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教師會 函
機關地址:平鎮市中豐路236號1F
電 話:03-4280368
傳 真:03-4283397
聯 絡 人:羅焜榮、陳惠心
受文者:如正、副本
速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8年3月30日
發文字號:九十八縣教師字第048號
附件:
主旨:請啟動協商機制,以確定推派「教育審查委員會」本會之代表,
請 查照。
說明:
一、 復 貴府98年2月27日府教創第0980069409號函。
二、 重申本會98年3月2日九十八縣教師字第023號函之意旨,且請貴府明確告知推薦代表人數,亦無違反相關法規之虞。
三、 為顧及桃園縣教育發展及釐清爭論,敬請 貴府重啟協商機制,以建立互相尊重與信賴的原則。
正本:桃園縣政府
副本:教育部法規會、本會法律顧問、本會理監事(以e-mail寄送)、本會行政組
理事長彭如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