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函釋「桃園縣國民小學暨附設幼稚園超額教師介聘作業實施要點」第3條所規定「新設校或分校教師移撥部份可提前優先作業」,請 查照。
說明:
一、依95年4月19日「桃園縣九十五年度國小暨附幼教師介聘聯合服務委員會第一次臨時會議」之決議辦理。
二、「桃園縣國民小學暨附設幼稚園超額教師介聘作業實施要點」第3條所規定「新設校或分校教師移撥部份可提前優先作業」,其中之「移撥部份可提前優先作業」係指下列情形:
(一)前提
1.新設學校(或分校)學區係由原學校之學區劃撥之。
2.原學校具有超額教師。
(二)條件
1.新設學校(或分校)首年度未招足六個年級,俟招生至六年級後之次年,即與原學校無移撥關係。
2.新設學校(或分校)首年度招足六個年級,僅於招生當年度與次年度與原學校有移撥關係。
(三)移撥教師名額之計算方式
「因學區範圍劃撥導致學生減少人數」/35(小數部分,四捨五入;倘該學年度之新生編班人數變更,悉依新規定)×1.5(小數部分,無條件捨去)。
(四)具移撥關係之兩造學校應提出可證明「因學區範圍劃撥導致學生減少人數」之文件進行查核。
(五)具有優先介聘之超額教師得依其意願,優先選擇移撥,倘不選擇移撥則依其積分高低參加超額教師介聘作業。
三、本年度龍安國小、長庚國小、雙龍國小、永順國小及大湖國小皆尚未招足六個年級,故與其相對應關係之中山國小、樂善國小、龍潭國小、中埔國小及大崗國小符合上開移撥關係條件1,得具有對應之優先介聘。楊光國中小新設校時即具有一到六個年級,此時(次年度)瑞梅國小部份五六年級學生仍未移撥到楊光國中小,故當瑞梅國小六年級學生畢業,一年級新生入學時,係因學區劃撥給楊光國中小導致學生人數減少之結果,符合上開移撥關係條件2,得具有對應之優先介聘,其情形如附件。
附件
95年優先介聘作業之學校及移撥情形表
優先介聘作業學校 | 移撥鄰里 | 移撥學生人數 | 超額 教師數 | 得優先 介聘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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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國小→龍安國小 | 龍安里、龍岡里、龍鳯里 | 312 | 6 | 6 | |
樂善國小→長庚國小 | 長庚村 | 82 | 1 | 1 | |
大崗國小→大湖國小 | 公西村、大湖村 | 73 | 1 | 1 | |
龍潭國小→雙龍國小 | 上林村(11~18,26~30鄰)、上華村 | 102 | 1 | 1 | |
中埔國小→永順國小 | 南埔里 | 71 | 4 | 3 | |
瑞梅國小→楊光國中小 | 裕成里、金溪里 | 72 | 4 | 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