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長候選人 鄭文燦【2號】
◎黨籍 民進黨
◎學歷
大安國小、八德國中、建國中學、台大電機系、台大社會系畢業、台大社會學研究究所、國家發展研究所碩士班
◎ 經歷
台大學生會副會長、台大學生報社長、台灣研究社社長、野百合學運決策小組召集人、桃園縣議員、民主進步黨文宣部主任、行政院新聞局局長、行政院發言人、海基會副秘書長
◎相關政績
一、1989年結合數千位學生及教授走上街頭,要求修改大學法。三大訴求:大學自主、教授治校、學生自治。
二、1990年草擬並通過「台大學生憲章」,此一憲章成為各大學學生自治組織之運作藍本。
三、1991年擔任新國會研究室研究員,提出工會法修正案,保護勞工的團結權、協商權及罷工權。
四、1997年擔任桃園縣議員,強力與教育局溝通,協助桃園縣教師會通過籌組門檻,順利成立。
五、桃園縣議員期間,提出「落實小班制」、「增編教師退休經費」、「減少教師授課時數」等主張。
六、桃園縣議員期間,全力維護教育尊嚴、支持教育自主,避免不當的干涉。
七、新聞局長期間,與「台少盟」合作,提出兒少傳播權政策,以公民監督媒體、母語大眾傳播等為重點。
八、新聞局長期間,支持教育電影,如「新魯冰花」等。
◎具體教育政見
一、 以學校、教師、家長三方溝通平台,確立重大教育政策,以專業自主精神,排除不必要的干預。每年進行桃園縣教育評鑑,作為改革依據。
二、以平等、適性原則,作為人本教育基礎;兼顧學生的考試評量與多元學習;落實常態編班以及小班制。
三、因應十二年國教,及早推動高中職社區化。以專案預算支持縣立高中的設備充實計畫。
四、 保障超額教師工作權、寬列教師退休金預算、落實教師教學時間上限。
五、教師會參與學校運作應該建立制度化保障。
六、支持教師組織工會,落實團體協商功能,參與地方及中央層次重大政策。
七、落實不適任教師處理機制以及教師申訴制度。
八、以高中校長遴選精神,檢討桃園縣國中小校長遴聘制度。
九、學校營養午餐應該朝向公辦民營發展,或是聯合聘請營養師及管理師協助提高品質。
十、建立國中小學校聯合採購機制,提供學校選擇,提高採購校譽。
十一、 建立國中小學校修繕需求評審制,由縣政府直接編列預算支持。
十二、結合社區大學與終身學習,建立各學苑特色。
十三、推動普設公立托兒所與企業附設托兒所。
十四、失業家庭國中小子女每人每月3000元生活津貼。
十五、成立母語與文化推動委員會,落實本土教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