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教師會 函
機關地址:平鎮市中豐路236號1F
電 話:03-4280368
傳 真:03-4283397
聯 絡人:羅焜榮、陳惠心
受文者:桃園縣政府
速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8年12月7日
發文字號:九十八縣教師字第191號
附件:
主旨:請 貴府召開會議,修訂「桃園縣國民中學(含縣立高級中學國中部)學生課後輔導及寒暑假學藝活動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活動實施要點」),請查照。
說明:
ㄧ、依據教師法第27條及本會第八屆第一次常務理事會議決議辦
理。
二、有關 貴府之98年修訂「活動實施要點」草案,其中要點之條
文仍有諸多不合理之處,請儘速召開會議,並應邀請本會出席
協商訂定。
正本:桃園縣政府、桃園縣教育處郭副處長工賓
副本:本會理監事(以e-mail寄送)、行政組
理事長羅焜榮