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教師會第八屆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議紀錄
一、時間:九十八年九月十九日(六)上午八時三十分~十二時
二、地點:中壢市中平國小饒平館三樓視聽教室【中壢市過嶺里1鄰1號】
三、主席:彭理事長如玉 司儀:張玉玲老師 記錄:林奕均老師
四、主席致詞
五、來賓介紹與致詞
六、確認與會人數
原按桃園縣政府98年9月10日府社發字第0980352786號函,尚未完成限期整理工作之學校教師會共11所改列席,本次會議經現場桃園縣政府社會處代表主管機關前來督導之王宣富先生確認於本次大會開議前完成限期整理工作之學校相關資料後,並經本次大會之會員代表同意改列席為出席(贊成68票、反對0票)後,確認本次會議擁有出席權利之會員代表為119名,扣除本日公假及病假人數共9人,確認本次大會應出席人數為110名會員代表。
1.出席之會員代表:(共75人~親自出席57人;委託18人)
許開力(龍山國小)、陳順清(龍山國小)、張良君(中山國小)、章兆雷(北門國小)、黃建彰(北
門國小;委託章兆雷)、陳錦福(慈文國小)、朱陳佩宏(文山國小;委託董智良)、董智良(文
山國小)、李莉萍(慈文國中)、陳東霖(龍安國小)、劉慧玲(光明國小)、劉政宗(光明國小)、
黃瓊嬅(光明國中)、鄭麗禎(南崁高中)、林佳音(南崁高中)、呂政育(山頂國小;委託葉國鴻)、
黃炳章(大崗國中;委託羅浚瑀)、林瑞龍(茄苳國小;委託林淑芳)、林淑芳(茄苳國小)、王
珍(瑞豐國小)、黃保龍(瑞豐國小;委託王珍)、賴惠玲(大勇國小;委託許開力)、林文周(大
成國小)、羅浚瑀(大溪國小)、黃秀金(大溪國小)、田藹蓮(員樹林國小)、游家翔(大溪鎮國
小聯合教師會)、王禮福(僑愛國小)、王子玉(仁和國中)、陳篁益(仁和國中;委託王子玉)、
范姜仲宇(新屋國小)、李謙秉(新屋國小;委託范姜仲宇)、葉國鴻(新屋鄉國小聯合教師會)、
黃鐘陞(雙龍國小)、陳志峯(龍星國小)、陳筱娟(石門國中)、田興(龍潭國中)、陳淑華(中平
國小)、謝浩鈞(中平國小)、侯振輝(新明國小)、劉承豪(新明國小)、劉得禎(興仁國小)、李
訓明(信義國小)、黃坤亮(信義國小;委託李旭明)、陳文筆(大崙國中)、廖政成(大崙國中;
委託陳文筆)、周俊男(中壢家商;委託王玉華)、王玉華(中壢家商)、彭如玉(山豐國小)、余
章維(山豐國小)、黎萬錦(忠貞國小;委託張玉玲)、張玉玲(忠貞國小)、林奕均(平興國小)、
曾漢全(平興國小)、吳建良(宋屋國小;委託余章維)、陳薇如(宋屋國小;委託林奕均)、陳
美燭(祥安國小)、謝金玲(新勢國小)、柯秀珍(新勢國小)、萬家湖(平興國中)、莊麗錦(平興
國中;委託萬家湖)、雷偉明(平鎮國中)、張鷺琪(平鎮國中;委託雷偉明)、陳桂玉(中壢國
中)、鍾純惠(中壢國中)、詹坤達(平鎮高中)、謝國澤(平鎮高中)、彭明鍊(楊梅國小)、葉詠
婕(瑞塘國小)、曾華怡(瑞塘國小)、周宗本(瑞埔國小;委託彭如玉)、呂昭城(大同國小)、
許志豪(大成國小)、李東峯(楊明國中)、黃彩金(楊明國中)
2.理監事候選人及列席人員:羅焜榮(楊明國中)、呂建錝(草漯國中)、李家樺(山豐國小)、張
清鎮(平興國中)、楊震秋(過嶺國中)、蔡南強(南崁高中)、方雍仁(忠貞國小)、高孟琳(內壢
高中)
