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教師會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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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 話:03-4280368
聯 絡 人:陳惠心、林奕均
受文者:桃園縣各級學校教師會(含本會所屬分會)
速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8年10月8日
發文字號:九十八縣教師字第169號
附件:桃園縣教師會擔任學校教師會理事長或分會長(聯絡人)週四下午不作課務安排及酌
減授課節數調查問卷
主旨:請 貴會協助調查九十八學年度 貴校擔任學校教師會理事長或本
會所屬分會之分會長(聯絡人)週四下午不作課務安排及酌減授課
節數狀況,詳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桃園縣教師會第八屆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決議辦理調查,彙整後
將公告於本會網頁,並做為爭取減課之依據。
二、另依據桃園縣政府95.6.13府教學字第0950163127號函(附件
一)及96.2.26府教學字第0960060087號函(附件二)略以「
自95學年度起,各校依規定編排教師授課節數後,如有編餘課程
,各校教師兼任學校教師會理事長者,得酌減授課時數一至二節並
透過各校課程發展委員會同意後辦理。」
三、請 貴會協助填妥調查表後,於10月16日(星期五)前傳真至本
會。謝謝! 傳真:03-4283397
正本:桃園縣各級學校教師會(含本會所屬分會)
副本:本會理監事(以e-mail寄送)、本會行政組
理事長羅焜榮
發函-169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