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教師會 函
機關地址:平鎮市中豐路236號1F
傳 真:03-4283397
電 話:03-4280368
聯 絡 人:林奕均、陳惠心
受文者:如正、副本
速別:普遍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8年3月27日
發文字號:九十八縣教師字第042號
附件:桃園縣學校教師會肯定校長辦學認真推薦表
主旨:檢送「桃園縣學校教師會肯定校長辦學認真推薦表」,詳如說
明,請 查照。
說明:
ㄧ、本推薦表依據96.06.09桃園縣教師會第七屆第一次會員代
表大會決議辦理,於97年第一次施行,因成效良好,經第七
屆第九次理監事聯席會議決議續辦。
二、基於肯定且鼓勵認真辦學之校長,藉此方式予以公告周知,以
獲得積極正面的效果。
三、請 貴會就 貴校實際情形,多面相觀察斟酌後,再依附件所
提三種方式擇一確認是否推薦 貴校校長。
四、 貴校校長若經推薦,請於98.04.23(五)前回傳推薦表至
本會辦公室。Fax:(03)428-3397(如附件)
五、感謝 貴會的協助,若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本會聯繫。
Tel:(03)428-0368 或428-3122。
正本:桃園縣各級學校教師會(含分會)
副本:本會理監事(以e-mail寄送)、本會行政組
理事長彭如玉
發函-042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