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教師會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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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 絡 人:林奕均、陳惠心
受文者:桃園縣各級學校教師會(分會)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8年10月6日
發文字號:九十八縣教師字第166號
附件:1.桃園縣教師會第八屆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議紀錄(節錄)
2.桃園縣教師會第八屆第一次臨時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名單推薦表
主旨:本會訂於98年11月7日(六)召開第八屆第一次臨時會員代
表大會暨各校理事長會議,請 貴會推派會員代表,以利本會
籌備相關事宜,詳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第八屆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決議辦理(如附件一)。
二、各校推派會員代表人數如下:
(一)會員教師總人數在一百人以下者,選派二名會員代表。
(二)一百零一人至兩百人者,選派三名會員代表。
(三)兩百零一人以上者,選派四名會員代表。
會員代表資格限「已完成繳交98年度會費」之會員。
三、會員教師總人數之計算,以當年度會員所繳會費數額及會員名冊計算
之。
四、本次會議將處理「2009年底三合一選舉──桃園縣教師會教育合作夥伴
之推薦」等重要事項,請各會員(學校教師會/聯合教師會)派出會員代
表與會, 貴會推派之會員代表為當天可出席者,亦盼務必參加,同時歡
迎分會列席。
五、請本縣各級學校教師會(聯合教師會)理事長、分會聯絡人(分會長)、
本會理監事踴躍出席。
六、本屆會員代表名單匯整送理監事會議審議後,於本會網站公告。
七、會員代表名單,請惠予協助於98年10月15日(四)前回傳至本會。
Fax:428-3397 / Tel:428-0368。
正本:桃園縣各級學校教師會(分會)
副本:本會理監事(以e-mail寄送)、本會行政組
理事長羅焜榮
發函-166附件1.doc
發函-166附件2.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