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誤診又投錯藥!!
全家盟「教師法修法連署書」大有問題!!
雲林縣教師會新聞稿2006.09.02
爭取會務假≠擴權
在教育經費最困難的時候,是誰推動訂定〈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
當學生的實習材料費被苛扣、被挪用,是誰為學生出來大聲疾呼?
當九年一貫眾說紛紜,是誰出來辦研習安定老師的心?
當課程修訂影響孩子興趣性向發展,是誰來為孩子找出路?
當身心障礙的孩子受到制度性的壓迫,是誰出來呼籲政府要投入資源?
我們可以很驕傲的告訴您,都是教師會
教師會之所以能有這些貢獻,正是因為已經有少部份教師會幹部有會務假;為了持續並擴大教師會對教育的貢獻,所以才要會務假法制化。教師會幹部會務假的目的,是在充分的蒐集並反應教學現場的真實狀況;雖然與教室裡的教學工作有所不同,但對將來臺灣整體教育發展,與教育政策的正當性、合理性,其貢獻實無差別。
再說,各級教師會必須執行教師法第27 條所規定的六大基本任務(如:研究並協助解決各項教育問題,派出代表參與教師聘任、申訴及其它與教師有關之法定組織,…),如果沒有會務假,如何完成?總不能「要馬兒肥,又要馬兒不吃草」吧!
會務假不會影響學生與其他教師權益→沒有固定會務假才會
對學生而言,會務假確定之後,擔任幹部的教師每週授課的時數就會自動減少,所遺留下來的課務在學期初,便會排定給特定老師來代理,根本不會有「一直換代課教師的問題」。
至於教師部分,目前教育部正在規劃推動國小教師固定授課節數,相關協調已進入尾聲,不日即可對外宣布。所以,將來教師授課時數是固定的,不會因為教師會幹部會務假而增加其他教師負擔。
全家盟灌水,雲林縣家長團體要買單?會務假絕不可能花16 億!
1. 節數估算灌水:學校教師會的會務假是採總量管制,而且依學校大小規模以12~24 節課為原則。也就是說,不管學校教師會幹部有多少人,會務假最多最多只能有24 節去分配,超過免談。偏偏有人刻意曲解成一個幹部可以減12~24 節,平均以18 節計,又乘以2 人,使會務假暴增到36 節。其實以現場的經驗來看,學校教師會的會務假能有12 節就已經阿彌陀佛了,別說要減36 節,就是減24 節都是不可能的任務。
2. 校數估算捏造:把全台三千八百多所學校都算進去,真是笑話!全台至少就有三分之一以上學校的教師人數根本達不到《人團法》的規定,因而無法成立教師會,哪來的會務假?
3. 依上所述,校數應減少1/3、節數減少1/2,則支出應是只有16 億的1/6 而已!
不適任教師該處理,但不要投錯藥→改變專業人員比例的修法就是投錯藥!
絕大多數教師會會員都很愛惜羽毛,大家好不容易經營累積起來的聲譽,不願因少數教師個人的因素而毀於一旦,所以我們主張不適任教師該處理,但不必修法。把不適任教師處理問題,簡化成調整教評會、申評會結構,根本是開錯藥方抓錯藥。處理不適任教師的關鍵,不在調整教評會或申評會組織結構,而是如何提出充分的證據證明當事人確實不適任,也就是說只要事證明確,在現有的體制內就能處理,根本不必動刀修法。倘若證據不足,或程序不完備,導致委員教師無法評議,因而被誣賴為「師師相護」,實在有失公允!
再說,「社會公正人士」是一個不確定的概念,誰是社會公正人士?需要具備什麼資格?
要由誰來作資格認定?又由誰來挑選、聘任?我們擔心的是因為組織結構的調整,使得地方勢力堂而皇之的進入校園,讓外行干預內行,甚至讓學校成為地方勢力朋分利益的新樂園,豈不慘哉!當教師主張擁有勞動三權時,就會有個特定既得利益團體出來說,教師會是專業團體不是勞工。那麼,請問,有哪一個專業團體的不適任處理機制,會容許非專業人士干涉、參與呢?
理事長廖芳娟 0 9 8 2 - 9 3 9 5 6 8 、0 9 1 9 - 6 9 9 0 1 9
總幹事王正賢 0 9 8 2 - 1 0 8 0 4 7 、0 9 1 1 - 1 8 4 2 1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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