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應禁止教師參與政治活動
文/國語日報「社論日日談」
<DIV style="BORDER-RIGHT: medium none; PADDING-RIGHT: 0cm; BORDER-TOP: medium none; PADDING-LEFT: 0cm; PADDING-BOTTOM: 1pt; BORDER-LEFT: medium none; PADDING-TOP: 0cm; BORDER-BOTTOM: windowtext 2.25pt double; mso-element: para-border-div">立法院審議「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將公立學校教師納入該法適用對象,禁止公務人員和教師發起集會遊行或領導連署等政治性活動。這是假「中立」之名,行剝奪公務員及教師「公民權」的違憲法律。
根據民國八十一年大法官做出第三○八號解釋,「公立學校聘任之教師不屬於公務員服務法第二十四條所稱之公務員」,公立學校教師享有憲法所保障的言論、講學、集會遊行等自由權利。
我國師資養成因循威權時代的馴化與服從,是世界上少數禁止教師組織工會的國家,且為了避免政治立場對立的氛圍困擾校園,也禁止教師批評時政,學校成了政治絕緣體。結果培養出的下一代,多是對公共事務漠不關心的政治冷感兒,嚴重戕害公民社會的發展。
針砭時政,聲討不公義,是知識分子的天職。用法律限制教師批評政府政策及禁止集會、遊行和連署,無疑是奴化教師,也形同奴化一代代的公民。
在瑞典,公務員跟民眾一樣的享有言論自由,認為公共利益優先於公務機密,公務員公然舉發、吹哨子的行為是被允許與保護的,因為他正恪盡公民監督政府的責任。 【2009/3/25】
</DIV>●反對假「行政中立」將教師「政治去勢」
【摘錄自【2009/3/20牛奶瓶報報】發信人:劉亞平(高雄縣教師會)】
【教育中立】,我們支持。教育基本法第6條:教育應本中立原則。學校不得為特定政治團體或宗教信仰從事宣傳,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學校亦不得強迫學校行政人員、教師及學生參加任何政治團體或宗教活動。
【行政中立】,我們也支持。但未兼行政職務教師沒有行政資源,應該不受公務人員行政中立的規範,立法院如果要假【行政中立】要求教師【政治中立】,不如直接立法廢掉教師的政治權力和投票權。
我們高雄縣教師會堅決反對立法院違反大法官第308號解釋「公教分途」之基本精神,將教師納入「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之準用對象,這種作法禁止教師參與政治活動,比禁止教師籌組工會更加可惡。
全教會面對這樣的草率立法,不能只是「堅決反對」,還要「採取行動」,如果這樣就被「政治去勢」,教師會不只是「閹雞」,簡直已經變成「政治植物人」,如何進行政策和立法遊說,全教會乾脆宣布解散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