3.請假人員(公、病假):陳姿勻(同德國小)、程伊昉(同德國小)、戴美芝(中興國中)、羅士鎧
(大勇國小)、崔智芬(僑愛國小)、馮佳盈(石門國小)、曾恕彰(石門國小)、黃春燕(楊梅國中)
、鄭紹正(楊梅國中)
4.缺席人員:(共有35人)
陳伶如(中埔國小)、邱錫子(中埔國小)、陳富億(慈文國中)、吳俊儀(桃園國中)、許米婷(桃
園國中)、賴茂榮(桃園國中)、蔡俊毅(桃園農工)、邱坤豪(桃園農工)、許佩惠(桃園啟智學
校)、孟儀華(桃園啟智學校)、姚甸京(龍安國小)、王建興(菓林國小)、劉智能(菓林國小)、
鍾典呈(大園國中)、陳明朗(大園國中)、江俊賢(竹圍國中)、蘇家弘(竹圍國中)、黃宏隆(八
德國小)、呂紹基(大成國小)、廖東宏(觀音國小)、黃榮龍(觀音國小)、劉宜玫(草漯國中)、
鄭兆珊(雙龍國小)、詹正義(武漢國小)、曹登皓(龍星國小)、曾斐君(石門國中)、江莉萍(復
興鄉國小聯合教師會)、吳偉榮(華勛國小)、莊景旭(龍岡國中)、邱麗君(龍岡國中)、汪桂芳
(祥安國小)、梁萬億(文化國小)、黎紅玲(文化國小)、楊燕蘭(平鎮國中)、李榮彬(楊梅高中)
5.來賓:桃園縣政府教育處郭工賓副處長、桃園縣政府社會處王宣富先生、立委吳志揚先生服
務處助理黃金土先生、立委朱鳳芝服務處秘書武九齡小姐、立委朱鳳芝小姐、縣議員梁新武
先生、縣議員呂明美小姐、縣議員黃仁杼先生、桃園縣家長會長協會八德市分會總會長陳趙
東先生、新世紀愛鄉協會呂德明先生
七、大會開始
八、確認議程
依【人民團體選舉罷免法第6條】辦理,本屆理監事選舉同意移列於報告事項之後討論事項之前舉行。【贊成65票,反對0票。】
九、確認上次會議紀錄並報告執行情形
1.第七屆第二次會員代表大會會議紀錄(97.06.14)【附件一】(P.5-12)
2.本會章程向縣府核備狀況,如:桃園縣政府97.7.10府社發字第0970219945
號函及97.8.5府社發字第0970251289號函【附件二】(P.13-14)。
3.本會目前處理程序狀況報告:如本會97.7.17九十七縣教師字第105號函【
附件三】(P.15-17)及後續救濟行動報告。
4.依據本會第七屆第二次會員代表大會決議:「下次理事長選舉時,如果本次
大會章程修正案核備程序尚未完成,授權由理事會決定理事長選舉方式依照
本次大會章程修正案或未修正前章程」
5.依據本會第七屆第六次臨時理事會議(98年4月23日)決議:依「未修正前
章程」之方式選舉。【如附件四,P.18】
6.本會第七屆第二次會員代表大會之會議紀錄之確認方式,建議:
(1)除討論提案10至14案外,餘已經桃園縣政府備查,請予以確認。
【通過(贊成68票,反對0票)。】
(2)另提案10至14案因涉及章程之修正,為免爭議,仍請大會同意維持
「未修正前章程」之條文【如桃園縣教師會章程,P.58】,以利會務
運作。【通過(贊成59票,反對0票)】
十、重要會務工作報告【附件五】(P.19-30)【通過(贊成65票,反對0票)】
十一、選舉本屆理、監事
1.本屆會員代表大會原應於98.6.19召開,前因縣府社會處通知部分學校進行
限期整理工作,故通知各校延後至今日召開,其相關任期及選舉方式仍按本
會章程及相關法令辦理。
2.於臨時動議後唱票、開票、宣布選舉結果。【通過(贊成67票,反對0票)】
3.推舉監票員、發票員、唱票員及記票員。
監票員:曾漢全、王珍、陳淑華
發票員:李家樺、丁雪芳、丁秀琴、陳惠心
唱票員:林文周、陳文筆
記票員:余章維
選舉結果授權由監票員確認並簽名。【通過(贊成65票,反對0票)】
