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學校教師會會務運作清查疑義說明
文/推廣組
目前本會各區域負責人員大致已經與各遭清查會務的學校教師會至少聯繫ㄧ遍,除了就各校停頓狀況輔導各校選擇適合處理的方式之外,也接收到一些問題,在此寫出來與大家分享:
◎老師問:學校教師會遭清查,有老師擔心是否為縣政府的「陰謀」,想消滅學校教師會進而消滅縣教師會?
※本會回答:學校教師會能有此「危機感」是好事,本會在去年初【2008/2/19教育桃源電子報】就已經提醒各校教師會,恐怕會是下ㄧ波清查的對象,事隔一年,清查公文真的到各校了,本會倒是願意正面來看這個問題,輔導各校運作正常,因為唯有讓自己(學校教師會)活得「健康」,縣教師會才能幫你,「你」也才有力氣刮別人的鬍子不是嗎?藉這次清查的機會,讓各校會務運作正常,是未來各級教師會正向發展的基礎。
◎老師問:如果該校教師會遭解散,會立即受到什麼影響?「有或沒有學校教師會」有什麼差別嗎?
※本會回答:的確,看起來好像沒有什麼差別,但是至少有一些依法要派學校教師會為代表的會議,如教評會、考績委員會...等等,可能就會立即失去法定的權益,請參考:【2007/11/7教育桃源電子報】 學校教師會應派出代表之會議及法源依據,這個可能各校教師會要思考一下,至於其他更多差別,我想運作正常的學校教師會應該可以分享許多!
◎老師問:我們學校沒有人要出來整理怎麼辦?就讓他解散吧!
※本會回答:學校教師會如果體質不健全,又沒有人願意出來「公益」一下,本會也都已經告知相關權益的損害狀況,但如果貴校教師會還是沒有想要繼續成立的意願,縣教師會只能尊重你們的選擇「就讓它倒吧!」,因為清查整理的工作無法代勞,一定要貴校教師會親自處理!沒有「求生意志」的學校教師會,我們只能祝他幸福!
所幸這種沒「有求生意志」的學校教師會還真是極少數,大部分的學校教師會都能將此危機當成轉機,是一件好事,也歡迎各校教師會於4月2日派員參加全縣理事長會議,本會也將請社會處人員到現場與大家互動、說明,讓重整會務的工作可以更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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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2/19教育桃源電子報】清查不運作社團 擬強制解散
發信人:彭如玉 e-mail:pjy5675@ms27.hinet.net
「鑑於太多社團只掛名不運作,只要社團久久不開會,就會接到警告,繼續不理會,沒有限期改選或整理,下場就是強制解散。」桃縣社會處最近開始針對會務不正常的社會團體進行整頓,
也有類似問題的部分學校教師會恐怕會是下ㄧ波清查的對象,建議各校教師會可以藉此檢視會務運作是否正常?轉貼這篇報導,供各位參考,若有疑問或需要縣教師會協助的地方,可以和縣教師會聯繫請求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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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 2008.02.19
清查不運作社團 擬強制解散
黃文杰/桃園報導
▲熱心服務桃園縣社團總數達1652個,不少社團會務正常,熱心公益,經常舉辦活動,成為社會穩定的一股力量。(檔案照片/黃文杰攝)
桃縣社會處最近開始針對會務不正常的社會團體進行整頓,初步過濾清查之下,多達183個社團面臨解散命運。鑑於太多社團只掛名不運作,只要社團久久不開會,就會接到警告,繼續不理會,沒有限期改選或整理,下場就是強制解散。
過去流行一句玩笑話,只要民眾到社會處洽公,承辦人尊稱對方「理事長」或「總幹事」,大概不會搞錯,因為全縣社團一度衝破1700個,理事長或總幹事滿街跑,目前立案申請條件寬鬆,只要30人,籌組社團多半能成立。全縣立案團體仍保持在1652個。桃縣以每年平均100個社團成長速度擴展,只是不少社團濫竽充數,或是實際完全沒運作。
社會處去年展現魄力,強制解散中壢工業區廠商聯誼促進會,理由是會務停擺沒運作,還假借名義四處招募經費,社會處檢查篩選也驚訝,不少社團仍存在「萬年理事長」弊病,理監事一直沒改選,還有夫妻根本不避嫌,老公當完理事長交棒給老婆。
目前內政部許可的12大類社團,環保類屬於新興社團,其他如學術文化、醫療衛生、宗教、體育、社會服務及慈善團體、國際團體、經紀業務及宗親會與同鄉會,還有就是校友會。
以校友會為例,運作良好的校友會有助於提高畢業校友對學校向心力,無奈的是,一旦開創者功臣身退,或是政治人物沒有繼續當選,就「人亡政息」會務荒廢,加上不少校友會直接向內政部登記,跨縣市成立,縣市分支機構功能也易萎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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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1/7教育桃源電子報】 學校教師會應派出代表之會議及法源依據
發信人:彭如玉 e-mail:pjy5675@ms27.hinet.net
常常有些學校在一些法定的會議或組織上遺漏了學校教師會代表,不論是故意或是無意,經常都是發生爭議時才發現問題,於是本會理監事會議希望能為基層學校教師會服務,由本會政策研究組整理相關資料並通知各校教師會,好讓各校教師會可以據此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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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縣教師會 函
