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教師會 函 本公文雙面影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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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等及解密條件: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8年9月9日
發文字號:九十八縣教師字第146號
附件:1.桃園縣教師會九十八學年度國小教師授課節數調查表。
2.【參考資料】「桃園縣政府98學年度教育部補助增置國小教師員額實施計畫」及補助各校節數研商
會議紀錄。
3.【參考資料】桃園縣98學年度教育部補助增置國小教師員額【2688專案】核定補助各校每週節數
統計表。
主旨:請貴會協助調查九十八學年度 貴校教師授課節數之相關資料,詳如說
明,請 查照。
說明:
一、本會業已於九十八年六月與桃園縣教育處協商完成九十八學年度教育部補
助增置國民小學教師員額配置計畫(2688),如附件二。
二、為了解本縣完成協商後,各國小所安排之「教師授課節數」是否符合補助
基準及補助原則,請協助填寫調查表,如附件一。
三、由於本案關係教師之權益及經費補助是否落實,請填寫完後,於9月20
日前回傳至本會辦公室(03)428-3397,謝謝!
四、本案調查係依據下列相關規定,摘要如後,供各校教師會(分會)參考:
(1)按桃園縣政府98學年度教育部補助增置國小教師員額實施計畫:
七、實施方式與經費分配原則(四)計算基準略以:「教師授課總節數」係以:
兼行政教師及午餐秘書(依表列)、級任教師(20節)、科任教師(22節)計
算所得。
(2)按教育部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增置國小教師員額實施要點:
五、實施方式「6.應將本補助款依計畫目的定額補助學校,並優先聘任兼任教師
及教學支援工作人員,以減少導師、未兼行政專任教師之授課節數。」。
八、成效考核「 (六)受補助縣市未有效減少國民小學導師、未兼行政專任教師之
每週授課節數者,本部得酌減該縣市補助款額度。」
(3)依教育部國民教育司台國字第0970901328號函略以「依據本部補助各縣市政府
增置國小教師員額實施計畫第5點實施方式之規定,應優先減輕級任教師及未兼
行政科任教師之授課節數。倘學校透過小組會議決議,使用增置員額經費減課,
減課後組長每週授課節數達到下限甚至比下限還低,而未兼行政之級、科任教師
還在上限邊緣,尚不符合本計畫之精神。」
正本:桃園縣國民小學學校教師會(含聯合會、分會)
副本:本會理監事(以e-mail寄送)、本會行政組
理事長 彭如玉
發函-146附件1.doc
發函-146附件2.doc
發函-146附件3.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