十二、提案討論
【提案一】
提案人:理事會
案 由:審議97年度決算(含資產負債表、損益表)。
說 明:依章程規定辦理,如附件六(P.31-36)
辦 法:請通過
決 議:【通過】(贊成:49票,不贊成:0票)
【提案二】
提案人:理事會
案 由:請審議98年度收支預算表
說 明:依章程規定辦理,如附件七(P.37-38)
辦 法:請通過
決 議:【通過】(贊成:56票,不贊成:0票)
【提案三】
提案人:理事會
案 由:請審議98年度工作計畫草案。
說 明:依章程規定辦理,如附件八(P.39)
辦 法:請通過
決 議:【通過】(贊成:56票,不贊成:0票)
【提案四】
提案人:理事會
案 由:請審議97年度會務發展基金收支表。
說 明:依章程規定辦理,如附件九(P.40)
辦 法:請通過
決 議:【通過】(贊成:58票,不贊成:0票)
【提案五】
提案人:理事會
案 由:請審議97年度會務人員退休資遣準備基金收支表。
說 明:依章程規定辦理,如附件十(P.41)
辦 法:請通過
決 議:【通過】(贊成:58票,不贊成:0票)
【提案六】
提案人:理事會
案 由:請審議97年度公益救助基金收支表。
說 明:依章程規定辦理,如附件十一(P.42-44)
辦 法:請通過
決 議:【通過】(贊成:59票,不贊成:0票)
【提案七】
提案人:理事會
案 由:請審議97年度司法互助基金收支表。
說 明:依章程規定辦理,如附件十二(P.45-46)
辦 法:請通過
決 議:【通過】(贊成:58票,不贊成:0票)
【提案八】
提案人:理事會
案 由:審議97年度928後續行動基金收支表。
說 明:依章程規定辦理,如附件十三(P.47-49)
辦 法:請通過
決 議:【通過】(贊成:59票,不贊成:0票)
【提案九】
提案人:理事會
案 由:本會司法互助基金設置及管理辦法修正條文(草案)。
說 明:1.明訂「律師費用」以符合明確原則。
2.增列條文,明訂集體訴訟案之補助方式,以免爭議。
3.相關修正條文,如附件十四(P.50)
辦 法:請通過
決 議:【通過】(贊成:59票,不贊成:0票)
【提案十】
提案人:彭如玉(山豐國小)、余章維(山豐國小)、張玉玲(忠貞國小)、林奕
均(平興國小)、范姜仲宇(新屋國小)
連署人:章兆雷(北門國小)、李莉萍(慈文國中)、羅浚瑀(大溪國小)、王子
玉(仁和國中)、陳淑華(中平國小)、許開力(龍山國小)、葉國鴻
(新屋鄉聯合教師會)、游家翔(大溪鎮聯合教師會)、陳志峰(龍
星國小)、侯振輝(新明國小)、呂昭城(大同國小)、黃彩金(楊
明國中)、李東峰(楊明國中)、林文周(大成國小)、黎萬錦(忠
貞國小)、曾漢全(平興國小)、雷偉明(平鎮國中)、曾華怡(瑞
塘國小)
案 由:因應2009年底之三合一選舉(縣長、鄉鎮市長、縣議員),本會之具體作法
,請討論。
說 明:1.按地方制度法第19條,「縣 (市) 學前教育、各級學校教育及社會教育
之興辦及管理」為縣 (市) 自治事項,年底三合一選舉為決定未來桃園
縣的教育自治事項,不可謂不重要,因此「教育」不能在年底三合一選
舉中缺席。
2.「藍綠放兩邊,教育擺中間」,桃園縣教師會是全縣性的教師組織,讓
教師會作為一個良質的媒介,反應老師集體的心聲和訴求,我們需要真
正關心教育的政治人物,希望縣教師會為基層家長和老師尋找關心教育
的候選人,共同建立教育合作夥伴的關係。
3.邀請候選人簽署「桃園縣教師會教育合作夥伴簽署書」,擔任桃園縣
