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教師會第八屆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議程
一、時間:九十八年九月十九日(六)上午八時三十分
二、地點:中壢市中平國小饒平館三樓視聽教室【中壢市過嶺里1鄰1號】
三、主席:彭理事長如玉
四、主席致詞
五、來賓介紹與致詞
六、確認與會人數、大會開始
七、確認議程
八、確認上次會議紀錄並報告執行情形
1.第七屆第二次會員代表大會會議紀錄(97.06.14)【附件一】(P.5-12)
2.本會章程向縣府核備狀況,如:桃園縣政府97.7.10府社發字第0970219945
號函及97.8.5府社發字第0970251289號函【附件二】(P.13-14)。
3.本會目前處理程序狀況報告:如本會97.7.17九十七縣教師字第105號函【
附件三】(P.15-17)及後續救濟行動報告。
4.依據本會第七屆第二次會員代表大會決議:「下次理事長選舉時,如果本次
大會章程修正案核備程序尚未完成,授權由理事會決定理事長選舉方式依照
本次大會章程修正案或未修正前章程」
5.依據本會第七屆第六次臨時理事會議(98年4月23日)決議:依「未修正前
章程」之方式選舉。【如附件四,P.18】
6.本會第七屆第二次會員代表大會之會議紀錄之確認方式,建議:
(1)除討論提案10至14案外,餘已經桃園縣政府備查,請予以確認。
(2)另提案10至14案因涉及章程之修正,為免爭議,仍請大會同意維持「未修正前章程」之條文【如桃園縣教師會章程,P.58】,以利會務運
作。
九、重要會務工作報告【附件五】(P.19-30)
十、選舉本屆理、監事【依人團選罷法第6條經出席人數過半數同意,得移列於此舉行】
1.本屆會員代表大會原應於98.6.19召開,前因縣府社會處通知部分學校進行
限期整理工作,故通知各校延後至今日召開,其相關任期及選舉方式仍按本
會章程及相關法令辦理。
2.於臨時動議後唱票、開票、宣布選舉結果。
3.推舉監票員、發票員、唱票員及記票員。
十一、提案討論
【提案一】
提案人:理事會
案 由:審議97年度決算(含資產負債表、損益表)。
說 明:依章程規定辦理,如附件六(P.31-36)
辦 法:請通過
決 議:
【提案二】
提案人:理事會
案 由:請審議98年度收支預算表
說 明:依章程規定辦理,如附件七(P.37-38)
辦 法:請通過
決 議:
【提案三】
提案人:理事會
案 由:請審議98年度工作計畫草案。
說 明:依章程規定辦理,如附件八(P.39)
辦 法:請通過
決 議:
【提案四】
提案人:理事會
案 由:請審議97年度會務發展基金收支表。
說 明:依章程規定辦理,如附件九(P.40)
辦 法:請通過
決 議:
【提案五】
提案人:理事會
案 由:請審議97年度會務人員退休資遣準備基金收支表。
說 明:依章程規定辦理,如附件十(P.41)
辦 法:請通過
決 議:
【提案六】
提案人:理事會
案 由:請審議97年度公益救助基金收支表。
說 明:依章程規定辦理,如附件十一(P.42-44)
辦 法:請通過
決 議:
【提案七】
提案人:理事會
案 由:請審議97年度司法互助基金收支表。
說 明:依章程規定辦理,如附件十二(P.45-46)
辦 法:請通過
決 議:
【提案八】
提案人:理事會
案 由:審議97年度928後續行動基金收支表。
說 明:依章程規定辦理,如附件十三(P.47-49)
辦 法:請通過
決 議:
【提案九】
提案人:理事會
案 由:本會司法互助基金設置及管理辦法修正條文(草案)。
說 明:1.明訂「律師費用」以符合明確原則。
