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教師會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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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如正、副本
速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8年3月13日
發文字號:九十八縣教師字第029號
附件:(一)桃園縣教師會新聞稿「誰搬走了學生營養午餐結餘款?」
(二)「山豐國小 午餐帳目遭質疑」相關剪報及報導
(三)山豐國小營養午餐相關帳目與收據。
(四)營養午餐擬調漲 縣府不同意
(五)91年監察院調查「營養午餐費遭挪用,違失情節重大」
主旨:請 貴部(桃園縣審計室)查察「山豐國小午餐帳目遭質疑」之相關疑義,以端正政風,請 查照。
說明:
ㄧ、檢送桃園縣教師會新聞稿、「山豐國小 午餐帳目遭質疑」相關剪報報
導及「山豐國小營養午餐相關帳冊與收據」,如附件一~三。
二、經查桃園縣政府於97年5月13日針對學校營養午餐「重申不同意漲價立
場不變」(請見附件四),山豐國小卻於同年6月將結餘款(81萬餘)之
50萬元提出定存,再於同年9月調漲該校午餐費50元/月,甚為不當!
三、山豐國小校長吳玉琦坦承「五十萬拿去銀行定存賺利息」,明顯將「營
養午餐」當成「營利午餐」。
四、按桃園縣國民中小學辦理學校午餐工作要點:「學校午餐費收支帳務處
理應依本要點及會計法、審計法等相關法令規定辦理,學校午餐經費應
專帳處理,年度結餘經費可於下年度流用。午餐結算結餘款應轉入下年
度使用。」請 貴部(桃園縣審計室)查察山豐國小午餐結餘款(一筆
近百萬,ㄧ筆五十萬)是否皆以「山豐國小營養午餐」專戶定存?否則
未來使用及流向堪慮!
五、上述山豐國小午餐結餘款皆未在結算表中呈現,成為「密帳」之機會極
為可能,若再次發生91年監察院調查「營養午餐費遭挪用,違失情節重
大」之情事(如附件五),恐非教育之福,且將再度傷害教育人員形
象,不可不慎!
六、為端正政風,懇請 貴部(桃園縣審計室)針對山豐國小午餐帳目疑義
查察,以正視聽。
正本:審計部(桃園縣審計室)
副本:本會理監事(以e-mail傳送)、本會行政組
理事長彭如玉
發函-029附件1.doc
發函-029附件2.doc
發函-029附件3.doc
發函-029附件4.doc
發函-029附件5.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