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一:為何國小教師希望固定節數
國中教師的課務情形是18節-20節-22節,依不同領域而分,導師再減四節;國小的包班制可不是依領域,同一位自然科任教師在百班的甲校可能排下限20節,在十幾班的乙校可能排上限24節,上下限就可能差了好幾節,這樣的情況ㄧ樣的發生在大小校導師與行政的課務上,也就是國小大校的教師上課節數少而小校的教師上課節數多些!
我们不禁要問?是什麼原因造成這樣的結果?我们一直希望不要有城鄉差距,不過顯然小學校的學生除了資源缺乏外,最重要的師資目前也是不同的,誰都知道上課節數越多就越辛苦,更何況越少班級的學校可能的備課領域就會更多,在多領域備課不易的情形下,小校學生怎能獲得等同的照應?
這說明了什麼?大校與小校的學生在起跑點上的客觀師資環境就已經有明顯差距了,而這是誰造成的呢?國小為何要因為編制不足的問題而產生大校與小校科任或導師上課節數上的ㄧ國多制?為何國小教師希望固定節數?所體現的決不只是體制內的公平而已!編制的調整或許可以再議,但全國國小導師科任統一且固定節數卻是需要且必要的喔!
不公平的體制其結果可能是學生的程度城鄉差距越來越大
不公平的體制其結果可能是老師往城市跑
不公平的體制其結果可能是聰明的家長就會將小孩往城市送
為何國小教師希望固定節數,你說呢
主題二:表面的公平是否真的公平?
【課稅收入運用計畫】一讀過後
一、補助國中、小約聘雇行政或輔導人力約二十億元,平均每校補助六十萬元。
二、調增國中、小及幼稚園導師費約二十九億元,國中、小、幼稚園導師費提高到每月四千元,幼稚園每班發給兩名導師。
三、獎勵優秀教師專業表現約五億元。
四、降低國中、小教師授課節數約四十三億元,國中、小都減兩節,國小導師再減一節,並以增加教師備課時間為原則。
第四點通過後的效應分析
壹、國中吃得到,國小吃不到:
國中因為是科科分領域,若配合導師輪替制,在配課的技巧上加以下功夫,想要達到教師超鐘點的理想應該是沒問題的,也就是課多少加減補多少!
但是國小的包班制就大概行不太通,國小的中小型學校其實領域科任教師並不多,不固定節數的話更是排到滿,這種情形是連導師與行政都是相同的!或許你可以隨便抓幾個中小型學校的教師問問他要超鐘點還是要減課?而排課更是問題
國小大型學校或許可行些,但是要為超鐘點而刻意去安排奇怪的課程,說真的還蠻難的,你光想想課要超給哪個學年,或是超給某類科任領域或行政,分不平的話不是頭痛死就是被吐死!
最重要的,基本上每超滿一定的節數《比如20節》,照理說就該補員額或是代理代課,國小目前沒有超鐘點的法源依據,國中或許因科科分領域分不平而領超鐘點還有點道理,國小的包班制,實在想不出可超鐘點的理由,不是嗎?
那也就是不管減不減,減多少,怎麼減,基本上很難透過超鐘點的模式洗錢回來,除非國小也玩科科分領域,也玩導師輪替制,雖然技術上是可行的,但外界認可嗎?限篇幅有空再論述這點。
貳、課多少補多少是先要補給學生一個均等的公平吧?
體現這個均等的公平不僅要在學校軟硬體設備上,更要在師資結構的調整上
分析ㄧ:以30班為例,高中編制2.5,國中2.0,國小1.5,經以分鐘數〈各含導師時間2節〉精算每週上課節數後,學生每週上課時間:高中為63000分鐘/週、國中為49950分鐘/週、國小為33600分鐘/週,若轉為編制比是→高中2.5396824:國中2:國小1.42222222,以現行國中敎師編制2.0為準的差值為高中多0.675672人,國小少1.756758人。很顯然,學生在國小階段的學習上,師資的分配是差一截的
分析二:若以學生上課分鐘數為基礎來看,國小編制不需要調到2.0,只要1.7左右就可與國中達到平衡,這種平衡是以學生受教的角度來看,至少相對公平
建議一:國教九年一貫師資培育過程,國中小其實差異不大,學生受教的均等應包含教師品質的一致性,而期望教師品質能一致的最基本做法,無非本於國中小同工同酬的基礎,授課時數就應該盡量拉平,也就是國中小導師〈含導師時間〉與科任教師上課分鐘數應該ㄧ致,不過我們看不到任何這樣的作法或嘗試,不管是教育部或全教會
建議二:國中小行政減課部分應該ㄧ致
建議三:國小所有敎師授課時數應該固定,這樣校內在調整上課節數上比較好拿捏,有不足〈2688補〉或剩餘節數〈減社團〉也相對好處理。
建議四:高中、國中幾乎不會有班級數少〈30班以下〉的問題,國小才有,建議國小的班級數少必須適當提高編制,經精算後建議國小30班以上編制至少提高至1.6,30班以下到15班編制至少提高至1.7,15班以下班編制至少提高至1.8,其實我知道這大概是不可能的任務吧,不過既然算出來了就看看吧!說真的要很準的話大概通通再加0.1喔!即使不提高編制也應該用第一項的經費給予相對的課務補償
參、國小若真的吃不到的話,國中吃的安心嗎?
回過頭來我們要問,若全教會的苦心國小老師終舊是看得到吃不到!那國小教師還期望什麼?無非是求得體制上的公平而已!級科任若在上課節數能固定與均衡,不只體現對大小校敎師的等同尊重,對所有的學生而言代表著照顧也是公平的,那這樣第一項補助國中、小約聘雇行政或輔導人力所花的錢也才較具意義,級科任體制上若不穩定,不僅第一項尷尬,那第三項的存在就更顯得好笑!也就是第四項的修正,應修成如台中縣教師會所提之建議「降低國中小教師授課節數,減少教師授課節數,國中均減二節(國小教師授課節數不得超過20節);國小導師(比照國高中導師調降)」!至於缺少的經費可用第一或第三項挪支方為公平。
不然第四項就更該修成『國中小敎師授課時數應力求一致,教師兼導師酌減四節,有關國中小教師上課時數應由教育部與全教會協商後定之,國中小行政減課應力求一致,兼行政上課時數由各縣市政府與各縣市教師會協商後定之』,計劃中第一項的經費其實指的是行政調整,我们實在不清楚教育部要怎麼分,又為何沒有對口的協商單位,明明可以透過國中小班級數級距的適當細分調整配合行政人數重新配置達到組織再造的功效,並借此拉平國中小行政人力的差距,偏偏又說每校補助60萬,難道國中的編制還不夠高嗎?再補的話不怕流鼻血?行政要减課减到零然後方便超鐘點嗎?或許你說要補輔導教師等其他人員,至少請全教會或教育部說明白些!不然別忘了國小的行政可是其他教師一堂一堂的减給他們,雖然如此,他们還是得上那麼多課,現在輔導管教辦法、學生申訴、性平法等一堆新法通過後,在在都需要更專業的行政才能做得來,從服務學生的所需耗費的精神角度上,實在不曉得國中小的行政差別為何分別如此大!您不覺得應拉平國中小行政上課時數之差距所需的經費後,若有餘額再依校數均分是否更理想些?反正都是在分配,至於怎麼配,到各縣市再配也是一樣,不是嗎? 建議第四項精算後所餘既為第一項之分配數。
肆、請教育部與全教會為全國的學生著想:因為分配的錢是會反射的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