2.增列條文,明訂集體訴訟案之補助方式,以免爭議。
3.相關修正條文,如附件十四(P.50)
辦 法:請通過
決 議:
【提案十】
提案人:彭如玉(山豐國小)、余章維(山豐國小)、張玉玲(忠貞國小)、林奕
均(平興國小)、范姜仲宇(新屋國小)
連署人:章兆雷(北門國小)、李莉萍(慈文國中)、羅浚瑀(大溪國小)、王子
玉(仁和國中)、陳淑華(中平國小)、許開力(龍山國小)、葉國鴻
(新屋鄉聯合教師會)、游家翔(大溪鎮聯合教師會)、陳志峰(龍
星國小)、侯振輝(新明國小)、呂昭城(大同國小)、黃彩金(楊
明國中)、李東峰(楊明國中)、林文周(大成國小)、黎萬錦(忠
貞國小)、曾漢全(平興國小)、雷偉明(平鎮國中)、曾華怡(瑞
塘國小)
案 由:因應2009年底之三合一選舉(縣長、鄉鎮市長、縣議員),本會之具體作法
,請討論。
說 明:1.按地方制度法第19條,「縣 (市) 學前教育、各級學校教育及社會教育
之興辦及管理」為縣 (市) 自治事項,年底三合一選舉為決定未來桃園
縣的教育自治事項,不可謂不重要,因此「教育」不能在年底三合一選
舉中缺席。
2.「藍綠放兩邊,教育擺中間」,桃園縣教師會是全縣性的教師組織,讓
教師會作為一個良質的媒介,反應老師集體的心聲和訴求,我們需要真
正關心教育的政治人物,希望縣教師會為基層家長和老師尋找關心教育
的候選人,共同建立教育合作夥伴的關係。
3.邀請候選人簽署「桃園縣教師會教育合作夥伴簽署書」,擔任桃園縣
教師會之教育合作夥伴,共同為「改善教育環境」、「提昇教育品質
」、「維護學生受教權益」、「保障教師工作權益」而努力。
辦 法:1.由理事會籌組「2009年底之三合一選舉因應小組」進行相關因應策略與
行動,邀請候選人針對教育議題(教育政見)進行對談與推薦。
2.請討論「決定推薦人選之層級」(例:召開臨時會員代表大會)。
決 議:
【提案十一】
提案人:大崙國中教師會
案 由:1.請縣教師會公佈各校理事長每週四下午學校是否有配合縣教師會98縣教
師字第104號(98年6月23日文)函,不作課務安排。
2.同時縣教師會公佈各校是否按96年2月26日縣府教學字第0960060087
號函,各校理事長的減授課1-2節。
說 明:1.各校教務處均未按縣府公文,更不理會縣教師會函文處理,更未公佈排
課公文及各主任、組長授課節數之算法及依據文號。
2.正面意義是協助各校理事長能爭取到合理與合法之授減課情形。
辦 法:1.縣教師會網站公佈各校理事長週四下午是否有排課及酌減授課1-2節。
2.函文縣府本縣教師會公佈情形,請縣府能盡量為各校理事長爭取酌減
課,比照輔導團教師辦理。
決 議:
十二、臨時動議
十三、散會
PO網-目錄議程.doc
PO網-附件1.doc
PO網-附件2.doc
PO網-附件3.doc
PO網-附件5.doc
PO網-附件6.doc
PO網-附件7.doc
PO網-附件8.doc
PO網-附件9.doc
PO網-附件10.doc
PO網-附件11.doc
PO網-附件12.doc
PO網-附件13.doc
PO網-附件14.doc
PO網-章程54-57.doc
PO網-大會規程58.doc
PO網-司法互助辦法59.doc
PO網-公益救助辦法60.doc
PO網-公益申請細則61.doc
PO網-中斷會費62.doc
PO網-選舉罷免法63.doc
PO網-自律公約64.doc
PO網-調補代課規定65.doc
PO網-理事候選人選舉公報66-67.doc
PO網-監事候選人選舉公報68.doc
PO網-人民團體選舉罷免69-74.doc
PO網-附件4.doc
PO網-會員代表51-53.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