機關地址:平鎮市中豐路236號1F
傳 真:03-4283397
電 話:03-4280368
聯 絡 人:陳惠心、蘇俊叡
受文者:如正、副本
速別:
密等及解密條件: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6年11月6日
發文字號:九十六縣教師字第151號
附件:學校教師會應派出代表之會議及法源依據
主旨:檢送「學校教師會應派出代表參加的會議」,詳如說明段,請 查照。
說明:
ㄧ、依據第七屆第三次理監事聯席會議決議辦理。
二、鑒於部分學校教師會未能清楚學校的何類會議,應有教師會代表的參與,故本會整理成表格(如附件),使教師會代表得依法參加各會議,以維教師權益,達興革之目的。
三、民主法治的社會,更應在學校落實,若 貴校仍有不明瞭之處,歡迎與本會聯繫,電話(03)428-0368 或 428-3122。
正本:桃園縣各級學校教師會(含分會)
副本:本會理監事、本會行政組
理事長彭如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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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 align=center>學 校 教 師 會 需 派 出 代 表 之 會 議 |
會議名稱 | 法律條文依據 |
教師評審委員會 | 「高級中學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第三條: 本會置委員五人至十九人,其組成方式如下: 一、教師代表:指由未兼行政或董事之教師選(推)舉之代表,其人數不得少於委員總額之二分之一。但教師之員額少於委員總額之二分之一者,不在此限。 二、學校行政人員代表:指由校長及本職為教師兼行政或兼董事之人員共同選(推) 舉之代表。 三、家長會代表:指由家長會選(推)舉之代表,其人數為一人。 前項第一款之教師代表,應包括學校教師會代表至少一人。但未成立學校教師會者,不在此限。…教師代表,應包括學校教師會代表至少一人。但未成立學校教師會者,不在此限。 |
教師成績考核委員會 | 「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九條:成績考核委員會由委員九人至十七人組成,除掌理教務、學生事務、輔導、人事業務之單位主管及教師會代表一人為當然委員外,其餘由本校教師票選產生,並由委員互推一人為主席,任期一年。但參加考核人數不滿二十人之學校,得降低委員人數,最低不得少於五人,其中當然委員至多二人,除教師會代表外,其餘由校長指定之。 |
常態編班作業委員會 |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常態編班及分組學習準則」第六條:…學校於各班學生編班作業完成後,應立即將學生編班名冊(含就讀班級和姓名)於校內公告至少十五日,並自公告日起七日內以公開抽籤方式編配導師(級任教師),抽籤時應邀請學校教師會代表(無教師會者,由年級教師代表)及學生家長會長代表出席。 |
學校分組學習實施計畫 |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常態編班及分組學習準則 」 第八條:國中小之分組學習,以班級內實施為原則。但國中二年級、三年級得就下列領域,以二班或三班為一組群,依學生學習特性,實施年級內之分組學習: (一)國中二年級得就英語、數學領域,分別實施分組學習 (二)國中三年級得就英語、數學、自然與生活科技領域,分別實施分組學習。其中數學及自然與生活科技領域得合併為同一組。 前項年級內分組學習之實施,應由學校邀請該校教師會代表、學生家長會代表及學校行政人員共同訂定計畫,報直轄市、縣 (市) 政府備查。 |
協商聘約準則 | 「教師法施行細則」第24條:本法第十七條第一項第一款所定聘約,得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訂定聘約準則。各級教師會並得依本法第二十七條第二款規定,與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協議聘約準則。教師聘約內容,應符合各級學校聘約準則之規定。 |
協助處理學校不適任教師事宜 | 「處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適任教師應行注意事項」 ……二、輔導期 教師具有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有具體事實或違反聘約情節重大情事,如經學校書面通知後仍未有效檢討改進,學校認為有輔導之必要者,依下列原則輔導之: 1.學校應成立處理小組,由校長召集,成員含相關處室主任(組長)、學校教評會、學校教師會及家長會代表等,必要時得邀請學者專家或社會公正人士。學校尚未成立教師會者,不置代表。 …… |
課程發展委員會(課務編配小組) | 「教師法」第二十七條: 各級教師組織之基本任務如下: (一)維護教師專業尊嚴與專業自主權。 (二)與各級機關協議教師聘約及聘約準則。 (三)研究並協助解決各項教育問題。 (四)監督離職給付儲金機構之管理、營運、給付等事宜 (五)派出代表參與教師聘任、申訴及其他與教師有關之法定組織。 (六)制定教師自律公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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