備委員會,負責籌備相關事宜。 2. 由籌備委員會研擬章程草案、工作計劃書草案、經費預算書草案。 3. 由籌備委員會公告招募會員、製作會員名冊及成立大會召開事宜。 4. 開會員大會十五天之前報請社會局派員列席,社會局會回函告知應準備報局之資料
成立階段: 1. 召開會員成立大會,邀請縣教師會派人列席,並邀請校長或家長會參加。 2. 由籌備主任當主席,按照會員大會的議程,議決相關提案並選舉理監事。 3. 召開理監事聯席會議,由理監事互推主席,分別選舉理事長及常務監事。 4. 行文縣政府成立教師會,檢附發起人名冊一式四份、發起人身分證影本、及成立報府公 函中所需之檢附之資料。 5. 行文縣政府副本交縣教師會,檢附章程、會員大會記錄、理監事名冊、會員資料檔案。
成立大會應注意事項: 1. 開會前請出席者簽到,會中務必通過章程、工作計劃、經費預算書及完成理監事之選舉。 2. 理監事名額各校可自訂,但理事最多十五人,監事不得超過理事三分之一,任期請配合為兩年。 3. 開會前可發給會員提案單及委託書,不克參加者可委託其他會員出席會議,但一人只能接受一人之委託。 4. 選舉可採全額連記法(選九人最多可圈選九人),但如有人提出建議,且經出席人數三分之一通過, 則採限制連記法(選九人最多可圈選四人)。
向社會局呈報之資料 開會員大會之後一個月內應向社會局呈報之資料: 1. 會員大會會議紀錄(含年度預、決算表、工作報告、工作計劃、理監事選舉結果、理監事及會務人員名冊資料、會員名冊資料等)、第一次理監事會會議紀錄(含理事長、監事主席選舉結果等) 2. 新任理事長資料(含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一份及相片二張等) 3. 章程若有修訂,應於三十日內報局核備 4. 相關問題可詢問社會局一科人民團體與合作行政科 相關資料: 籌備會發文,成立大會手冊,成立大會所需資料,第一次理監事會議所需資料及大會後報府發文與資料移至--資源連結/檔案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