教師會之教育合作夥伴,共同為「改善教育環境」、「提昇教育品質
」、「維護學生受教權益」、「保障教師工作權益」而努力。
辦 法:1.由理事會籌組「2009年底之三合一選舉因應小組」進行相關因應策略與
行動,邀請候選人針對教育議題(教育政見)進行對談與推薦。
2.請討論「決定推薦人選之層級」(例:召開臨時會員代表大會)。
決 議:1.由理事會籌組「2009年底之三合一選舉因應小組」進行相關因應策略與
行動,邀請候選人針對教育議題(教育政見)進行對談與推薦。【通
過】(贊成:59票,不贊成:0票)
2.召開臨時會員代表大會及各校教師會理事長(分會聯絡人)會議決定推薦之人選。【通
過】(贊成:53票,不贊成:2票)
【提案十一】
提案人:大崙國中教師會
案 由:1.請縣教師會公佈各校理事長每週四下午學校是否有配合縣教師會98縣教
師字第104號(98年6月23日文)函,不作課務安排。
2.同時縣教師會公佈各校是否按96年2月26日縣府教學字第0960060087
號函,各校理事長的減授課1-2節。
說 明:1.各校教務處均未按縣府公文,更不理會縣教師會函文處理,更未公佈排
課公文及各主任、組長授課節數之算法及依據文號。
2.正面意義是協助各校理事長能爭取到合理與合法之授減課情形。
辦 法:1.縣教師會網站公佈各校理事長週四下午是否有排課及酌減授課1-2節。
2.函文縣府本縣教師會公佈情形,請縣府能盡量為各校理事長爭取酌減
課,比照輔導團教師辦理。
決 議:1.請縣教師會調查後於網站公佈各校理事長:
(1)週四下午是否有排課【通過】(贊成:46票,不贊成:0票)
(2)是否酌減授課1-2節【通過】(贊成:38票,不贊成:1票)。
2.函文縣府本縣教師會公佈之情形,請縣府要求各校為理事長減課。【通
過】(贊成:48票,不贊成:1票)
十三、臨時動議
提案人:彭如玉(山豐國小)、余章維(山豐國小)、張玉玲(忠貞國小)、林奕均(平興
國小)、范姜仲宇(新屋國小)
案 由:為因應工會法之修正,本會應成立教師組織轉型小組予以因應教師籌組工
會之相關事宜。
說 明:1.本會為響應全國教師會鼓勵各縣市教師會往成立工會方向之推動,以逼
使行政與立法兩方面早日完成法治工作,已於95.6.29第六屆第一次臨
時會員代表大會通過成立桃園縣教師工會。
2.據了解工會之修正將於今年底(98)將於立法院通過,本會應有組織轉型
之準備。
3.本會應成立「教師組織轉型小組」並將相關訊息向全體會員報告,務期
會員更了解並配合組織轉型之必要與工作期程。
辦 法:請討論。
決 議:授權理事會成立「教師組織轉型小組」並將相關訊息向全體會員報告,務
期會員更了解並配合組織轉型之必要與工作期程。【通過】(贊成:56
票,不贊成:0票)
十四、選舉結果
理事:彭如玉(67票)、羅焜榮(66票)、范姜仲宇(64票)、高孟琳(63票)、葉國鴻(62票)、侯振輝(61票)、林奕均(60票)、張玉玲(59票)、陳淑華(59票)、楊震秋(59票)、許開力(57票)、羅浚瑀(56票)、蔡南強(55票)、張清鎮(54票)、游家翔(50票)
候補理事:陳文筆(34票)、雷偉明(3票)、陳志峰(1票)、黃彩金(1票)、周
宗本(1票)
監事:章兆雷(72票)、李莉萍(68票)、崔智芬(54票)、方雍仁(58票)、王子玉(47票)
候補監事:曾華怡(38票)
十五、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